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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弓》篇“攼析”試解

http://www.newdu.com 2017-12-14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之《仲弓》篇[1],陳劍先生有《上博竹書〈仲弓〉篇新編釋文(稿)》[2]一文引[20]簡中一段話作:  
    仲弓曰:“今之君子,孚(愎)過攼析,難以入諫。”  
    此文[21] 注同時對簡文中“孚(愎)過”一詞作了詳細解釋:  
    “孚”聲字與“复”聲字常通,“孚”讀為“愎”,“愎過”見《呂氏春秋·似順》又《誣徒》等,意為堅持過失。《似順》云“世主之患,恥不知而矜自用,好愎過而惡聽諫,以至於危。”與簡文尤相近。“析”字從原釋文,大概是以其形為“ ”。  
    陳先生對“孚(愎)過”的解釋令人信服。對於其中“攼析”一詞,陳先生以為“如何解釋待考”。我在整理有關仲弓其人的文獻資料時,偶然發現了解決問題的綫索,現試解如下,以續成陳先生之說,並求教於方家。  
    細觀“攼”之原字形,左從“干”,右從“戈”,“干”為盾,“戈”與“攴”旁通用,于省吾先生有《釋(下以□代替)》[3]一文,釋□以爲本象縛盾於戈之中部,為“攼”,典籍通作“捍”,恰與此字一脈相承。馬承源先生、陳劍先生的隸定無疑是正確的。“攼”之為“捍”,在簡文中與“孚(愎)”為對文,用為動詞,訓為捍衛、維護,此殆無疑。與關鍵在於“析”字。(此字字形為“析”也無疑。)  
    《孔子家語》卷第七“刑政”篇:  
    仲弓曰:“其禁何禁?”孔子曰:“巧言破律,遁名改作,執左道與亂政者殺;作淫聲,造異服,設伎奇器以蕩上心者殺;行偽而堅,言詐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惑衆者殺;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衆者殺。此四誅者,不以聴。”[4]  
    《群書治要》卷第十引《孔子家語》此段文字作:
    仲弓曰:“古之禁何禁?”孔子曰:“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者殺;……。”
    兩文幾乎相同,唯孔子所言首字,一作“巧”,一作“析”,然注解相同,皆曰:巧賣法令者也。  
    《孔子家語》與《群書治要》原文也許出《禮記正義》卷一三《王制》:  
    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注:析言破律,巧賣法令者也。)  
    又《群書治要》卷第四十六,《太平禦覽》卷之六百四十七引文並作“析言”。故可推斷文獻中當以“析言”為正,具體論證詳下。《孔子家語》中文字當是據《禮記》中文辭而改定或誤寫。  
    “析言破律” 皆注為“巧賣法令者也”,然“析言”究指何言?  
