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90年了,众说纷纭。辱承友人下问,不揣浅陋,仅就若干疑点,敬献刍荛。 历史链接看“革命” 友:辛亥革命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后来的历史却不太争气,带来的是灾难而不是福祉。回首话当年,究竟应该怎样看待这个历史事件? 袁:辛亥革命在今天,已经是陈年旧事,太可心平气和,慢慢探讨。我很欣赏章士钊晚年说的一句话:“今之论士,语涉辛亥革命,往往过于夸张,估计成功二字,溢量太不知何许。”[1]评价这一历史事件,应该把它放在近代中国历史发展全局下,弄清它给此后的中国增添了什么。说乏善可陈,也许过于绝对;建树不多,大约是公允的。我搜索枯肠,只想到一点:加速了思想观念的变革。帝制不存,三纲焉附?三纲是中国中世纪意识形态的核心;尽管要彻底摧毁它,非常艰巨,但辛亥革命后它的合法性成了问题。这是新文化运动能够一呼百应的重要原因。与流行的观点略有不同,在我看来,辛亥革命是新文化运动的真正起点。更准确地说,是中国文化从中世纪的宗法专制意识形态向现代文化转型的新阶段;经过一代又一代的先驱持续努力,清末最后十年的新政中,尽管仍有不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保障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个人自由已经写入法典。[2]辛亥革命爆发推动这个变革直指过去无法触及的君臣关系;不管是真情还是假意,“军人不得干政”、“法治”、“公理”等新名词,被文武官员背得滚瓜烂熟;如此等等都体现着思想观念在变迁。可惜,这些变革很不彻底,并且多半停留在嘴巴上,没有在制度层面巩固下来。其他方面的发展(如经济立法)是清末新政的继续,不是革命的成果;而后来的社会动荡则有目共睹,不必多说了。 友:难道推翻帝制本身不是一大功劳吗? 袁:对现代社会说来,有没有皇帝不是大问题,关键是政治制度的性质。辛亥革命前夕的清王朝,正在向立宪政体转化;而号称民国的政府大都是专制政权。两者差别不大。而就实行真正的宪政的可能性来说,前者的几率似乎更大一些。这样说的根据有几条: 1、国家是统一的,没有1916年以后没完没了的各地军阀之间的纷争,精力可以集中于政治体制改革。 2、外部环境比较稳定,经济状况比较好。民族工矿业以平均每年15%的速度增长。财政收入由19世纪末的八千万两左右,稳步增长至1910年的将近三亿,赤字约八千八百万两。而民国建立后,军费剧增,收入锐减,1912年的赤字估计高达两亿八千万两![3]财政处于破产状态,不借外债就活不下去。1928年以前,除少数几年外,情况没有根本性的改变。这样的状况大大增加了外国操纵、威胁的可能性。英、俄两国正是以此要挟要袁世凯政府在西藏、外蒙主权问题上让步的。 3、中央政府处于弱势。满族只有500万人,皇族和亲贵更少,他们已经腐化,精锐的新军不在他们手中;从而使清政府与民国时期直接掌握着枪杆的军阀比较,更容易受到牵制。 4、以各省咨议局和商会为中心的民间社会相当强大,他们的独立性很强,几次请开国会运动就是他们领导的。 政治是不同社会力量之间的博弈。没有各种力量牵制,靠统治者恩赐的民主、自由和法治是不牢靠的。如此看来,当然是辛亥革命前夕的清政府比后来军阀统治时期的政府更容易向民主、法治体制过渡。 友:这不是在宣扬“告别革命”吗? 袁:李泽厚、刘再复教授在上一世纪90年代初提出“告别革命”,冲击了近代中国研究中把革命神圣化的死水一潭的局面。不管人们是否同意他的观点,从思想史的角度看,至少有启发人们深入思考之功,不应也无法轻率抹煞。海外和港台的情况我不知道,就大陆而言,1995-97年初,国务院教育委员会下属部门如临大敌,出钱“组编”一些人开会、作文、出书,批判围剿,热闹了一阵子。我的感觉是可怜兮兮,没有留下什么值得一提的业绩。有个前提必须明确:肯定还是否定任何国家的革命都不是判断学术是非的标准。一进入学术领域,任何问题都不可能统一口径。再过一百年乃至一千年,如何评价辛亥革命仍然会众说纷纭。就我个人而言,却不愿使用“告别”或拥抱革命之类感情色彩很浓的字眼。历史无法告别;我们的责任是竭力接近历史真实(尽管史家们已经一再说明完全揭示历史本来面目是不可能的),让人们作出自己的判断,从中吸取历史智慧。 