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就“孝”“廉”二德目的来源、演化,及两者的相关性略作考论,以就教诸贤达。 一 在中华文化系统里,作为“合族之道”的基本观念,一是“尊天”,二是“法祖”,如《礼记》谓:“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 敬祖、法祖是殷商即已确立的一种传统。殷墟甲骨卜辞中关于祭祀祖先的多达15000多条,其中关于上甲的1100多条,成汤的800多条,祖乙的900多条,武丁的600多条。可见,敬奉先公先王,是殷商人的第一等要务。进入周代,敬祖意识更趋强化,而且有所变异。在殷商,对男性祖先崇拜固然已占优势,但祭典中先妣(即殷先王的配偶)的地位仍相当显赫,殷墟卜辞中多见“中母”“少母”“多妣”“多母”字样。而在宗法制度完备化的周代,对祖先神灵的尊崇主要限于男性先祖。 由敬祖观念推演出的一个重要伦理范畴是“孝”,所谓“修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孝”字构成,上老、下子,昭示上代与下代融为一体。孝道是祖宗崇拜的产物。 “孝”并非世界通行的德目,如游牧民族并不讲孝道,工商业社会的欧洲虽有养老制度,却没有类似中国这样的以敬老为旨趣的“孝”的德目。 “孝”是建立在农耕文明基础上的聚族而居的血缘宗法社会奉行的第一德目,在这样的社会,老人是生产技艺和社会规范的保有者、传授者,拥有至高威望,深受敬重。就中国而言,在宗法制度尚未成熟以前,也无孝道的专门提倡。如商代虽盛行“法祖”,却并未产生“孝”的观念。殷墟甲骨文中“孝”字仅有一见,且用于地名,可见殷代“孝”的观念尚未发育。而周金文多有“享孝”出现,皆指享祀先人,祈祷先人保佑子孙长寿多福。以后,《尚书》《诗经》《国语》《论语》《孟子》等传世文献中反复出现从各种角度论“孝”的段落,往往与神灵及祖先崇拜、祭祀相关,并推衍出子女报答父母生养之恩这一层意思。然“追孝于前”的本意,在于贵经验、尊传统、重历史。孔子说:“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认为不改变前辈的行为准则便是“孝”,足见孝的精义在于“执古以御今”。 孝道强调历史的线性延续,不仅诉诸理性的阐明,更充分调动血缘传承过程中形成的情感力量,所谓“立爱自亲始”。宗法结构下的社会心理集结为炽烈的“孝亲”情感。这种情感不仅体现为对死去先祖的隆重祭奠以祈求他们保佑后代人丁兴旺、家族昌盛,更体现为对活着的长辈的顺从、孝敬。“二十四孝”的故事,多弥漫着浓厚的尊亲、敬亲情感。孔孟一再申述,孝不仅是“养”,其精髓在“敬”: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认为仅限于赡养父母,便同饲养狗和马没有区别,故无敬之养算不得“孝”。此即所谓“孝之至,莫大于尊亲”。 长期以来,人们把生子立后视作行孝的第一要义,为此引出孟夫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名论。其实,这是对孟子语的误释。孟子的全文是: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 这里的“无后”并不是指没有后代,而是说舜没有告知父母就结婚了,没有尽到后辈的责任,但君子以为,和告知了差不多(因为舜出家在外,而且是尧要把女儿嫁给他)。可见孟子并没有不生孩子就是不孝的含义。汉代人赵歧对孟子这段话的诠解是: 于礼有不孝者三,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 认为第一不孝,是“阿意曲从,陷亲不义”,即对父母无条件地屈从,容忍他们做不义之事。“不娶无子”,只是第三位的不孝。孟子的思想体系是仁义至上(所谓“杀身成仁,舍身取义”),赵歧将“陷亲不义”列为不孝之首,庶几合乎孟子思想主旨。另外,曾子也主张可以对父母“微谏”,即有礼貌、有限度地提出不同意见,并非无论曲直,对父母一概绝对服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