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给21世纪中国的重要任务是建立法治国家。20世纪第一个十年的清末新政,已经提出这个目标。百年沧桑,中国人好不容易在90年代把这个早已淡忘的字眼写进了宪法。要把纸上的东西化为现实,十分艰难。离开制度建设和政治文化的彻底改造,这个目标必然又一次落空。回顾20世纪中国法治屡遭破坏的历程,有助于深化对有关问题的认识。本文拟以孙文发动的长达五年(1917—1922)的“护法”斗争为例,考查维护法治的历史经验。 法治的障碍 1916年6月6日袁世凯病逝,黎元洪继任总统,被袁氏摧垮了的国会复会。国内政治生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维护法治,巩固民主共和制度,是民国建立后最重要的政治目标,也是这一新阶段的中心任务。这是当时包括孙文在内的许多政治家的共识,黎元洪继任总统,孙文立即给他打电报提出这个问题:“中邦专制,历数千年,共和方新,忽被摧挫,去乱图治,愿力反前人所为。有如规复约法,尊重国会,尤不容缓。”[1]在给黄兴的电报中,他又明确地说:“南军起义,多数揭去袁、复约法、召国会为的。袁死,黎能复约法、召国会,当息纷争、事建设,以昭信义 ,固国本。”[2]这不仅是孙文的意见,当时,“汤化龙代表进步党,谭延闿代表当日国会中之国民党,在上海商定收拾时局方策,归纳各方意见,得下述之结论:(甲)恢复民二解散之国会,(乙)恢复民元之临时约法,废止袁氏约法会议修改之约法,(丙)组织国会同意之内阁。”[3]有过类似表示的其他政治家亦为数不少。例如,老同盟会员、积极参加“二次革命”和讨袁的冷遹将军给当时的国务院秘书长写信,就曾指出:“惟此次举兵,一致心理 ,在刷新政治,永固共和。是以项城殒命,举国文电,皆要求恢复旧约法,召集旧国会,组织适法内阁,罢黜帝制祸首。凡此主张,悉本法律,见诸实行,易如反掌。”[4]。 “旧约法”即民国元年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由参议院制订,并于3月11日由临时大总统孙文公布施行的《临时约法》。它是中国第一部民主共和制宪法,有别于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一手炮制为其专制统治服务的《中华民国约法》。所谓“旧国会”是1912年末至1913年初第一次通过选举产生的国会。在利用它选举自己为正式大总统后,袁世凯在1913年于11月通过剥夺国民党议员的资格而使之不足法定人数而无法开会。恢复两者是拨乱返正,维护民主共和制度所必需。 尽管“见诸实行”不是“易如反掌”,但在舆论压力下,黎元洪还是在袁世凯死后不久(1916年6月29日)发布命令,遵行《临时约法》和召集国会。8月1日,国会复会,黎氏也在会上补行就任总统的宣誓。民主与法治的曙光初露。可是,不久便乌云翻滚,风浪迭起。 风浪首先来自总统黎元洪与总理段祺瑞之间的争权夺利。被称为“(总统)府(国务)院之争” 的延续多时的风波,透过个人争权夺利的表象,实质是宪法(约法)不完善带来的重大制度缺陷造成的恶果。在健全的民主政制下,政见分歧是在正常的民主程序下交锋的,不管多么激烈,通常不但不会危及社会的正常运作,反而在貌似纷乱的争吵中不断揭露和解决各种问题。民国初建,革命派和立宪派的许多代表人物都企盼在中国出现这样的局面,却偏偏事与愿违。个中原因不止一端,重要的一条是制度缺陷。 《临时约法》是在南京临时政府即将结束之际匆忙制订的。它按三权分立原则建构国家机关 ,确认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一系列现代公民应有的自由和权利,不愧为中国第一部现代宪法。在行政权的运作上,它规定“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并“得发布命令”、“得任免文武职员”,包括总理和各部总长在内的“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俨然仿效美国,实行总统制。直到1918年孙文与“非常国会” 的议员谈话,仍坚持说:“约法规定为元首制。”[5]但它又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6]又使总理和各部总长对总统公布的法律和命令有否决权。