袁世凯的角色转换 友:民国初年,民主共和制度的框架已经建立起来,问题是没有巩固下来,反而向专制蜕化。因此,首先要讨论的不是专制民国与新政清帝国的比较,而是追问民国为什么蜕化为专制?孙中山经验不足,选择非人,有些责任;但袁世凯是罪魁祸首。 袁:让袁世凯当总统是孙中山无可奈何的选择,说不上有多大的罪责。[4]我们应该回答的问题有两个:一是为什么袁世凯会犯下那些众所周知的严重历史错误?二是辛亥革命后的袁世凯是不是一无是处? 回答这些问题的关键是不要把袁世凯看作孤立的个人,更重要的是应把他看作某种文化状况的符号。 史家们大都会同意,在大清帝国他是个颇为前卫的人物。从1895年开始的变法维新运动中,他是强学会的支持者,严复的朋友;除了小站练兵成绩突出外,所上奏章,谈论国事也颇有见地。进入20世纪,身为北洋大臣和直隶总督,推行新政成绩最为显著。 大清王朝最后十年推行新政的主要成就之一是废除科举,实行新的教育制度。促使朝廷当机立断,在1905年开始永远废除科举的就是他和张之洞。而兴办学堂最多的也是他所管辖的直隶(今河北省)。他的精明之处还表现在吸取过往改革受制于原有官吏而失败的教训,非常重视“开官智”, 把现有官吏的重新培训摆在突出地位。 在政治体制改革和建立新的社会管理体系方面,直隶也走在全国前列。全国首次地方选举是1907年的天津市政选举。这是他努力推行的地方自治运动的成果之一。义和团事件后,规定中国不准在天津地区驻军;精明的袁世凯的建树之一,是训练3000警察进驻这个地区,维护了主权和地方治安。用警察取代衙役管理社会治安,应该说是一个进步。在建立和推广这个制度上,袁世凯功不可没。同时,他对清末的立宪是支持的。 在经济领域,发展工商企业也用力很勤,成绩显著;有的至今仍在继续发挥作用。中国人今天仍热情传诵詹天佑修京张铁路的功绩,但往往不了解这条铁路的决策、资金筹措,包括决定用中国人和中国资金修建等等主要是袁世凯的功劳。一位美籍华人史家说:“它(京张铁路)是由袁发起、提出和取得的惊人成就。”[5] 这些状况无非说明,在20世纪第一个十年——清末新政时期,中国的主流文化起了重大变化。 友:那么,为什么进入民国后,他掌握了最高行政权,反而向后倒退,做出那么多与时代潮流格格不入的错事和蠢事呢? 袁:与其指摘他倒退,毋宁说他是停滞不前。不妨看看他当上临时大总统后第一次到参议院发表的政见:“古今立国之道惟在整饬纪纲,修明法度……迩来兵事扰攘,四民失业,公私交困,已达极点。而士兵多昧服从之义,人民鲜知公共之益……循此不变,必至纪纲废坠,法度荡然。”[6]中国传统文化所说的纪纲,包含法制和伦常两个方面。他认为民国建立后,问题出在下民不懂纪纲。这表明在政治层面,他向往的仍然是传统的统治关系;根本不懂现代国家必须实行法治,其要义首先在限制政府权力,使之依法运作,保障公民的权利(自由)不受侵犯。而在道德层面,政府不应也无权干预。正如著名记者黄远庸当时所指出:袁世凯这个时期的宣言、命令和文告等言行,“纯然满清时代之空文上谕,道德与法律绝对不分……此等形式上之事,已大背于法治矣……然其所为,实无异于晚清末造。”[7]也就是说,他脑子里法治和中国传统的德治含混不清,其政治思想基础仍是传统统治术的晚清修订版:中体西用。按照张之洞1898年间在《劝学篇》中的诠释,即既要坚持三纲五常,又要学习“西政、西艺”;所谓西政指的是“学校,地理,度支,赋税,武备,律例,劝工,通商”。[8]也就是说,要发展教育;发展经济;用新武器装备和训练部队;建立新式的财政税收制度;制定律例,依法治国。至于西政的核心:法治和民主政治则排除在视野之外;即使把这些字眼写在纸上,在他们的心目中,不过是多了一些统治老百姓的手段,与真正的民主、法治还相差十万八千里。 了解这个中国社会转型期屡见不鲜的现象,我们才能比较准确理解他这一类统治者新旧参半的言行。例如,袁世凯当上大总统后,既标榜法治,又成立军政执法处,可以不经法定程序,搜查住宅、逮捕乃至处死有关人士(湖北革命元勋张振武就是如此“就地正法”的)。又如,口口声声“依法治国”,又对当时的宪法——《临时约法》规定的公民自由视而不见;把封报刊、抓记者、检查来往信件等侵犯言论自由和公民权利的犯罪行为统统不当一回事。 这不等于说在民国时期,他的作为一无是处。 袁世凯是被政治错误埋葬的。但即使在政治领域,最少有几条也是应该肯定的: 首先,执政的第一年,就制订了《国会组织法》,接着又依法进行选举,并在1913年初召开了国会。 