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铁冠道人 经常在网络上看到山东、山西地区,给未成婚就死去的人配冥婚的新闻,乃至衍生一系列的罪恶产业,甚至有些犯罪分子,杀死活人来卖尸体。种种残忍,不可尽述。 冥婚之事 古已有之 冥婚的做法,自周秦汉至今,是有着数千年历史的陋习(资料图:图源网络) 《诗经•王风•大车》云:“谷则异室,死则同穴。”意思是在世的时候,不能生活在一起。死了之后,也要合葬。方玉润《诗经原始》云:“夫妇虽有别,亦何至异室分居?如从《集传》以为‘淫奔有所畏’,则无以释‘死则同穴’之语。盖男女纵有情,谁为收尸而合葬?此皆难以理论也。唯姚氏际恒云:‘伪《传》、《说》皆以为周人从军之,讯其室家之诗,似可通。”从清朝大儒方玉润的这段话看来,《大车》这首诗,是周人从军,写给在家的妻子的。关于《诗经》的争论很多,我们已经很难推测这首诗是因何而作,但是从“谷则异室,死则同穴”这句诗看来,周人对于死后合葬,还是很重视的。在世纵然不能在一起,死后也要埋葬在一起。这里根本就不在乎,人死去之后是否还有灵魂了。 并且从《诗经》来看,“死则同穴”似乎是死者的意愿,是对亡人的弥补和慰藉,并非阳间人的愿望。但是人死之后,是啥事都做不了的,帮死者完成合葬意愿的任务,自然就落在了活人的身上了。 帮死者完成合葬意愿的任务就落在了活人的身上(资料图:图源网络) 《周礼•地官•媒氏》云:“禁迁葬者与嫁殇者”。郑玄注:“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殇,十九岁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是亦乱人伦者也。郑司农云:嫁殇者,谓嫁死人也,今时娶会是也。” 足见冥婚之事,古已有之。笔者所据为明朝金蟠校订的,其中提到郑司农云云,足见在明朝的时候,也有冥婚之事。冥婚的做法,自周秦汉至今,是有着数千年历史的陋习。在周朝就被禁止,但是一直没有断绝。 配冥婚对亡者有什么好处吗? 周秦之际,我国人认为,人死之后,魂升魄降。并无轮回转世,灵魂不死的说法。所以给亡者配冥婚,其实是“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冥婚这个事情,可能感情的成分,要多于宗教信仰的成分。 冥婚这个事情,可能感情的成分,要多于宗教信仰的成分(资料图:图源网络) 那么从正信道教看来,死者需要找个异性尸骸来合葬吗? 《鹤林法语》云:“凡设醮,不得献上真纸钱,大为亵渎,古者虽有冥器,未有纸钱,讫于汉末,方有纸钱,以之祭中下界鬼神,可也。以之献天真,可乎?夫世间之贪利之徒,虽身经太阴,而一念尚存,如《万光忏》谓所阙所乏,皆世财宝,故纸钱之化,欲破其欲耳!” 人死之后,尚有灵魂不灭,所以烧纸钱给亡者,乃是为了破除其贪执之念。同理,若有众生在世之时,没有结婚,那么这个或许会成为亡者的一个心结,不得解脱。从使亡灵得到解脱的角度出发,给亡者找个对象合葬,或许确实可以破除其对婚姻的执着。《灵宝玉鉴》说:“惟其生死,良心善性汨于情欲,执而不化,死则不能反其委顺于天地,不免魂气飘荡,从迷入迷。”人生的烦恼和悔恨太多,如果用物质来弥补这些悔恨,旧的烦恼去掉了,新的烦恼又会出现。众生容易被外物所迷,不得解脱,难以出离。 众生容易被外物所迷,不得解脱,难以出离(资料图:图源网络) 天尊云:“人生几何,易生易灭,如彼石火,不得长久,如彼浮沤,岂能坚固。生老病死,日夜相侵,变灭不常,须臾散坏,宜尔忘乎目,则光溢无极,泯乎耳,则心识常渊,两机俱忘,淳淳全全,合乎大方,溟溟涬涬,合乎无伦,我之所维,与天地共为长久。”人生在世,烦恼众多。死去之后,复堕幽冥。执着于外物,则沉沦于苦海。除非礼拜慈尊,方得出离解脱之道。(编辑:妙眼) (腾讯道学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文/铁冠道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