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怒族是中国人口较少、使用语种较多的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怒江州的福贡、贡山及兰坪县兔峨乡一带。按来源不同,怒族大体可分为两支。一支自称“阿怒”和“阿龙”。是当地最早的土著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统称为“怒族”。 怒族宗教信仰 宗教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将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变化而变化,发展而发展。千百年来怒族赖以生息的这块神秘的土地和这块土地所供给人们生活资源,共同决定了各种层次不的信仰形式得以在怒族中并存,呈现出一部活的宗教信仰史。 一、宗教信仰的产生和宗教的传入 (一)原始宗教信仰的产生 原始宗教是怒族地区现存的各类宗教中最古老的宗教。怒族人世代居住在怒江和澜沧江两岸。脚下有奔腾的江水,眼前有陡峭的山岩,身后有阴暗的森林和凶猛的野兽。在这种险恶的环境中,怒族先民与自然界的斗争是残酷的。他们能够取得一定程度的胜利,从而获得生存与发展,但又在很大程度上是无能为力的。自然界有时显得十分通人性。无偿地给予他们阳光、温暖和食物,这使他们对大自然产生了强烈的依赖感;有时又显得十分凶恶,狂风暴雨,野兽侵袭,把人们辛勤劳动的成果毁于一旦,甚至危及生命。这使他们对大自然抱有着强烈的恐惧心理,对大自然强烈的依赖感和强烈的恐惧心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了怒族古老的自然崇拜。 由于没有本民族的文字,在解放前,识汉字的怒族人还不到怒族人口的2%,他们不懂自然科学知识,对于自己碰到的许多自然和社会现象不能给予科学的解释。故产生万物有灵或泛神概念。 如同其他民族一样,怒族人的祖先也经历过一个漫长的狩猎时期。在原始的狩猎活动中,狗具有捕获猎物、放哨报警的能力,成了猎人们的得力助手和忠实伙伴,而当主人发生意外事故时,狗有能力使它的主人脱离险境,转危为安,因而演化为图腾崇拜。对领头野牛的崇拜,则可能是误认为它有超人的驾驶能力和技能,人们慑于它的威胁。才产生敬重心理而不敢触犯它…… 一定的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经济方式的产物,但它一经产生,就有相对的独立性。原始宗教是人类的幼年时期——生产力极为低下的原始社会的产物。随着怒族地区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的进步,他们虽已进入较为高级的社会形态,但由于科学知识甚少,加上他们处于大山峡谷之中,与外界的交往相对较少,这就使得他们原始的宗教观念及其形式得以保存到今天。 (二)人为宗教的传入 目前,怒族的宗教信仰存在着四种形式:原始宗教、天主教、基督教、喇嘛教。除原始宗教是“土生土长”而外,其他的三种宗教是清末民初后陆续传入怒族地区的。 1、喇嘛教的传入 怒江地区的喇嘛教即藏传佛教。信仰者为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丙中洛乡的怒族和藏族群众,捧当乡也有少数信仰者。 2、天主教的传入 清末民初,随着帝国主义人侵我国,天主教和基督教也先后传人怒江地区。怒江的天主教主要分布在贡山县的捧当、丙中洛两乡,茨开镇也有少量信徒,其信徒都是怒族和藏族。 3、基督教的传入 继天主教之后,基督教约在1913年也开始传入怒江地区。当时有英国传教士麦克西所主持的缅甸八奠基督教内地会,曾派遣了一个名叫巴叔的缅甸青年教士来腾冲传教。 1920年,英国内地会传教士杨志英到达泸水从事传教,并沿怒江北上到达碧江传教。 1921年,美籍牧师杨思惠由泸水进入碧汀县怒族聚居的村寨进行传教活动。 