其次,1913年1月9日公布《文官考试法》,表明他有意建立现代国家机关。其中规定文官高等考试,以国法学、刑法、民法、国际公法、行政法、经济学和财政学七种为主科,一定要考。商法、政治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通商约章等五种为附科,应试者自择其一。这些科目设计很有意思,如果主科加上外语、电脑两门,用来考选今日中国的高级文官,我们的官僚机构一定大不一样,必将对建立真正的法治国家大有裨益。顺便说说,有些朋友老觉得废掉科举有点可惜。冷静想想,除了现代社会职业分化,为知识阶层开辟了远非科举这座独木桥可比的众多上升途径外,即使以官吏选拔来说,这样的文官考试不是更高明吗? 再次,他推行军民分治,一再下令军警不得干预政治,也是完全正确的。 总的看来,在1913年3月20日暗杀宋教仁事件发生前,他的施政有可取之处,不能一概抹杀。 友:不能光看表面,他是野心家!例如,在冠冕堂皇的军民分治背后,无非是冀图剥夺国民党都督的权力。 袁:中国知识阶层有两个奇特的传统:一是正心诚意的老传统,动不动就先审查道德取向和人们的动机。其实,野心、雄心有多大区别?道德判断受判断者的主观影响很大;从社会生活的全局看,有些政治人物的道德缺陷,也无关宏旨,尽管它往往令人恶心乃至气愤。他们大都是政客,把他们当圣人,是幼稚者的蒙昧。对政治人物,与其追究其道德,不如认真关注他在制度建设上的取向和作为,那才是影响深远的东西。恰恰在制度层面,袁世凯在执政第一年有可取之处。 另一是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的新传统。以军民分治来说,提倡者是袁世凯、黎元洪;胡汉民、李烈钧等国民党都督则反对得很厉害。是不是胡汉民、李烈钧等革命家就代表正确路线?不一定。当时的总理唐绍仪(国民党人)说得好:“绍仪等按之东西各国,皆恃此法(指军民分治)以为治,行之久远,因进于强盛之域,我民国自当引为导师。”[9]黎元洪不学无文,但他的智囊给他写的鼓吹军民分治的通电,洋洋洒洒有声有色:“自各省光复,军人柄政……文武兼资,古难其选……学识所蔽,左道乘之”。“司法独立,宪国所同……自重兵在握,任意执行,假军法为护符,视民命为儿戏”。“军民并辖,积厚培高,权力之雄,罕与伦匹……稍拥重兵,即图反侧……兵连祸结,更嬗为雄。”“内讧不息,外患相乘”。”消隐患于无形……惟有将军务民政划为二途。民政长综揽政纲,必须选诸议会,命诸政府……司法独立,直隶中央……每省定一都督,转辖军队,悉归中央委任节制,一除干预政治嬗举军官之弊。”[10]如果不以人废言,应该承认这是一篇掷地有声切中时弊的好文章。 反对的理由归纳起来,无非一点:“国本未固,乱机四伏,而欲使军政民政划然分立……不相统属,一有缓急,依恃何人?……设使都督于军政之外,号令不行,财政计划势难过问,一有贻误,饷无所出,兵何能戢?”[11]我想,这里对危机和如何解决危机两方面的判断都不准确。 民国成立,南北统一,各地治安状况确实不佳。经济发展不足于解决人口膨胀带来的种种问题,清末已经民变蜂起,辛亥革命召唤和遣散“民军”,又使局势更为混乱。但这不是革命和反革命之争。当时,几乎每月都有兵变消息传来。但兵变大都出于欠饷。除前清陕西巡抚(曾任陕甘总督)升允1913年6月规模不大并迅速平息的叛乱外,几乎不存在来自清皇室及其支持者的武力反抗。发展经济、吸纳破产贫民是治本之策;建设正常的治安管理机关,防匪缉盗,也是当务之急。两者都需要建立和健全现代国家机关。“军政统一”,听任军人予取予夺,只能增加经济和财政混乱,饮鸩止渴,制造更多土匪;而在政治上,这样的“军民统一”,妨碍民主政治和地方自治,更是贻害无穷。看看后来的历史发展,黎元洪的通电,可谓不幸言中了。 友:他一上台就不惜出卖国家主权,不经国会同意,答应苛刻条件,同六国银行团签署2500万镑的“善后大借款”。 袁:这是以斗争观点歪曲历史的又一典型。此事的经手人是财政总长周学熙,他的说明是:“时民国初建……库空如洗,危急万状。乃与六国银行团续议大借款。由国务会议决定借款大纲五条,出席临时参议院,说明通过。即本此条款与银行团磋商……迨十二月间,始将合同拟定。同时具说帖报告参议院,全体通过。”[12]黄兴等人最初不明真相,加上党派斗争因素,也曾责骂没有通过参议院。又一经手人熊希龄曾公开答复:当时“南北两方军饷每月七百万两”,而库存不足九万!“存亡呼吸,间不容发。”迫不得已,忍辱借款。