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是一个乍看十分简单、深究起来却又非常复杂的概念。我们常常日用而不知,不知儒家文化是什么;习焉而不察,不察儒家文化究竟有哪些基本的内涵和特点。尽管这并没有妨碍我们对儒家文化概念的使用,没有妨碍我们对儒家文化与其他异质文化做比较研究,乃至于进行沟通、交流、对话,——这时,我们的脑海里有一个儒家文化的意象,这个意象如同“道可道,非常道”一样不可言喻、言传,一旦我们试图用语言表述出这个意象,往往反而弄巧成拙,增添了一份“你不说我还明白,你一说我反倒糊涂了”的尴尬。但是,为了言说的逻辑要求,我们仍需要对儒家文化做一番梳理分析的工作。 一、定位 儒家文化不同于儒学、儒术、儒教、儒家文明等概念,但又与这些概念密切相联系。梳理一下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我们认识儒家文化的定位是很有必要的。 儒学、儒术的概念,最早见于《墨子》一书,二者的含义十分相近。儒学是指儒家的学说。儒术,也同样是指儒家的学说。这类似于《庄子?天下篇》里的“道术”概念,“道术”即有关道的学说。但是,仔细分辨一下,儒学、儒术又略有差别,——主要是学与术的差别。梁启超1911年作《学与术》一文,即已指出:“学也者,观察事物而发明其真理者也。术也者,取所发明之真理而致诸用者也。”学与术的关系,相当于体与用的关系。学之为体,在于以概念、范畴、原理等等解释世界,认识世界,表现出理论理性的特征;术之为用,在于以原则、方法、程式等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带有工具理性的特征。换言之,学侧重于认识论,术侧重于方法论。儒学与儒术亦有类似的差别。不过,应该指出,儒学比儒术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和正当性。有其学必有其术,有其体必有其用,学术合一,体用不二,所以提及儒学,可以兼摄儒术。儒学兼摄儒术,有逻辑上的正当性;反之,儒术兼摄儒学,不具有逻辑上的正当性。在中国思想史上,儒学渐渐流行开来,成为普遍适用的概念,儒术则湮没不彰,原因即在于此。 儒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有三个义项:(1)指儒家的思想学说;(2)指儒家的教化;(3)指以孔子为教主的宗教。 就第一个义项而言,儒教与儒学为同类,可以相提并论。就第三个义项而言,儒教究竟是不是宗教,一直存有争论。我的看法是,儒教不是宗教。儒学有宗教性,由于儒学宗教性的作用,儒家内部一直存在一种时强时弱的宗教化倾向、宗教化趋势,然而,儒学的宗教化倾向始终受到儒学意识形态化的抑制,儒学的宗教化趋势始终受到专制主义的抵制。所以,儒家的宗教化努力付诸流水,儒学始终没有变成宗教。由此可见,儒教的第三个义项是有名无实,在这里可以忽略不计。值得我们重视的是儒教的第二个义项,儒家的教化。 包括儒术在内的儒学,掌握在儒家知识分子手里。如同孔子说的匏瓜不能系而不食一样,儒学不是束之高阁的理论,儒学必须走向社会,普及于社会,必须发用于修己安人。这是儒学的内圣外王的逻辑决定了的。儒学走向社会,普及于社会,为大众所了解、认可、接受,一个重要的路径和方式就是教化。教化是陶冶心灵、塑造人格、改变生活方式的有效路径。教化,依其作业方式来说,有两种,一种是以美德感化人心,一种是以义理启迪人心。这是教化的入手处。所有的教化,无论是世俗的,还是宗教的,都从“攻心”开始,以知人心、明人心为要务,因为这是决定着教化成败得失的第一步。一般来说,教化的这两种方式大多是交替使用,但也有分别,比如,儒家侧重于以美德感化人心,佛教侧重于以义理启迪人心。儒家相信道德的作用和力量,把立德摆在了第一位,认为道德是做人的根本,强调先做人后做事,做人需要道德,做事需要知识,知识从属于道德。佛教是义理的存在,佛法揭示人生的真谛,——这同样也是生命的学问,却完全不同于儒家探讨的德性知识。佛教教化的第一任务就在于教人证得人生的真谛。人对于真理的追求并不亚于对于道德的崇奉。康有为曾经惊叹佛教义理的强大,他说:人之亲莫过于骨肉之亲,然而佛教立一义,却能让人弃家出世,夺人骨肉之亲。儒家和佛教所代表的这两种教化,显然有着重义理和重道德的差异。 儒家教化是世俗教化、道德教化。儒家劝人向善,教人修心养性,开发内在的良知,充实自己,完善自己,提升自己,做一个君子、贤人乃至于圣人;然后,以先知先觉启发后知后觉,再以一言一行皆彬彬有礼示范于人,使得儒家的价值观成为人们普遍认可和接受的东西,并确立为言行的标杆,这样一来,上行下效,风吹草偃,就可以移风易俗,化成天下,造就一种儒家文化。 因此,儒家文化是儒学下移,普及于社会、普及于大众而形成的文化。如果儒学仅仅停留在儒者的小圈子里,它通常被视为一种思想、学说,很难说它是一种文化;即便勉强算作一种文化,那也是一种仅限于儒者小圈子的精英文化。儒者只是社会精英的一小部分。儒学只有走出儒者的小圈子,来到社会,深入到大众之间,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东西,推行礼教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倡导仁义改变了社会风气,才会从儒学那里孕育出儒家文化。这使得儒学第一次获得了另外一种存在形式,是儒学创立以来发生的极其重要的一变。 儒学的这一变,实现了儒家教化的目标,造就了儒家文化,但是,儒家并不以此为满足。儒家除了教化民众、移风易俗以外,还有着政治上的诉求:治国平天下。儒家要实现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诉求,必须登上政治舞台,“学而优而仕”,获得为政的机会和条件。正如人们所熟知的,儒家很容易地做到了这一点。两汉时期,儒者纷纷入仁做官,他们以孔子思想为指导,在其位谋其政,一方面借助于政府的力量,成功地把儒学推到了独尊的地位,使其上升为官学,变成全社会上上下下都尊奉的意识形态,在思想文化领域占居统治地位;另一方面又将儒学视为国家和社会制度安排的宪法(法典、法度),极力推动儒家的理念、原则、规范等等入法、入典章制度,使其成为重建和整合社会秩序的基础,于是,儒家的“三纲六纪”和繁文缛节的礼便以国家法典和社会制度的形式被固定了下来,这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一家学说的制度化。儒家学说的意识形态化和制度化,在已有的儒学和儒家文化之外,创造了又一种全新的存在形式——儒家文明。 儒学、儒家文化、儒家文明是三个依次递进、密切关联的概念。从儒学到儒家文化再到儒家文明,表明了儒家扩张的秩序和限度。就儒家扩张的秩序而言,儒学自身的充实、发展,以及儒者推动的教化和普及,作为综合因素,导致了儒家文化的产生;而在儒学和儒家文化共同构筑的基础上,儒学的意识形态化和制度化,又导致了儒家文明的产生。在这个过程中,后者的产生必以前者的充分发展和全部发展为基础。正因为如此,儒学、儒家文化、儒家文明三者构成了上行兼容的关系:儒家文化包括了儒学,儒家文明包括了儒学和儒家文化。就儒家扩张的限度而言,到达儒家文明,意味着儒家扩张的终结:儒家文明是儒家创造的最后的存在形式,从此,儒家的扩张只有量的增加,而没有形式的改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