基督教传入后,发展很快,到1956年为止,怒江地区共建基督教堂207所,大小神职人员916人,基督教徒2。1万多人。信仰基督教徒者,亦以怒族人民居多,以原碧江和福贡两县统计,至解放时为止,约有怒族基督教徒5000人,约占两县怒族人口总数的6l%。 二、宗教信仰的内容和特点 (一)原始宗教的内容和特点 怒族所信奉的原始宗教的内容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其一是灵魂不灭的观念;其二是万物有灵的观念。在他们看来,自然界中的口月、星辰、山川、河流、巨树、怪石等一切现象和事物都有神灵存在,并支配着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都是必须崇拜的对象。 居住在兰坪县兔峨和泸水县鲁掌镇浪坝寨的怒族,虽不信奉外来宗教,但原始宗教迄今仍作为一种普遍的信仰现象,对人们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着影响。 1、自然崇拜 (1)山神。人们每逢开垦荒地,挖沟修渠,或者凿石放炮,砍树伐木等,都要事先祭山神。这种仪式是以村或家庭为单位,带上酒、烧饼、米花、猪肉或鸡,到劳作地点进行的。当地群众认为,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在从事这些劳动时,可以避免流血、死亡等不幸事故;二是在从事这些劳动的过程中,万一触犯了某种神规,山神也会谅解宽恕。 (2)水神。每当修凿水渠、开挖井池或一旦池井、溪流干涸,人身上起癞皮疙瘩,就要举行祭水神的活动。这种活动也以村寨或家庭为单位进行。其方法是在水源处插上香炷,用酒、肉、蛋等食物供奉水神,并由巫师主持祭祀。其目的是祈求井渠之水源远长流不断,清洁无毒,人畜无恙。 (3)树神。一个村寨或几个村寨共同认为某一棵年代久远的木树(一般是高大的“万年青”树)为神的化身。凡有人砍过某棵大树的枝丫或用石头、棍棒投掷过它后突然患病或丧命,人们就认为这棵大树是动不得的神灵。于是村寨、家族、个体家庭碰到或办理什么重大事情,都到此大树(实际上已被当作某一方之神)下叩祈祷。人们路经大树,只能从它的下方过,谁触犯了它,将“断子绝孙”甚至还认为“危及全族”。类似这样的神树,约定俗成,几乎每个村寨都有一棵或几棵。 (4)石神。对某块巨石,他们也把它视作神灵(给它起上一个具有敬畏感的锅称,配上一段神秘的传说)。人们对它的敬畏程度,祭祀形式,与对神树的敬畏程序,祭祀形式大同小异。有的怒族人的坟地里,常常可见一块自生或人竖的石头,每当上坟扫墓祭祖时,首先要祭献这块石头(这时则把它当作一切阴神之首神、山神来看待,实际上它象征着该家庭中至高至尊的祖先神)。 (5)天神。久旱无雨。就要向天神求雨,其仪式规模特大。截止本世纪50年代,这种活动举行得较频繁,以后逐渐减少,偶尔举行一次。每当举行这种活动时,家家户户捐食物,村民中除老弱病残者外,其余都到碧罗雪山或附近山峰有“龙塘”(实际指小湖泊)处进行祭祀——求雨。这种求雨活动,有时长达2—3天,祭祀仪式由有威望、声音大的“德西”(意为祭师)主持。当地群众认为,天神是所有自然神中至高无上的神,它不受任何限制,无所不在。在祭祀山神、水神、树神、石神时,首先提及天神之名。这样。在进行各项祭祀仪式时,祭天神也就包括在其中了,唯有求雨,必须单独举行。 2、图腾崇拜残余 (1)爱狗胜己。如果别人打了自家的狗(尤其是猎狗),这在主人看来,胜过打了自己,弄不好还会引起格斗。狗死后,用布裹好,挖一个坑葬之,个别人家还烧香,甚至痛哭,以示哀悼。每年谷物收割后煮食的第一顿米饭,人吃前必须先给狗食,每年腊月三十晚,最好的饭菜要先给狗吃,待狗吃足后,人才食用。他们说,稻种是狗从远处找来给人的,所以人们必须尊敬它。 (2)不猎领头野牛。在深山密林里,有时会遇见成群活动的野牛,可是,这里的猎人是不会猎取领头的那头野牛的。他们说,那是头神牛,它不会死。会复活,所以谁伤了这头野牛,都会招致大难的。 (3)不伤害猴子。这里的人们对猴子有一种特殊的感情,主要表现在他们从来不捉拿,不伤害猴子。他们认为,人是由猴子变的,猴子是人的祖先。 3、祖先崇拜。怒族在以下时节进行祭祖先的活动:一是春节祭祀祖先。每当逢年过节,他们首先把祖先牌位布置一新(设神位、出对联。摆香炉、撒香柏枝叶),腊月三十晚全家人穿着盛装,举行隆重的祭祖仪式,全家人同时向祖先神位叩头;春节期间每顿用餐须先向祖先牌位(设有供桌)敬供一番;正月初三或初四大清早家家户户都有送祖宗“回去”的习俗。届时祭声朗朗,香烟袅袅,虔诚非常。接着全村男女老少争先恐后,穿梭于上坟的路上,远远望去。各处坟地都沉浸在由哭声、祭声、闹声构成的特殊氛围之中。二是清明节祭祖。届时,全家人带上佳肴(鸡、鱼类)到自家坟地里祭祖先,清除墓边杂草。三是阴历七月半祭祖。传说,这段时间祖先有“回来”探视之习惯,所以,这个节日也叫“鬼节”。一年之中,“祖先”回家有两次机会,一次是春节。再就是阴历七月十四了。所以,各家都不敢怠慢,给祖先牌位上香,特别引人注目的是供桌上摆满了当年新产出的瓜果食品,不经“祖宗”先尝,任何人不得品味。四是秋后祭祖。这时,农村进入农事休整阶段,有条件、有必要的人家也到自家坟地,修葺墓地,杀牲祭祖。 此外,这部分怒族中旧时还有较野蛮的神判习俗,主要用于疑难杂案的判断仲裁,现在已基本绝用。 怒族所信仰的原始宗教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表现为它是对自然物、自然力的直接崇拜而不是脱离现实世界幻想出来的神。第二,表现为原始信仰产生的根源是由于怒族先民遭受自然界的压迫,它不是社会力量压迫的产物。第三,表现为它的直接目的是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第四,表现为它能抵御人为宗教的干扰、能与人为宗教共存,有其发展的相对独立性。第五,表现为各种神灵之间已初步形成等级差别,但互不排斥,且尚未产生至高无上的神抵。第六,表现为原始宗教在其内容、形式、仪式、礼仪方面具有民族性、群体性和个体性的交互作用关系。第七,表现为原始宗教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规范的形式、仪式等。第八。表现为其中已吸收了外来宗教的某些成分。 (二)人为宗教的内容特点 1、喇嘛教 贡山县北部怒族信奉喇嘛教中的红教——宁玛派、白教——噶举派、黄教——格鲁派。 宁玛派:“宁玛”因该派教徒戴红帽,俗称为“红教”。该派教义主要以“九乘”与“大圆满法”为正传,并着重于密宗教法。怒江地区把宁玛派称为“拉玛欠”,服装不求讲究,该派信徒都称为“俗家和尚”,该派除节日到寺参加活动外,平时都在“公众房”(小庙)中过宗教生活。在民间称赞该派念经熟练。凡生病者都请该派僧人诵经、占卜算命。 格鲁派:“格鲁”意为善观,因该派僧人戴黄色僧帽,俗称“黄教”。该派严守戒律,强调显密兼修及先显后密的修行次。怒江地区称该派为“格鲁吧”。在民间称赞该派会施药治病,爱做生意,钱财富裕。该派除了节日外,一般也在“公众房”(小庙)中过宗教生活。 噶举派:“葛举”意为口授传承,因该派僧人穿白色僧裙和上衣,俗称“白教”。该派以口授密咒。不重文字,重在以证理通达大印的智慧,以苦修为特色。住持喇嘛、节日和丧葬活动的主持均为该派喇嘛进行。 怒江地区的喇嘛教,除活佛外,一般没有正规的学经制度。年满10岁以上的男女入教后,在民间请师学经识字,若干年后,由寺院召集考核授戒。正式授与“扎巴”资格,然后在寺中做15年的义务制后,方可回家居住。 经书:正藏《甘珠尔》108卷;副藏《丹珠尔》1002卷;常念佛经36卷;早晚读本1000多卷。 教义:人们如何“断灭”、“生死”烦恼及各种杂念欲望,获得解脱,以及普渡众生,最后达到成佛的境界。对此,宁玛派认为,只要按照“大圆满法”去修行、行动,人们就能摆脱各种迷惑的思想,摆脱各种欲望和心意,使人的心体变得纯洁,获得解脱;噶举派认为,只要按照“修空性”的方法修行,专注一境,思想集中,使自己的思想印心,不趋散乱,不去区别善恶,持久修行,就会得到“万有一味”、“怨亲平等”、“净染无别”的境界:格鲁派认为。