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翔海:弘扬“义以为上”的传统美德
|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作为中华文化的精髓,中华传统美德蕴含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不仅在历史上对塑造中华民族精神、影响中华先民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对我们今天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借鉴意义。“义以为上”的精神,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义以为上”是儒家义利观的核心旨趣,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反对见利忘义。儒家有所谓“君子”与“小人”之别,两者的分界线在于是按照仁道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还是只顾谋取一己之私利。做有德君子,是儒家对人的基本要求。为此,儒家明确提倡“见得思义”“见利思义”,反对见利忘义、“放于利而行”,即提倡面对利益时首先要想到道德的要求,想到利益是否属于自己“应当”得到的;反对见到利益就把道德置诸脑后,甚至把追求个人利益当作行事的基本准则。 肯定合理之利的正当性。在提倡“见得思义”而反对“放于利而行”的基础上,儒家也肯定合理之利的正当性,强调“义然后取”,即只要是合乎道德要求的、理当得到的利益,完全可以心安理得地取得。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在动机上反对“以义求利”,但在结果上可以接受“因义得利”。也就是说,反对在主观动机方面假仁义之名而行谋利之实,但并不反对在客观效果上因为行义而得到正当的利益特别是公共的大利。这一点体现得最典型的就是“孟子见梁惠王”的故事。面对梁惠王“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的提问,孟子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表面看来,孟子似乎是将道德与利益对立了起来,只讲义不讲利。实际上孟子认为,行仁义的结果是“王天下”即结束战乱、走向统一。这不仅是黎民百姓最大的利益,而且是在行义过程中得以实现的,在客观效果上可以说是“义利双成”。 在特殊情况下应牺牲利益而成就道义。最极端的情况,就是孔子所谓“杀身成仁”、孟子所谓“舍生取义”。孔子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孟子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也就是说,当遇到义与利发生尖锐冲突而不可调和的特殊情况时,志士仁人决不为了苟活而做出损害仁义的事情,而是宁可牺牲自己也要成仁践义。 “义以为上”体现了以德性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的精神追求。儒家认为,当道义与利益、德性与欲求发生冲突时,志士仁人理当超越利益的纠结与感性的欲求而致力于对道义与德性的追求,并在其中得到精神的满足与心灵的自由。由此,超越物欲与私利的诱惑,不断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成就以德性精神为依归的理想人格,就成为中华先民精神追求的一个重要特色。所谓“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安贫乐道”“淡泊明志”“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等等,都是这种精神境界的不同表述方式。 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是做一个孜孜以求利、“放于利而行”、无德性、无操守的小人,还是做一个“义以为上”、行仁践义、行己有耻的君子,是关系人能否异于禽兽的大问题。这无疑对现代人能起到相当程度的警醒作用。如果说儒家的义利观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对“利”注重不够的偏颇,那么,现代社会中的一些人则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即片面求利甚至完全不顾“义”。在这方面,中华传统美德中“义以为上”的精神无疑有着纠偏作用。同时,如何在“义以为上”的精神主导下寻求“义利双成”,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传统义利观的现代转化必须认真面对的课题。 (作者为北京大学中国文化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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