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行苇 《道德经》虽然只有五千多字,却给世人留下了不少争论至今的悬案,如第五章有云:“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其中的“不仁”一说,就颇为令人惊骇。 一、麻木亦或无私 众所周知, “仁”在中国文化里是一个极重要的道德观念,儒家将之视为至高追求,社会大众也将之与忠孝等作为根本性的为人准则。如果一个人表现出这一品质(“仁人志士”),会得到高度的赞扬,反之则会受到人们的唾弃。——著名的京剧《铡美案》中有一经典片段,秦香莲指着陈世美骂道:“似你这不忠不孝不仁不义千古少,枉披人皮在今朝”。人而不仁,只能和动物为伍了。 京剧《铡美案》(资料图) 无疑,“不仁”一词含有明显的负面意义,如钱钟书先生曾指出: “不仁”有两,不可不辨。一如《论语·阳货》之“予之不仁也”或《孟子·离娄》之“不仁暴其民”,凉薄或凶残也。二如《素问·痹论》篇四三之“不痛不仁”或《广韵·三十五祃》之“傻偢·不仁也”,麻木或痴顽也。前者忍心,后者无知。“天地不仁”盖属后义。(《管锥编》) 据此,即是以“天地不仁”为麻木无知,而“圣人不仁”则更可以理解为“其不仁也,或由麻木,而多出残贼,以凶暴为乐。”这是赤裸裸的丛林法则,弱肉强食啊。那么,《道德经》是在提倡麻木残暴,让人回归动物世界吗? 这似乎又和《道德经》内容存在许多矛盾之处,如其言“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都可见“天地”并非麻木无知。而“圣人”在《道德经》中更是得道而救世利人的形象,其云“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圣人不积,既已与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百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之”。 因而,大多数注者与学者主张此处的“不仁”并不是负面意义, 如王弼言“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故不仁也。仁者,必造立施化,有恩有为。造立施化,则物失其真。有恩有为,则物不具存。”(《老子道德经注校释》) 陈鼓应先生认为该句的意思是:“天地无所偏爱,任凭万物自然生长;圣人无所偏爱,任凭百姓自己发展”。(《老子今注今译》) 说得最为通透的当属高亨先生,其云:“老子强调无私的慈爱,与此有心的仁爱,大不相同,必须区别。……天地对于万物没有私爱,同等地听任万物由于季节环境等条件的变化而生长、死亡。……道家的圣人对于百姓没有私爱,任凭百姓由于年龄体质、生活顺逆等条条件的变化而生长、死亡。”(《老子注释》) 二、道不为人之私 以上解读都提到“天地”与“圣人”任“万物”与“百姓”之“自然”,可见将“天地不仁”和“圣人不仁”并列,体现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理论原则。盖老子论道的核心目的,并不在于悬空去谈论一个形而上学的命题、概念,而是试图推天道以明人道,以“道性自然”为人类社会立法(成玄英所谓:虚无大道,是众生之正性也),以期建立起合乎人性本真的现实秩序(以一种反对人为建构的“仁义道德”的形式,呼吁返归到未被人为造作所扭曲的人性本真状态,形成一种非秩序或者说非教条的自然秩序),达到“无为而民自化”、“民复慈孝”的目的。 道法自然(资料图)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老子所说的“道”并不全然是针对人类社会而言的,也正是因为其并非全然从人的角度出发,故而方能推出“无所偏爱”、“道法自然”的行为原则。考察老子所说的“道”,大体包含了以下三方面的意涵: 一是道具有本源之意。其云“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又云“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在老子的语境中,“道”首先是宇宙万物的本源,是天地未生前的混沌状态,其通过“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模式,从无形中生化出了宇宙万有,一切存在物都是“道”的产物,“道”是“衣养万物而不为主”的。 二是道有本体之意,这特别表现为道的形而上超越性。其云“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抟之不得名曰微”,表明道是超越一切形器和感觉经验的,是“非常名”的,《道德经》第一章又指出“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表明道是超越并统摄有无的。而这种超越性的本体又不是与现象世界隔绝的,反而是贯通在现实世界的,所谓“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宁,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由此也就引出了“道”的第三层意涵。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资料图) 三是具有规律义或法则义。在老子看来,道虽然无形,却拥有无穷的作用(道冲,用之或不盈),万物都为这种作用所支配(渊兮似万物之宗),其云“反者道之动”,“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又曰“天之道,利而不害”,“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都表示了道的规则义。而正是在这一维度上,才得以实现推天道以明人道的目的,从而得出要求人类效法天道的结论。——在老子的语境中,现实人类的行为显然是违背道的规则的,他将“天之道”与“人之道”相对即是明证。而何以为道所生化的人类会违背道,老子并未作出明确解释,从他与庄子对仁义、圣智等的批判似乎可以窥见其缘由,即人类的真性是被提倡仁义、智慧等的“圣人”所败坏的。 从以上三点来看,老子所提倡的道论虽然是出于救治人类社会的目的,却天然带有超越人类的属性。盖作为本体、本源的道并不是仅仅属于人类的,而是与一切存有相关联的(故庄子指出“道在屎溺中” ),而作为规律义的“天道”,显然具有客观规律的意涵,其运作是“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其作用是约束一切的,并不因人为万物之灵而有所偏私,所以“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三、结语 由以上可知,人类想要达到“万物自化、天下自定”的目的,首先必然要破除对人类已有知见的执著,从道的高度平等看待一切存在,方能体察天道之自然。 《道德经》第二章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其实无论美丑、善恶、有无、难易等,都是人类从自我立场出发而生出的意见,有了非此是彼,非彼是此的见解,就产生出无穷的争论是非,因为人与人的立场、视角不同,从自我的角度出发,自然无法统一认知。庄子对此曾发出拷问: 以道观之,物无贵贱(资料图) 从人的角度看,“自贵而相贱”,而“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因而,庄子认为“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唯有明道的圣人才懂得真正的是非。而这样的是非显然是超越于人类中心立场并对人与物的关系作出了深邃的反思——圣人超越了人类的维度,效法于道、效法于天地,才能够做到“不仁”,对人与万物无所偏私,无所偏爱,而是从天道的高度,平等无私面地对一切存在。 民湿寝则腰疾偏死,鳅然乎哉?木处则惴栗恂惧,猨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处?民食刍豢,麋鹿食荐,蝍蛆甘带,鸱鸦耆鼠,四者孰知正味?猿猵狙以为雌,麋与鹿交,鳅与鱼游。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 (编辑:念远) 本文为腾讯道学独家稿件,文/行苇。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喜欢该类内容欢迎上微信关注“腾讯道学”微信公众号!(文章作者观点与立场,不代表腾讯媒体的观点与立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