据此,当时包括宋教仁在 内的不少政治领袖和当今的一些学者,又把它理解为实行内阁制。同时也出现了总统免总理职务要总理副署的怪事;也产生了如被免职的总理不副署,该命令是否有效的争议。据参与制定约法的有关人士回忆,原来考虑美国式的总统制,但在政权即将移交给袁世凯的情况下,为了提防袁氏专横,特地制订条文作出种种限制,乃至可以理解为转而改用内阁制。约法条文的不严密,加上没有设立宪法法院,风浪迭起就难于避免了。 风浪更主要的根源在军人干政。辛亥革命依靠的是新军和民军。所谓民军主要是破产农民集结而成的秘密会社的武装、土匪或地方豪强支配下的武力(民团)。而新军则士兵成分与民军相差不远,军官则饱受传统忠义思想浸淫,间或受过一些民主主义和汉民族主义思想影响,愿意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出力。好些大中城市还有商人自己的武装——商团,在推动政权转移和稳定社会秩序中发挥了很大作用。至于当时的主力——北洋陆军,袁世凯反复灌输的是“事事以本督办为心……将来患难相共,生死相依,正有无穷倚赖之处”,[7]完全是手执新式军械的旧式军队。民国建立后,有些民军栽彻了;但经济状况不足以让这些手中有枪的游民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他们依然以各种形式潜伏民间,一有风吹草动,立即冒出水面。更麻烦的是各式各样的所谓正规军。在各种因素汇合下,这些武装力量没有改造演变为对国内政治纷争保持中立的现代国家军队,反而在私利驱动下,进一步堕落为大小军官争权夺利的工具,成了民国时期政治恶化的主要因素。这个问题的实质仍然是民主共和制度建设出了大纰漏。 民国初年军队的这种逆向演变,突出地体现在督军团的形成和对政治的干预上。黎、段争权 ,虽然表面上也说些反对军人干政的大话,暗地里却先后以地方督军为奥援。1916年6月9日 、9月21日和1917年1月9日,安徽督军张勋等三次在徐州开会,结成以张为盟主的十三省区联合会,居然宣称:“以后遇有要事可由张上将军代列名,再通告各省……国会如借故扰乱与一省为难,本团体当联合声讨……本团体不得已用兵时公推领袖为总指挥……各方如破坏统一或对政府有非理之要求者,本团体即以公敌视之。”[8] 这些督军和政客们互相勾结,纵横捭阖,把袁世凯逝世后的中国弄得鸡犬不宁,其登峰造极之作就是1917年6、7月间演出的迫使黎元洪解散国会和随之而来的复辟之举。《临时约法》根本没有总统可以解散国会的条款,督军团迫使黎元洪于6月12日采取这一措施,等于毁掉中央政府的合法性。黎元洪在下令解散国会的当日发出通电,就坦率地表明了军人的嚣张和进退两难的处境:“乃各路军队逼近京畿,更于天津设立总参谋处,并有组织临时政府与复辟两说……安徽张督军力主调停。首以解散国会为请……如不即发明令……立启兵端 ……筹思再四,法律事实势难兼顾,不忍为一己博守法之虚名,而使兆民受亡国之惨痛。为保存共和国体,保全京畿人民,保持南北统一计,迫不获已,始有本日国会改选之令。”[9]结果是不但共和国体和南北统一没有保住,反而阻遏了正在兴起的反对军人干政的潮流,助长了“有枪便有权”和相应的军阀混战的局面的形成。至于7月1日张勋率领辫子兵扶植宣统小儿复辟的闹剧,更把民国仅剩的一张薄皮撕破了。 督军团、张勋、黎元洪的上述作为,也是一种制度选择。不过,他们选择的是军事独栽专制制度。 从民国二年(1913年)开始的40年间,中国几乎是在连绵不断的内外战争中度过的。除外部因素外,人们已习惯于用宿命的观点去解读这一段历史。一个不无根据的说法是:位于东亚的这块土地还没有形成足以支撑国家统一和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全国大市场。但光就国家统一而言,这个论断却面对着一个无法磨灭的反证:远的不说,有清267载,在更为落后的经济基础上却建立了一个版图寥阔的大帝国。除经济外,应该还有其他因素。面对上述局面,政治家、军人和其他社会精英作何选择,就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因素。为什么他们会选择专制制度?为什么他们不惜用战争去建立这样的制度,夺取自己的权位?这些现象后面,是规范这些人的行为方式的政治文化状态。 作为中世纪意识形态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专制主义的政治理念和相应的伦理规范。