世人的一切烦恼都是以无明而起,而缘起性空就是对付这烦恼这根源的,只要按缘起性空去修行,懂得了缘起性空的道理,就可以从无明到智慧,这样就会获得解脱。 戒律:“扎巴”经过技剃后在民间学习期间,需要遵守“具是戒”,即男戒250条,女戒348条,方可取得正式的“扎巴”资格。 住寺则需遵守10条戒律,即不杀生、不偷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涂留香发、不听视歌舞、不坐高广大床、不非时食、不蓄金银财宝。在家居住的男女教徒。终身应遵守五条戒律: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节日:跳神节——每年腊月二十五至二十九日举行,节日中进行祭祀,跳“巴舞”等活动,其意是除旧岁迎新年;涅檗节——每年正月十四日至十六日举行,其意是纪念释迦逝世,藏语称这一节日为“折起作”。节日中进行祷告、道场等活动:佛诞节——每年农历三月十五日至十八叫举行,其意是纪念释迪诞生。节日中进行道场,念经等活动民问农历每月初十在“公众房”(小庙)中,按各自然村进行祭祀、烧香等活动..每年农历三月十五日进行“鲜花节”活动。平时早晚念藏语“欧麻里本妹红”,即六字真含:奄、嘛、呢、叭、咪、哞。 2、天主教 教义:天主教的教义分理性教义和启示教义,理性教义亦称自然教义,是指凡以人的理智能推论出的教义。启示教义亦称超性教义,是指超过人的智力所能理解且非经天主启示是得不到教义,即所谓信条,也称信得道理。如要解决人的信仰和教灵升大的问题,全凭对启示教义的深信不疑,并作为生活指南。启示教义的来源有三:(1)圣经。即《旧约》和《新约》。(2)圣传。即自古以来经教徒群众世代相传的统一信念。认为这同样是天主的训戒。(3)教皇的决定。相传教皇有天主的默佑,在制定教义,伦理上不会差错。 教规:天主教必须遵守的主要教规十戒,即:(1)钦崇一天主万有之上;(2)勿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3)守占礼日八(4)孝敬父母;(5)勿杀人;(6)勿行邪淫;(7)勿偷盗;(8)勿妄证;(9)勿愿他人妻;(10)勿贪他人财物。 教徒还应当遵守以下四条规则,即:(1)凡主日及诸占礼之日,要参与弥撒。(2)遵守天主教所制定的斋期,斋戒分大斋、小斋。(3)告解(也称告罪)领圣体至少每年一次。(4)帮助教会经费。 3、基督教 教派情况:(1)内地会。怒江的基督教内地会主要分布在泸水和原碧江县,会员多为傈僳族和怒族。(2)神台会。神台会是“五旬节派”教会之一。怒江的神台会主要分布在福贡县的上帕、鹿马登、利沙底和兰坪县的金顶文兴街、永安村。参加神台会的主要是傈僳族、怒族、极少数的白族、汉族。(3)基督会。基督会亦称“坎伯尔派教会”,是基督教新派别之一。怒江的基督会主要分布在贡山的茨开、棒当、普拉底、独龙江和福贡县的马吉。参加基督会的多为傈僳族、怒族和独龙族等。(4)五旬节派会。“五旬节派会”是基督教新派别之一。主张承认基督教门徒在五旬节接受“圣灵”传教,故名“五旬节派会”。五旬节派会主要分布在兰坪的金顶和营盘、维登等地。 30年代末,以外籍传教士为主教,形成了贡山基督会、福贡神台会、碧江内地会、泸水内地会的教会组织。 外籍牧师用傈僳文传播基督教。他们用傈僳文翻译“四福音问答”、“新约全书”、“救恩涛歌”(后改为赞美诗歌)、“福音精华”和“卫生读本”等,在傈僳族、怒族地区大肆传播基督教。他们还利用为当地人治病发放西药、给贷款或缓还款等手段引诱群众入教。 经书:传播到怒江地区的基督教经书是《圣经》。流传在怒江地区的《圣经》是根据汉文《圣经》译为傈僳文的。《圣经》是基督教徒在信仰上的根本依据和行事为人的准则,按教会说法:“《圣经》是修灵生活中取之不尽的源泉,用之不竭的宝库,独立自主,办好教会和荣主救灵的准则。”《圣经》被认为是教义和神学的根本依据。