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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儒教的几个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7-12-28 道学网 詹石窗 于国庆 参加讨论

     提 要:儒教定义问题的争论实质上是围绕儒、儒家(儒生)、儒学、儒教以及国家(宗法)制度之间关系而展开的。儒教的主要特征表现为:神灵崇拜的多元化与一体化、有序化;宗教活动与政治活动的密切关联;独特的兼容性和适应性使得它在整个封建社会里处于国教的地位;出世与入世相统一,“内圣”与“外王”相表里。儒教历史作用和影响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伴随着其国教地位的逐步巩固而渐渐体现出来。
     詹石窗,四川大学“985”工程宗教与社会研究创新基地教授。于国庆,四川大学老子研究院博士,《老子学刊》编辑部主任。
     主题词:儒教 儒家 儒学
     大凡中国人,在其内在的思维方式和外在的行为表现上,几乎都深深地刻有儒学思想影响的烙印;而儒学的主流地位的维护和支柱功能的实现却与儒教地位的确立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可以这样讲,以孔孟学说为核心的儒学思想适应历史的发展、时代条件的变迁和社会状况的改变,吸取其他思想观念一步一步走向政治上层,最后依托国家政权工具而产生出了一种新的宗教形态———儒教①。纵观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儒教成为国教的过程,同时也是儒学成为封建社会国家意识形态的过程。国家政权和制度、儒家以及儒教的思想核心和灵魂———儒学(此时更多地表现出宗教神学特征)构成了一种稳固的三位一体的“复合体”。当然,三者并没有变成为同一事物,而是在许多方面表现出相异的特点。在这个“复合体”中,儒教和儒学被国家政权举为正统的思想意识,并被其尽力维护;反过来,儒教和儒学也巩固着国家政权。三者构成了一种互动关系,彼此互护互利,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宗教现象或政权统治现象。
     儒教成为国教后,在封建社会发展变化的近两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从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乃至思想观念、风俗习惯等各方面左右着中华民族的演化和发展。所以,如欲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当须知晓作为其主流和支柱的儒学以及赖此而建立起来的儒教。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长期以来,人们多重视对儒学的研究,而往往不认可儒教的存在乃至忽视其功能和作用。本文拟着重探讨儒教的一些问题。
     一、“儒教”由来与内涵辨析
     儒教一词,首见于《史记·游侠列传》:“鲁人皆以儒教。”这里的“教”字乃教化之意。而“儒”字不论是指由儒生来教,还是指教授儒的知识和技能,都属于儒的职业内容,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此处的“教”字实际已有了郊祀知识、宗法观念之教化内涵,也就是说,已初具宗
    教教化的意义。儒教,是学术界现在争论比较激烈的一个话题。对儒教的存在与否和对其如何定义,目前学术界仍有几种不同的观点:
     谢谦先生在《儒教:中国历代王朝的国家宗教》一文中说:“……除佛道二教之外,中国还存在另外一种宗教现象,而且其历史比佛道二教还要悠久得多。这就是历代王朝列为国家祭典的郊庙制度。郊,是祭祀天神地祇的宗教仪式,因为分别在国都的南北郊举行,所以称为‘郊”。庙即宗庙,是祭祀祖宗的所在,因此也代指祭祀祖宗的宗教仪式。”②又说:儒教“是华夏民族的传统宗教即历代王朝的国家宗教。”③这一定义点明了儒教在封建社会政治中的地位及其表现出来的特征,可谓抓住了儒教的关键性内容。
     牟钟鉴先生避开儒教一词,而采取了“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的名称,他认为此“宗法性传统宗教”是“以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为核心,以社稷、日月、山川等自然崇拜为羽翼,以其他多种鬼神崇拜为补充,形成相对稳定的郊社制度、宗庙制度以及其他祭祀制度,成为中国宗法等级社会礼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社会秩序和家族体系的精神力量,是慰藉中国人心灵的精神源泉。”④这一描述突出了“宗法性传统宗教”的神灵信仰特点、祭祀制度特点以及其社会功用。
