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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伦理与郑家栋“缺德”、中国式腐败的关系(2)

http://www.newdu.com 2017-12-14 未知 杨曾宪 参加讨论

    四、儒家礼法“爱有差等”伦理实践的问题
    曾有学者以《救救大人》为题,对国人道德冷漠现状表示深深地忧虑[3],其中,列举了多例国人面对落水者见死不救的事例。尽管已是21世纪,此类“新闻”却仍不绝于耳,并不断引发出有关道德滑坡的感叹。其实,这新闻不新,十九世纪末美国传教士明恩浦便在《中国人的特性》一书中,详细记载过国人对落水者见死不救、冷眼旁观甚至趁火打劫的情形[4]。他还观察到,每当一场大火降临时,“总有一群乌合之众在那里看热闹”,但很少有人会主动参与救火[5]。更有甚者,也是从这本书中我们知道在路中间挖个坑,让车辆陷进去然后再出工抬出来的“坑人”术,也是渊源有自的,并非今日刁民之新把戏[6]。因此,当我在读到某些村干部率全村造假或外出盗窃作案之类的“新闻”时,便不再诧异了。这类缺德现象的发生既与百年批孔无关,也与西方什么主义的侵蚀无关,它们才是原装的国粹衍生物呢!
    当然,仅仅局限于表面现象或拘泥于儒家的道德说词,是难以寻找到儒家仁爱伦理与这些不仁不爱之恶德丑行间的逻辑关联的。儒家“无我”的仁爱境界是何等崇高啊,岂能与此等卑鄙苟且之小人行径挂钩!但问题是,能自觉“克己”“修身”而“成仁”“成圣”的人,即便在封建社会也是极少数,真正被儒家纲常伦理所泯灭的并不是绝大多数人的私心、私欲,而是他们的独立人格。经过儒家文化千百年“陶冶”,中国人只有角色的自觉,而没有属“人”的类觉悟。各种角色伦理义务,只能在“私域”中施于情缘对象,而不能在“公域”中施于陌生对象。这便使中国人从来只有私德没有公德、只有仁爱没有博爱。或曰:孔子不是说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7]吗?孟子不是说过“恻隐之心仁之端也”[8]和“老吾老及人之老”[9]吗?确是如此。人性相通,人类之爱原本是不需要刻意启蒙的。但令人遗憾的是,孔孟的这些论述也只是用来向强势角色推行仁政的,这些说法如同“仁者爱人”一样,一旦放到“亲亲为大”的“仁—礼”系统中,它们也早都被儒家礼法制度或“爱有差等”的伦理实践所窒息了。
    “爱有差等”既表现在上下的等级性差异中,也体现在远近的亲疏性差别中。后者即是以自我为中心,按亲疏程度确定道德义务实施范围。这样,尽管从理论上讲,儒家由亲情网络组成的宗法社会是“没有边界”[10]的,但对每个伦理主体来讲,其仁爱行为的实施却是内外有别有边有界的。《礼记》云:“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而亲毕矣”[11]。亲既毕,爱即止,道德即失效。因此,国人对所谓“五服”之内的长辈或同辈亲戚,即便是心存芥蒂,也要作仁爱秀,否则,便要遭到“六亲不认”的道德舆论鞭笞。但对这“五服”或“六亲”之外的陌生人呢?国人则理所当然要漠然待之了。非我族类,必有异心,岂能施以仁爱!这就是爱不爱亲情分,换成文革语言,就是“爱不爱阶级分”。曾有句名言“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阐明的也是这个道理。既然爱必须“有缘有故”,那么,国人对陌生人的痛苦麻木不仁,甚至对异己分子无情打击便很正常了,因为那很可能被私德所纵容呢!
    至今有人提及文革情景仍不免诧然并不得其解:号称礼仪之邦的中华民族,怎么能一夜间便丧失人性自相残杀起来呢?年轻学子们怎么能抡起皮带即刻成匪,将自己的老师和同学活活打死呢?其实,这种法西斯暴行滋生的土壤恰恰在仁爱非爱传统中。缺少人权意识、人道精神的中国人,一旦离开原有情缘伦理规范的约束,其良民角色向刁民或暴徒转化,几乎是毫无障碍的。何况红卫兵们还得到某种正义信念的支持,要以此表忠心呢!“忠不忠见行动”,行动就是对所谓异己分子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而这些暴徒,即便再惨无人性,甚至变成杀人恶魔或汪洋大盗,只要他认祖归宗、站稳立场,回到原属阶级、派别或情缘关系“私域”中,“同志们”、“战友们”和乡亲们不仅不会谴责他,甚至还会视之为阶级、派别或家族英雄呢[12]。仁爱之邦无人道,看似悖谬,却实非偶然。如此人道底线尚不存在,遑论其它损人缺德之事了。今天,某些农村造假活动极为猖獗,就在于造假坑人者感受不到道德舆论或内心良知的压力。而人道良知之不存,又何谈博爱精神了。因此,不是别的,正是儒家伦理的结构性本质扼杀了国人的公德意识和人性良知,使中国人难以实践博爱精神。而正由于国人缺少这种博爱精神,才使得助人为乐因稀缺而具有了崇高性质,以致我们到了发达国家总感慨处处遇到活雷锋[13]。所以,从本质上讲,公德领域中的道德危机,只是在市场经济刺激下,国民劣根性的大暴露而已。“滑坡”之说,其实未必很准确。
    五、官场潜规则与儒家礼义亲情的关系
    有关今日腐败之现状,已有若干大要案例披露,无需赘述;有关腐败生成的社会政治经济原因,学界已有详论且超出本文题旨,亦不重复。但以笔者所见,中国腐败滋生的更深层土壤还在儒家伦理中。其下,让我们结合古今腐败的两大通行套路具体分析一下。一类是公开型腐败: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明目张胆地敲诈勒索,贪污受贿。在儒家政治架构中,上级官吏在忠于皇帝的同时,难免甚或必然要在弱/强势角色转换中层层欺诈下级官吏,并将上级官吏的违规索礼行为,逐级放大转嫁下去,最终变成基层官吏搜刮民脂民膏的恶政。此类情况,如果说在封建社会还得到儒家忠顺观念默许容忍的话,那么,在人民主权深入人心的今天,官员公然以权寻租敲诈勒索行为虽仍在通行,或屡禁不止(如所谓“三乱”等等),但却难以获得道德舆论的公开支持了,因此,我们略而不表。另一类则是隐蔽型:借情缘关系遮掩进行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活动。读吴思先生《潜规则》[14]一书,便会发现如今官场上盛行此种腐败方式或套路皆古已有之,无非都是吃请请吃、送礼收礼,与市场经济、与拜金主义几乎毫不相干。不过古代的名目更多:程仪、表礼、炭敬冰敬、三节两寿等等,也无非多找个腐败借口罢了。请注意,这“礼”、“仪”、“敬”、“节”、“寿”等概念本身,都是儒家价值符号,这表明它们是按儒家礼义行事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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