不冲破其束缚,以新的文化取而代之,自由、民主、法治的现代国家无从建立。 以陈独秀、胡适等人为代表的知识分子对此有所察觉。他们选择了推动思想变革,培育新国民和新的行为规范的道路。陈独秀是在帝制叫嚣十分猖獗的时候创办《青年杂志》的。他反复呼号的中心是培植独立自主、自由的国民,为民主、自由、法治的政治奠立牢固的基础。他说“吾国欲图世界的生存,必弃数千年相传之官僚的专制的个人政治,而易以自由的自治的国民政治也。”但“以立宪政治而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多数国民之自动,惟日仰望善良政府,贤人政治,其卑屈陋劣,与奴隶之希冀主恩,小民之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无以异也。”[10]因此,必须毫不留情地抨击维护特权和尊卑贵贱的名教、礼教等传统意识形态,代之于自由、平等、独立、法治等现代观念。这就是他们孜孜以求的新文化运动,也是19、20世纪之交梁任公等人发动的启蒙运动的继续和深化。 这不是陈独秀个人的感受和主张。当时对现代思想和现代世界有比较深切了解的知识分子中持类似观点的人为数不少。著名记者黄远庸就认为中国病的根源在思想。为什么举目皆是“ 武断、专制、沈滞、腐朽、因循、柔弱”?为什么“不许怀疑,不许研究,怀疑研究,则认为异端、为叛民,则必须火其书,焚其庐?”为什么“以中国之社会之制度言之,无复个性之存在”,“必使一切之人,没入于家族,没入于宗法社会……没入于国家?”在他看来,这与几千年来传统文化养成的“独断主义、形式主义”的遗毒息息相关,救助之道在用“欧洲今日进化之源,曰科学主义、曰历史主义,曰自由主义”去对抗这些传统的“公毒”。[11]他们选择的这条从基础做起的道路,非常漫长,还要其他手段的配合,却是一条和平稳健的道路。 当然,这个制度建设和文化变革大业,不是知识分子单薄的肩膀所能独力承担的。历史前进以各种社会力量的合力为推动器。其中政治家的选择的作用非同小可。 孙文的错误选择 当时,绝大多数政治家口口声声都说要维护国体(民主共和制度)和法治(约法),但多半言行不一。其他人的倒行逆施,人们容易理解;令人震惊的是,孙文以他首倡民主共和、首任临时大总统的特殊地位也在这个时候打着“护法”的旗号,却迈出一系列与法治背道而驰的步伐。 第一,在民主制度恢复在望之际,却肆意建立非法政府。 1917年7月1日,张勋拥戴溥仪复辟。同日,大总统黎元洪通电全国,宣布“誓不承认”,要各省“迅即出师,共图讨贼”,“复我共和”。翌日,电请副总统冯国璋代行大总统职务,特任段祺瑞为国务院总理。7月3日,段祺瑞在天津马厂成立讨逆军总司令部,誓师讨逆。从7月1日起,全国各地和各界人士纷纷谴责这一叛逆事件,以各种方式参与讨伐。12日,段祺瑞之讨逆军收复北京,张勋逃入荷兰使馆,复辟闹剧收场。 这一事件一发生,孙文坚决反对,这是正确的。但一开始,他就冀图依靠武力,另立政府,这一抉择引起一系列问题。他是在7月6日与章太炎、朱执信、陈炯明、许崇智等乘军舰南下的。7月9日抵汕头,停留数日,到达广州已是7月17日。从全国的形势看,当时与张勋的军事斗争已告一段落,中心已转向维护民主和法治的政治斗争。可是,他抵达广州立即就说:“此行主要目标是保持广东作为军事基地,邀请整个舰队到广东来;组织国会,建立政府,然后邀请黎元洪总统南来广州,执行总统职权,清除复辟派。”[12] 孙文此时的身份是个普通公民,是一个在野党的领袖,张勋复辟是违反宪法的叛国行为,任何公民都有权选用包括使用武器的方式与之斗争。可是,孙文到达广东时,叛乱已经失败。此时一个普通公民宣布要把国土的一部分变为“军事基地”,进而“建立政府”,显然是不合法的举措。早在7月3日叛乱初起之际,孙文在上海邀请各方要员讨论征讨叛逆问题时,孙文就冀图一举实现成立另一临时政府的蓄谋已久的计划。唐绍仪立即反对,“他认为目前北方是‘非合法政府’,南方也不能成立‘非合法政府’。”[13]当张勋叛乱失败后仍然一意孤行,其合法性就更加可疑了。 诚然张勋逃跑后维护民主与法治的斗争并没有结束,可是,这时的争议已转入政治和法律领域。冯国璋代理大总统,符合《临时约法》。段祺瑞出任国务总理及其他各部总长的任命,在张勋复辟的紧急状态下可以理解,但依法仍“须得参议院之同意”。北京政府决心绕过旧国会,重新召开临时参议院,修改国会组织法和国会议员选举法,成立新国会;而孙文等人则坚持要重开1913年选出的旧国会。围绕合法与非法之争,纵横捭阖,枪炮与笔墨并举,历时5 年以上。