内容主要包括历史、传寺、律法、诗歌、论述、书函等。《圣经》由“旧约”、“后典”和“新约”组成。 教义:基督教教义的核心是神学信条,皆以《圣经》和教会传统为依据。怒江州各县教会共同承认的教义,有以下五条: (1)相信三位一体的上帝为创造和管理天地万物的主。(2)相信三位一体的第二位耶稣基督为上帝的独生子,称为“圣子”,是“借马丽亚由圣灵感孕,降世为人”,即“疲乏成肉身”,具有完全的“神性”和完全的“人性”,是天父的启示者,宣传救世的福音,最后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为世人赎罪,复活天外。将来还要现临,施行最后审判。(3)相信三位一体的第三位圣灵,运行在世界和人类心中,使人知罪、悔改、成圣。(4)相信教会是基督所建立,由上帝“选民”组成的团体,经使徒传下来,具有圣洁和公性(普世性)。(5)相信人为上帝“按自己的形象”所造,由身体和灵魂组成,在万物中居于最高地位,但因犯罪离开上帝而陷于魔鬼罪恶势力之下,不能自救,唯有信基督才能蒙救称义,获得生。 教规:怒江教会的教规,除袭犹太教十条戒律外,还在外籍传教士控制怒江教会时。规定了十条规定。 戒律是: 第一条除上帝以外,不可有别的神。 第二条不可拜偶像。 第三条不可妄称神名。 第四条 当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第五条当孝敬父母。 第六条不可杀人。 第七条不可奸淫。 第八条不可偷盗。 第九条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第十条不可贪恋别人的一切。, 外籍传教士控制怒江教会的规定: (1)不准行淫和通奸。 (2)不准调戏妇女。 (3)不准撒谎,礼拜天要休息作礼拜。 (4)不作假证。 (5)不偷窃,不杀人。 (6)不吸烟,不喝酒。 (7)不准跳民族舞蹈和唱山歌,不准讲述祖先历史传说。 (8)接近传道人,并协助传教。 (9)尊敬父母,遵守国法。 (10)爱人如己,互相帮助,不可嫉妒等。 崇拜、礼仪和节期: 怒江基督教最普遍的崇拜仪式是每星期三、六日晚上集中在教堂或聚会点晚祷告。在每星期日举行主日崇拜。每月的第一星期主日崇拜时,都举行圣餐礼。主日崇拜的仪式各村寨教堂繁简不一。内容主要有唱赞美诗,祈祷,诵读圣经选段,讲道,祝福等。 怒江基督教和信徒把“洗礼”和“圣餐”礼仪称为圣事或圣礼,神学上认为圣事借助可见的形式或表象将不可见的恩赋予领受者。少数的基督徒也把婚配作圣礼、洗礼,基督教入教仪式,在怒江各地都以浸礼法进行洗礼。圣餐,基督教上之圣礼,是纪念主与门徒后的晚餐。据《新约圣经》载,耶稣同使徒进最后晚餐时,对饼和酒进行祝祷,分给他们领食,并称其为自己的身体和血。是为众人免罪而舍弃和流出的,并命后世门徒常如此行之以纪念他。圣餐的方法,用无酵的面做成蚕豆大的薄饼,分给信徒吃。 婚配:婚配对婚姻保持洁净与道德,主张同教为婚。结婚必有教堂管事或传道员在前作证婚,否则婚不生效。解放后,按婚姻法先在政府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待手续完备,才举行婚礼。 节期:怒江基督教,根据教会传统规定每年一定的口期为节日,称为教会周年或教历,教会周年以复活节为中心。怒江地区基督教有三个节期。即复活节、感恩节、圣诞节。并以复活节和圣诞节最为重要。 三、原始信仰的演变和发展 怒族信奉的原始宗教,随着人为宗教的传入,日益显现出衰落的趋势:其一,是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其二,是其信仰者越来越少。尤其是随着整个怒族社会的飞跃性发展,在现代社会面前,原始信仰已呈现出后继无人的局面,这一点又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老一辈的端公、巫师已所剩无几,断代严重,年轻人对此行表现冷漠态度;原始宗教所赖以生存的“万物有灵”、“灵魂不灭”的基石随着科学、医学常识的普及,已开始发生动摇。