     在肯定确实存在这样一种传统宗教的前提下,何光沪先生明确地提出了他的儒教定义:“我所谓儒教,非指儒学或儒家之整体,而是指殷商以来绵延三千年的中国原生宗教,即以天帝信仰为核心,包括‘上帝”观念、‘天命”体验、祭祀活动和相应制度,以儒生为社会中坚,以儒学中相关内容为理论表现的那么一种宗教体系。”⑤应当承认,这一定义从神灵信仰、宗教活动与制度、社会依靠力量、理论依据和来源较全面地对儒教作了界定。
     李申先生则以“儒教是教”为立论基础,撰写了一部长达80万字的《中国儒教史》,叙述了儒教从产生到消亡的历史,分析了儒教的神灵系统、祭祀制度、教义教理等演变发展过程。
     基于以上几种观点,我们不难发现,儒教定义问题的争论实质上是围绕儒、儒家(儒生)、儒学、儒教以及国家(宗法)制度之间关系而展开的。儒家学派的创立可以说和儒学的创立是同一个过程。我们知道,早儒从事着祭祖祀神、相婚丧之礼的职业,自从儒家学派建立之后,这一部分观念、知识和技能被其承接过来,构成了儒学的基本内容。儒家以此为基本阵地,吸取其他相关思想,而后上层化,与政权相结合,便产生了儒教。所以,儒教的建立过程,便同时是儒教与政权相结合的过程。此时的国教已经具备了儒教的浓厚特征,与原先的原生宗教已有很大的差别。其实,从原生宗教分离出来的不仅有儒教,还有道教、民间宗教等等,也就是说,儒教不再是本初的原生宗教,故以儒教命名这一国教更为恰当。当然这时候,儒家并没有消失,与其说儒家最终转成了儒教,倒不如说儒教建立之后,儒生具有了既属儒家的又属儒教的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儒学这种学术思想的研讨者(儒家特征),另一方面作为儒教这种宗教的维护者(儒教特征)。在一个社会里,某个体或团体具有双重身份是丝毫不必大惊小怪的。不过,需要指明的是,他们表现出来的儒教特征往往明显于他们作为一个学派所表现出来的儒家特征。因为当儒教与政权结合的过程完成而成为国教后,依靠国家政权的强制力量———尤其是思想上的控制所培养出来的绝大多数的儒生便具有儒教的特征,成为儒教———当然也是政权———的维护者,此时的儒学亦是更多地朝着为儒教辩护的方向发展。当然,这两种特征不是完全隔离的,而是相通的,相通的根本阵地便是儒学。这样,儒教创立后的儒学,就有了三重服务的目的:国家政权和制度的巩固、儒教的巩固和发展、儒学自身的发展。由于政教的结合,前二个目的可以归为一个目的。换句话说,儒学此时便成了国家政权和制度、儒教、儒家所共同依赖的理论基础,只不过三者所依赖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所以,儒学才表现出政治色彩、宗教色彩、学术色彩的诸种特征,到后来,以宗教和政治色彩最为突出。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儒教的定义内涵至少应包括以下四大方面:
     第一,以儒学相关内容(例如神灵信仰谱系、礼仪制度思想等)为理论灵魂和依据,这是命名为儒教而非其他教的关键。第二,以多种祭祀活动为外在的表现形式,以政治制度为外在依托的组织形式。第三,随着儒学与政治政权相结合的过程而逐步相成的,表现为一个动态的过程。第四,儒生虽具有儒家的和儒教的双重身份,但更主要的责任是充当儒教的维护者⑥。
     二、儒教的特征
     中国土生土长的儒教,具有与中国文化大环境相一致的特征。按照有些基于西方哲学立场的人的看法,中国是没有哲学的;如果从西方宗教的角度去看中国,中国也好像没有自己的宗教,这实际上是一种西方本位观的偏见。其实,单看有那么多的宗教定义便可知晓,依据不同的历史环境和不同的民族文化而形成的宗教实际各具特色。
     既然是宗教,它们也就有共通的东西。正是基于这种态度,我们对作为中国特色的儒教的主要特征作如下简要概括:
     (1)神灵崇拜的多元化与一体化、有序化
     儒教崇拜、祭祀的神灵是一个多元系统。中国人造神的能力与水平非常高,上至昊天上帝,日月星辰,风雨雷电,中至山川大地,圣君贤士,下至虫鱼鸟兽,牛鬼蛇神等等,都成为儒教崇拜祭祀的对象。更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这种种有形神之外,到儒教成熟后,无形相的“理”也成为一种崇拜对象,发挥着神的功用。当然,不同的神灵所受崇拜的待遇也不一样;但是不可否