    《論衡》卷第二十九《案書篇》:  
    公孫龍著堅白之論,析言剖辭,務折曲之言,無道理之較,無益於治。齊有三鄒衍之書,瀇洋無涯,其文少驗,多驚耳之言。案大材之人,率多侈縱,無實是之驗;華虚誇誕,無審察之實。商鞅相秦,作耕戰之術;管仲相齊,造輕重之篇;富民豐國,彊主弱(一作威)敵。
    後世文獻中也多有用“析言”者。
    如《后汉纪》卷第二十二:
    ……今揩(人名)不陳損益,而務析言破律,違背經義,僞託神靈,……  
    又如《颜鲁公文集》卷第一:
    ……玄宗之末,奸臣竊柄,析言而亂舊法,輕議以改鴻名,遂廣累聖之諡,有加至十一字者。……  
    我以爲《仲弓》篇中“攼析”之“析”即指文獻中的“析言”,其源當指戰國時代名家者流如公孫龍等人的花言巧語、詭辯異說、華而不實、無益於治之辭。其人猶如後世之訟師之類,他們曲解法令,淆亂視聽,故為儒者所不容。然則“析言”有單用為“析”字之例否?曰有。  
    清人王先謙著《荀子集解》卷十七《性惡篇》:  
    析速粹孰而不急,不恤是非,不論曲直,以期勝人爲意,是役夫之知也。  
    王先謙於“析速粹孰而不急”下注:析謂析辭,若堅白之論者也。速謂發辭捷速。粹孰,所著論甚精孰也。不急言不急於用也。謝本從盧校析作折,注同郝懿行,曰:折速者,言轉折疾速也。粹舆萃同,聚也,粹孰言論薈萃而練孰也。此皆以言語爭勝故下遂云“不恤是非,不論曲直,以期勝人爲意,是役夫之知也”。王念孫曰:呂、錢本皆作析速。案:楊注云,析謂析辭(今本注文亦僞作折。案析辭見解蔽、正名二篇),若堅白之論者也,則本作析明矣。盧從元刻作折非。先謙案:王說是。今從呂、錢本併注文改正,郝說非。
    王先謙從王念孫之說,以爲“析”即是解蔽、正名二篇所引的“析辭”,論說甚詳,可信。二篇原文如下。  
    卷十五《解蔽篇》:  
    不好辭讓,不敬禮節,而好相推擠,此亂世姦人之說也。則天下之治說者方多然矣。傳曰:析辭而為察,言物而為辨,君子賤之;博聞彊志,不合王制,君子賤之。此之謂也。(注:所謂析言破律,亂名改作者也。)  
    卷十六《正名篇》: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實辨,道行而志通,則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辭擅作名(王念孫以名爲衍文)以亂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辯訟,則謂之大姦。其罪猶為(僞)符節度量之罪也。
    既然“析”可以單用指代“析辭” 或“析言”,則此義項也可用在《仲弓》篇中成爲捍衛維護的對象,指“今之君子”的詭辯不實之辭。且如此理解恰與陳先生說“孚(愎)過” 意為“堅持過失”形成對文,過指行爲上之過失,析指言辭上的荒謬。荀子為戰國儒家學派,其文之作正為名辨思潮,所謂“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實辨”也。故其用字當與同樣屬於戰國儒家學派的《仲弓》篇有類同處。李学勤先生指出,“从思想上来看,《恒先》的年代当在名辨思潮之后,战国晚期,可能在庄子、惠施、公孙龙之后,可能是庄子弟子辈的作品。上博简的年代,从字体等方面来看,也要晚于郭店简。”[5]《仲弓》篇雖借孔子之口,卻用名辨思潮中很常見的“析”字,也透漏出其時代信息,説明《仲弓》篇的年代也当在名辨思潮之時或之後。
    我們從《呂氏春秋》、《孔叢子》等文獻中可以看出,戰國時代,以公孫龍為代表的名家者流與儒家思想形成對立局面。公孫龍所為堅白同異之辯,白馬非馬,冰不寒,炭不熱等已流於詭辯,徒逞口舌之快,“以期勝人爲意”,對於主張正名的儒家學者來說很為頭疼。《仲弓》篇似乎與這些時代背景有些關係。  
    以上對《仲弓》篇“攼析”的一孔之見,不知當否,敬請方家不吝賜教。  
    注释: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2月第一版。
    [2] 見簡帛研究網站(http://www.jianbo.org/)2004年4月18日文。
    [3] 于省吾:《釋□》,《甲骨文字釋林》,第五九-六二頁,中華書局,1979年6月第1版。
    [4] 本文未註明出處的典籍皆為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四部叢刊》本。
    [5] 李  锐:《清华大学简帛讲读班第三十二次研讨会综述》,見簡帛研究網站(http://www.jianbo.org/)2004年4月18日文。  
    2004-04-23
    於安徽大學306#102室
    附記:近日又觀簡帛研究網站4月23日黃人二、林志鵬二先生的大作《上博藏簡第三冊仲弓試探》一文,對此問題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頗與此不同,讀者可參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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