北方军人政客固然干了很多践踏法治的勾当,南方诸人也很难说是法的守护神。历史已经证明,要实现建立法治国家的神圣目标,决不是兵戎相见所能解决的问题。 为替自己的作为辩护,孙文提出一个“除尽假共和”的问题。他说:“今天北方起兵讨贼之人,又都是昔日赞成复辟之人,是非混乱,……今日反对复辟是假的,争后来之势力是真的,势力在手,又主张帝制,主张复辟 的。”“如何分出真假?要从人物上看去,从前反对共和之人,便是以后反对共和之人,我们万不能相信的……要除尽假共和,才有真共和出现,才有幸福可享,国家才得永远太平。”[14] 一个政治家作出这样的论断是颇为危险的。从政治上说,这等于向曾在前清做过文官武将的以及立宪派、保皇党人等等宣战,因为他们都是“从前反对共和之人”。从逻辑上说,这是荒唐的,因为过去不等于现在。而从语义上去考量,“真共和”、“假共和”的界定亦是一个难题。按严格的已经成为学者共识的现代民主和共和概念,孙文本人的言行就有不少与之背道而驰(后文我们还会详细讨论),其他军阀和政客更不用说了。可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也没有像孙文断言那样“势力在手,又主张帝制,主张复辟的。”更重要的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审判公民的思想,据以定罪施刑;更不要说动用武力讨伐了。 第二,号称“护法”,却明目张胆践踏法治。 既然打出“护法”旗号,最低限度的要求是重大行动必须于法有据。现在看来,整个护法运动的重大行动(另立政府、“援闽”、“援桂”、北伐)都很难找到法理根据。 孙文到达广州的宣称:“共和国之总枢,全在国会,国会所在之地,即为国家政府所在之地也。”[15]姑勿论“国会所在之地,即为国家政府所在之地也”是否妥当,当时国会在广州的活动就是破坏法治的。 国会(参议院、众议院)共有议员870人,其中参议员274人,众议员596人。按规定两院非各有过半数之议员出席不得开议。可是,虽经多方联络,只有一百多议员到广州,而且约四成行止不定。1917年8月27日,所谓“非常国会”在广州开第一次会议,“到议56人,秩序颇乱,议长虽屡请各议员语言和平无效。”[16]这次会议和此后的会议根本不足法定人数。9日根据8月31日通过的《军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大元帅,出席议员也仅有91人(孙文以84票当选大元帅),离法定人数亦非常远。 “非常国会”选举唐继尧、陆荣廷为元帅,但他们都认为此举是非法的。9月3日陆荣廷会同广西督军谭浩明致电孙文及在粤国会议员:“总统存在,自无另设政府之必要,元帅名称,尤滋疑义,易淆观听……此举不敢轻为附和。”[17]唐继尧则多次辞元帅职,并说:“中山举动,本嫌唐突,惟既已发表,有彼在,对内对外亦有一助力,将来取消,亦有一番交换,故此间仅辞元帅职,未言其他。”[18]说得最直截了当的则推广东督军陈炳锟,他在孙文当选后,公开召开记者会,坚决表示:“建立临时政府不符合宪法。在有总统行使职权的同时,没有必要要选一个非常大元帅。因此,有普通常识的人都会认识到这些行为是不合法的。”[19]如果不以人废言,他们说的不能说是毫无根据。 1918年5月20日非常国会改组军政府,把孙文降为七总裁之一。在“非常国会”范围内,这倒是依法行事的。如果真有民主法治观念,应该尊重和执行。可是,这很不合孙文的胃口,他干脆于6月初离开广东绕道赴沪,一走了之。 在将近一年的所谓“护法”中,稍为实在一点的成绩是在1917年末组织了一支所谓“援闽粤军”,进而从1918年1月至11月费了近一年的功夫,占据了一块以漳州为中心的26个县,号称“闽南护法区”。 此事是陈炯明一手经办的。这支部队的基础是省长朱庆澜把20营的陈炯明旧部交出,几经折冲,由代理粤督莫荣新任命陈氏为援闽粤军司令。此后,进军闽南,建设闽南,以及1920年8—11月的回粤之战和1921年6—11月的“援桂”,都是在陈炯明直接领导下进行的。 史家对闽南建设评价颇高,本文不拟涉及这个问题。唯一应予说明的是,当时闽、桂均无合法政府向军政府求援,“援闽“、“援桂”云云,不过是进攻或反击的饰词,从法理的观点看,实在不足称道。这一时期(1917—1921)的所谓北伐,似亦应作如是观。 第三,玩弄毫无效果徒增纷争的政治游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