    认的是,各种神灵都在儒教中占有一席之地,香火不断。这些神灵复杂多样,却能共处,实是出于此中的另一种机制:一体化和有序化。所以,多神的一体化和有序化也是儒教神灵崇拜所体现出来的特色。在诸神之中,“天”、“祖”尤为尊贵,处于神灵崇拜的核心。在“祭天祀祖”过程中,儒教对参与人员的选择、祭祀时间地点的确定、程序的先后要求都有严格的规定,以突出“天”、“祖”的至高权威。其下各神则归属于被不同的势力地域、不同的行业范围、不同的身份地位的人所信仰崇拜的层次。这些神一般只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行事,大家相互协作而又彼此分立,相安无事地共处。这样,多元化的神灵崇拜形成一个并不矛盾的有序大整体。这恰是中国文化环境、中国历史现实的反映与体现,反过来也为相应的现实服务。这与西方传统意义上的宗教有着鲜明的区别,是中国儒教乃至整个中国宗教的明显特征。
     (2)政教一体:中国特色的宗教与政权关系
     中国封建社会中的政教一体与西方中世纪时期的政教合一不同。西方是神权高于王权,中国却是君权高于神权。正是因为这关键点上的差别,才导致了外在特征上的巨大差异。中国封建社会中的政教一体表现为儒教处于国教的地位:儒教合于政权为其服务,但是从属于、依附于政权;政权出于自身统治的需要而维护儒教,二者的现实目的应当说是一致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神权与君权、族权、夫权相统一,神权为其他三权做论证,因此,神权只不过是通过“君权神授”来维护君权的工具而已。所以从表面上看,神权规定限制着君权,而实质上,神权的诸种特征是儒教为适合君权的需要而做出的解释而已。君权与神权在这种方式上达到了一致,成为一体。推论下去,封建社会中的等级制度、政治结构、伦理纲常、礼仪规范便有了相应的神学理论保障,也便有了“合法性”。所以,儒教神学观念是朝着社会功用的角度发展的。二是儒教的组织与活动方式与政权合为一体。西方宗教多有明显的教团组织形式,儒教则在表层上表现为十分的散乱,但这并不表明儒教没有组织。实际上,它的教团组织与国家政治制度合为一体。所以,儒教的活动大多依靠政治制度来进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许多政治活动也便是儒教的宗教活动,如皇帝的祭天等活动。又如无论是上层还是下层的祭拜孔子的活动,既是政治上层为加强统治而进行的政治行为,同时这一活动本身便是儒教活动方式。
     (3)兼容性与适应性
     学术界现在普遍认为中国文化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即它的兼容性。其实,根植于此文化中的儒教也有此明显的特征,即它的兼容性和适应性。从上面的儒教神灵信仰谱系,我们也可知晓,儒教的神灵谱系是立足于原始宗法宗教这一自然宗教的神灵观念,在形成发展过程中,不断吸取其他教派、民间信仰的神灵观念综合杂糅而形成的,而这恰是它巨大的兼容性和适应性所促成的。另外,初步形成于汉代的儒教,在其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如何处理同佛道关系的问题。在这方面,儒教从其理论上广泛地吸收佛道二教的思想精华,将之转化为自身的理论和实践,而在外在关系上基本上采取了一种求同存异、和平共处的路线。尽管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几次灭佛灭道的事件,但是这些事件的根本原因在于佛道的发展威胁了政权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安定,儒生只不过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所以从总体上看,儒释道三家还是在争论中相互吸收、共同发展的。作为已经拥有国教地位、拥有强硬政权支持的儒教并没有主张绝对消灭佛道在中国的发展。再次,在国家疆域扩张的过程中,儒教也同边缘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地区文化以及其他外来思想相容纳,构建出新的特定民族条件下的新形式,这也充分说明了儒教在处理同少数民族文化和外来文化上的兼容性和适应性。从总体上看,儒教的强大兼容性和适应性使得它在整个封建社会里于事实上得以处于国教的地位,这对于儒教能够得到政治上层支持从而得以长期兴盛具有非常突出的意义。
     (4)出世与入世相统一,“内圣”与“外王”相表里
     一般来说,儒教重视现实问题,强调个人和群体的实践行为,而不是过于追求出世,追求一种纯粹理想化的彼岸世界,这是其入世性的特点。儒教入世的着眼点与立足点是治世,即通过推行儒教的主张,进而达到世人安乐、天下大同的理想社会状况,这就为人类构造出了一个真善美和谐统一的“大同世界”。所以,从广义上讲,“大同世界”即是一种彼岸世界,只不过这种彼岸世界是与现实世界紧密相关的。它作为儒教追求的目标推动着儒生为此而进行着不懈的努力,就如同彼岸世界对其他宗教所起的作用一样。这一理想要求落实到个人的思想和行动上,便是对“内圣”与“外王”相表里的理想人格的追求。从实施的层面来说,“内圣外王”乃是出世的目标与入世的实践想结合在个人修养上的要求,体现了儒教与西方宗教不同的特征。