人们已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这是无知、落后和野蛮的产物。当然,作为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它还将继续存在。 (一)人为宗教的演变和发展 怒江州境内的各种、各派人为宗教在其刚传入的时期,曾为了立住脚跟、占踞以致扩充地盘、发展势力,教徒进行过相互间的激烈竞争、斗争。现今的各种宗教中因吸收、兼顾当地民族的传统伦理、习俗、信仰而体现出来的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因素的特征是其演变的主要内容。就各种、各派人为宗教的发展而言,迄今已有两个发展时期,然而就其作用而言,是两个不同质的发展时期。 (二)原始宗教与社会生活 原始宗教对怒族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影响是很大的,而且这种影响从根本上说是消极的。由于大灾小难都要卜卦祭鬼,人不幸患病或死亡,还要杀牲煮酒,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尤其是作为农业生产主要工具的耕牛被宰杀,更是阻碍了怒族生产力的发展。无论在怒族礼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思想、政治、文化、伦理、道德、经济等)都被染上了浓厚的原始宗教的色彩。当然,除了原始宗教对社会生活的消极影响外,我们还应该看到它还有发生积极影响的一面。即:有些禁忌带来了保护某种植物不被砍伐、动物不被杀害,这从另一方面起到了保护生态,绿化环境的作用;每当祭祀后,总把家族里的人、村里的人邀请在一起痛饮饱吃,这也会起到维系氏族和村人之间的情感友好,促进团结和睦、互助协作的作用。然而必须指出。原始宗教的这种所谓“积极”作用,是派生的作用,而不是本质意义上的作用。 (三)人为宗教与社会生活 人为宗教传入怒族地区后,使人们的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信奉喇嘛教的怒族群众大多是喇嘛寺统治下的农奴和佃农。他们不但在经济上受到残酷剥削,而且人身也受喇嘛寺“大堪布”(总管)和活佛的束缚。一些怒族人在寺院里充当小喇嘛,过着奴隶般的牛马生活。其他信仰喇嘛教的群众,则每年向寺院缴纳香火钱,生活极为贫困。天主教和基督教的传入,使一部分怒族群众成为教徒。有些信仰基督教的氏族、村社头人成为教会的“马扒”(.ma~pa意为传教士)或“密枝扒”(意为管事),从而形成新的政治和宗教相结合的头人制度。怒族是信仰多种宗教和教派的民族,这使各种不同宗教、教派之争常常反映到民族内部,致使民族内部产生离间与隔阂。 此外,人为宗教传人后,有些披着宗教外衣的传教士,他们以传教作掩护,从中窥探侵略我国边疆,压迫和奴役怒族人民。他们私设法庭,干涉诉讼,干涉婚姻;制造民族矛盾,搜集军事情报等等。他们的这些种种勾当,暴露了他们的反动面目,遭到了怒族人民的反抗,怒族和各族人民一道,与之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从而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和统一。 当然,人为宗教传入后,也使怒族社会生活发生了某些积极的变化,如:推行一夫一妻制,娶嫁不用财礼,结婚仪式简单;不吸烟,不种不卖鸦片:不杀牲、不祭鬼神;讲究卫生,介绍卫生知识,给病人打针吃药;讲文明、讲礼节、行握手礼;讲道德。不偷盗、不乱淫、不赌嫖、不喝酒、不斗殴等等。这对于更新观念,增进文明无疑是有一定进步意义的。 李绍恩 文章来源: 怒族人民信息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