“至于事实原委,则国务员全体赞成,参议院亦先商及。”[13]连国民党议员、坚持认为此事违法的邹鲁也承认,会议记录证明事先曾两次在参议院讨论,12月27日曾就其中五款单独举手表决,均获通过;“主席咨询全院,其余普通条款,毋庸表决。众赞同。”[14]谈判底线和最后文本均经过国会批准;有关文件现在不难查到。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史书以讹传讹,不足为训。同时,这件事本身又一次证明,袁世凯政府上台之初大体上是尊重国会的。 友:他走马灯似的换总理,无非是想大权独揽,践踏民主制度。 袁:袁世凯无疑朝思梦想大权独揽,“二次革命”失败后更是如此。1913年10月16日,他提出《临时约法》修正意见三条,要把文武官员任命、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的大权都抓到手,摆脱国会的审议批准;并要求规定“大总统为保持公安防御灾患,于国会闭会时,得制定与法律同等效力之教令。”“得以教令为临时财政处分。”[15]但需国会开会后审查批准。迈向独裁专制的意向,非常明显。不过,当时的纷争还有另外的内涵不容忽略:总统制与内阁制之争。 《临时约法》是在南京临时政府即将结束之际匆忙制订的。它按三权分立原则建构国家机关 ,确认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一系列现代公民应有的自由和权利,不愧为中国第一部现代宪法。在行政权的运作上,它规定“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并“得发布命令”、“得任免文武职员”,包括总理和各部总长在内的“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俨然仿效美国,实行总统制。直到1918年孙文与“非常国会” 的议员谈话,仍坚持说:“约法规定为元首制。”[16]但它又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17]又使总理和各部总长对总统公布的法律和命令有否决权。据此,当时包括宋教仁在内的不少政治领袖和当今的一些学者,又把它理解为实行内阁制。同时也出现了总统免总理职务要总理副署的怪事;也产生了如被免职的总理不副署,该命令是否有效的争议。据参与制定约法的有关人士回忆,原来考虑美国式的总统制,但在政权即将移交给袁世凯的情况下,为了提防袁氏专横,特地制订条文作出种种限制,乃至可以理解为转而改用内阁制。约法条文的不严密,加上没有设立宪法法院,风浪迭起就难于避免了。 两种制度各有长短,关键是要有正常运作的国会。宋教仁鼓吹内阁制,当然有利巩固民主共和制度。袁世凯蓄意实行总统制,也没有逸出民主共和的范围;何况只要民选的国会还在,他未必可以如愿以偿。 友:你总不能说撤掉国民党三都督也不是为独裁专制铺路的举措吧? 袁:宋案发生后,袁世凯确实处心积虑,想一举摧垮国民党。但撤换三都督,特别是撤李烈钧,情况却比较复杂。1913年6月9日袁世凯下达的免职令是这样写的:“江西都督李烈钧,前经临时参议院咨送议员郭同等以专制残毒暨罪恶五端两次质问。又经江西旅京公益会李盛铎等,全省商会罗志淦等,铁路股东会朱益藩等,旅沪商会陈三立等,以违法殃民恣睢暴戾,条列十四罪……嗣因任命汪瑞闓为江西民政长,该省有反对情形……该督旋又擅自改编师团,并调兵派员管理九江炮台,迫胁镇守史弋克安离浔……乃数月以来,复有调兵运械进逼鄂境之举,商贾停滞,居民播迁”。[18]当时的李烈钧也许忙于行动,没有辩白。奇怪的是到了1944年,有空写自传和回忆“二次革命”了,他却只留下这么几行字:袁世凯“乃先派大员赴赣游说,且曰:‘赴北京与袁世凯一晤,当以二百万为寿,并晋给勋一位。’余不为动……袁见不能利诱,欲去余尤急。余亦烛其奸,思摆脱,乃卸江西都督之任。”[19]言下之意是他自己不干了。究竟如何“卸江西都督之任”,袁氏所说是真是假,居然避而不谈! 此外,撤掉李烈钧,任命欧阳武为江西护军使,武装还在国民党人手中。广东是胡汉民下台,陈炯明上台,国民党仍然掌握着军权,加派了一个广东人陈昭常为民政长。那时的陈炯明是忠实和能干的国民党人。此事也许可以作另一种解释:推行军民分治的步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