     当然,除了以上四点主要特征外,儒教还有其他的特征,诸如它的世俗性、实用性、宗教教育与社会教育一体等等。这些特征也都体现了作为中国土生土长的儒教与其他国家宗教的不同特色。
     三、儒教的历史作用和影响
     儒教历史作用和影响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伴随着其国教地位的逐步巩固而渐渐体现出来。总的说来,宋明以前,儒教起了积极的历史作用。宋明以后直到清末,随着封建政权的绝对专制化以及相应的儒教自身的凝固僵化,儒教则扮演了一个束缚人的自由、并且在一定层面上阻碍社会进步的角色,存在着一些消极的作用。对此,我们应当根据具体的历史史实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儒教在取得国教的地位以后,无论在哪个时期,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文学艺术、科技、对外关系等方面看,对中国封建社会均起了巨大的影响,这是其他宗教和哲学无法替代的。
     从政治方面看,以“敬天法祖”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和宗法观念虽不是儒教的原创,但却是由儒教担负着传承与推广的责任。正因为如此,儒教立足于宗法,所提出的处理神、君、民关系的原则对封建君权制度和观念产生了相当深刻的影响。一方面是“屈君而伸天”,另一方面是“民贵君轻”。这样,虽具有绝对权威的君权也往往自觉不自觉地成为天的代言人———天子顺“天意”行事;同时又顺民意为政。大多数君主力图避免成为儒生口中的无道昏君,为此必须尽可能地推行仁政,实施爱民政策。可见,这对“唯我独尊”的皇权起着某种限制的作用。所以,纵观以此为指导思想的整个封建社会,文治的力量往往强于武治的力量。在中国的统治集团里,皇权以下,武力往往是文力的下属,二者共同效力于皇权(当然,从根本上讲,皇权是武力的代表,从这点而言,文力是武力的下属),形成中国特色的统治方式,封建君主借此来维护统治,消解集团内部各势力的对抗和斗争。更深一层来讲,这种观念的背后便是一种人治的思想。贤人政治是封建政局一个明显的标志,它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发挥过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儒教过分强调人治而没有给予法制足够的重视,从而也导致了封建社会的严重缺陷。与此人治观念紧密联系的是,择官标准往往侧重于人的道德标准的好坏,例如举孝廉等,而忽视人的其他能力,这样便会导致诸多问题。所以,从总体上讲,当封建社会还处于上升时期时,它的积极作用比较明显;当封建社会处于下降时期时,它的消极作用便成了推动其走向灭亡的因素。
     从经济角度讲,儒教根植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农业生产方式,这决定了儒教对发展封建经济的根本态度。我们知道,中国的封建经济是农业经济,维护这一农业经济形态也是儒教骨子里根本的东西。所以,从外形上,儒教首先讲民本、重农,积极发展农业文明。这一主导观念对整个封建王朝,无论是上层还是下层,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大多数人都接受了“民以食为天”的观念,从而造就了中国农业经济的充分发展。例如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和使用方式以及与农业有关的科技都在这种观念的促进下得到相应的发展。与之相对的则是工商业受到较大的抑制,造成封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另外,从总体上看,以道德本位为核心的儒教观念,在义利问题上采取舍利取义、耻于谈利的态度。受这种思想熏陶而产生出来的封建社会的知识分子,往往从道德角度看待经济,进而鄙视经济和财富。这无疑使经济的发展失掉了知识的支持以致于发展相对缓慢,这一消极影响尤其明显体现在儒教成熟之后的宋明时期。封建社会后期,中央政府积贫积弱的现象十分突出,儒教意识形态的消极作用不可忽视。
     以儒学为核心的儒教思想也深刻地影响到中国的传统文化领域。从中国人的伦理道德观念来看,植根于宗法观念和家族观念的儒教思想,适应以家族为基本单位的封建社会的需要,建立了它的伦理观。对于个体而言,作为男子应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达到其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作为女子,最好是“无才”,这无疑对旧社会妇女的社会地位起着消极作用,最终形成了男尊女卑的主流社会意识形态。对于家庭而言,在儒教观念的影响下,形成了传宗接代(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光宗耀祖的观念以及孝悌的观念。这些观念构成了家庭内部的基本的伦理要求。对于民族而言,则是形成了一种具有民族荣辱感的民族气节。但是这种民族气节往往刻有明显的阶级烙印,与封建的忠君爱国紧密不分。从总体上看,在建构人的人格特征和民族特征方面,儒教的思想发挥着正反的双重作用,使得中国人既有仁爱亲孝、爱国保家的一面,又有受“三纲五常”严重束缚的落后消极一面。
     从教育方面看,儒教从教育的外在形式到内在的内容观念都扮演着一个创造者、管理者和评判者的角色。孔子的“有教无类”思想以及重视教育的理念被后儒继承发展,并成为尊师重教思想的重要来源,构成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之一,代代相传,世世相因。在教育制度上,隋唐创立的科举制,成为封建社会选拔政员的主要形式和手段,被后来的王朝加以运用。其创立之初,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后来则完全成为僵化的形式。受这一指挥棒的影响,教育的内容也相应地渐渐转化为固定与死板的《四书》与《五经》,结果使学生失去创造性而成为封建社会的奴仆;更重要的是在这种体制下培养出来的知识分子由于被限定在经学的狭隘范围内,对于此范围以外的领域则不甚了解。所以,我们既要看到它在塑造道德人格、培养民族精神方面的积极作用,更要看到它的消极影响。
     在文学艺术方面,我们仅举一例说明,那就是儒教的审美观念成为中国美学思想的主流之一。孔子首创的“里仁为美”思想,被孟、荀分别发挥,最后合成为“中和”思想,即所谓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这一思想来自于“中庸”思想的发展,与儒教的性情论有密切的关系,“中和”也成为中国传统美学的基本审美范畴之一。受这一思想的影响,文学艺术领域,诸如音乐、绘画、书法、诗词、小说等都体现出这种“中和”思想。在科学技术方面,中国的四大发明、医药学、建筑学等等,都能或多或少地见到儒教影响的影子。例如中国古代的建筑,在选择地理位置、设计建筑布局上,都能见到儒教宗法观念和中庸观念的影子闪烁于其中。
     从儒教对中国封建社会影响的总体来看,其影响和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即便是现在,儒教的诸种观念还具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此,我们应当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方法对其加以扬弃,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当然,儒教的影响也不仅仅局限在中国范围内,随着中外历史上的交流和往来,儒教也传出国门,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了巨大的影响。儒教在过去对世界的影响,儒教对世界未来的贡献,是当今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话题。
     
    ①学术界围绕儒教是否是宗教这一问题尚存很大分歧,参阅任继愈主编《儒教问题争论集》,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版。
    ②任继愈主编《儒教问题争论集》,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版,第367页。
    ③任继愈主编《儒教问题争论集》,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版,第370页。
    ④牟钟鉴《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试探》,《儒教问题争论集》,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版,第241~242页。
    ⑤何光沪《中国文化的根与花———谈儒学的“返本”与“开新”》,《儒教问题争论集》第309~310页。
    ⑥按,正如传递道的法脉有道家、道学与道教一样,儒的系统也有儒家、儒学与儒教的不同名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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