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在道教教义中是指“道”的存在、运动、变化的一种特性或状态。道教以 “道”名教,将“道”作为教义思想的核心。由“道”出发,从不同角度派生出了“朴”、 “一”、“柔弱”、“无为”、“不争”等观念,“自然”也是其中之一。“自然”所描述的就是“道”的不加任何强制、不依靠任何外在原因、自己发生、自己存在、自己演化、自己消灭的一种性质和状态。《通玄真经》卷八《自然》篇,唐代默希子题注称: “自然,盖道之绝称,不知而然,亦非不然,万物皆然,不得不然,然而自然,非有能然,无所因寄,故曰自然也。”即自然是道的最重要的特性,道生万物都是不假外力自然而然的,而且是不得不然的。 道法自然 “自然”这一概念,首见《道德经》 “自然”这一概念,首见《道德经》。“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四大,指道、天、地、人。道法自然,就是说,道是自然而然的。道士杜光庭《道德真经广圣义》称:“疑惑之人,不达经理,乃谓大道仿法自然。若有自然居于道之上,则是域中兼自然有五大也。”又称:“大道以虚无为体,自然为性。 道为妙用,散而言之,即一为三,合而言之,混三为一,通谓之虚无自然大道归一体耳。非是相生相法之理,互有先后优劣之殊也。非自然无以明道之性,非虚无无以明道之体,非通生无以明道之用。”这就是说,“道”不是由自然派生出来的。《道德经》还称:“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十七章),意思是事情成功,百姓都说我们本来如此。杜光庭认为,道是无私的,“不亲其亲,不子其子,有生成遂长之功,不矜于下,不见物得其所,不知上化所为,以为自然而然也”。《南华真经•缮性》篇赞扬古时社会:“阴阳和静,鬼神不扰,四时得节,万物不伤,群生不夭;人虽有知,无所用之;此之谓至一。当是时也,莫之为而常自然。”至一,就是至道。 至一的社会就是体现了道的社会 至一的社会就是体现了道的社会。认为在这个社会中,无为而常符合自然。郭象注称:“任其自然,故至一。”《淮南子》较多以“自然”的观念论述天地之道和为政之道,称“天下之事,不可为也,因其自然而推之”。意谓不论自然界或者人类社会,凡事都要循道而行,自然而然,不可勉强。认为天高地厚,昼日夜月,阴阳变化,列星高悬,船浮于水,车行于陆,都是自然而然的事。“两木相摩而热,金火相守而流,圆者常转,窾者主浮,自然之势也”。又称“物有以自然,而后人事有治也”,认为至人之治,“心与神处,形与性调,静而体德,动而理通,随自然之性而缘不得已之化,洞然无为而天下自和,淡然无欲而民自朴,无祥而民不夭,不忿争而养足,兼包海内,泽及后世”,《通玄真经•自然》篇,则从人主之术的角度充分论述了“自然”治政的内容,认为人主推行王道就是“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清静而不动,一度而下徭,因循任下,责成而不劳,谋无失策,举无过事,言无文章,行无仪表,进退应时,动静循理,美丑不好憎,赏罚不喜怒。名各自名,类各自以,事由自然,莫出于己”。当然 “所谓无为者,非谓其引之不来,推之不去,迫而不应,感而不动,坚滞而不流,卷握而不散,谓其私志不入公道,嗜欲不挂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推自然之势,曲故不得容,事成而身不伐,功立而名不有”。但是圣人也要立法以规范社会,“圣人立法以导民之心,各使自然,故生者无德,死者无怨”。立法的目的就是使民众“自然”,生死都心情舒畅。 早期道教继承了道家关于“自然”的思想 早期道教继承了道家关于“自然”的思想。《老子想尔注》称“自然,道也”, “自然者,与道同号异体,令更相法,皆共法道也”。《太平经》则称“元气自然,共为天地之性也”,就是说,自然和元气一样,都是高于天地的东西。又称“比若地上生草木,岂有类也。是元气守道而生如此矣。自然守道而行,万物皆得其所矣”。⑦意思是,自然而然地循道而行,万物都可以得到它自身所处的地位,这也是将“自然”视作“道”的一种特性。葛洪《抱朴子内篇》明确指出“自然”是天道的特性,称“天道无为,任物自然,无亲无疏,无彼无此也”,而万物的“变化”又是自然的特性,“变化者,乃天地之自然”。葛洪还在《明本》篇中评论了班固贬司马迁“先黄老而后六经” 的公案,认为“迁之洽闻,旁综幽隐,沙汰事物之臧否,核实古人之邪正。其评论也,实原本于自然,其褒贬也,皆准的乎至理”,⑧认为自然就是天道。《黄庭内景玉经》也多有以“自然”代替“道”的经句,如:“兼行形中八景神,二十四真出自然”, “六府修治洁如素,虚无自然道之故”,“还魂返魄道自然”等,据梁丘子注,“三八二十四真人,皆自然之道气”,“虚无十有二气,自然为先”,“拘魂制魄,令不动作。帝在身中,道以自然”。⑨道教类书《无上秘要•入自然品》,引用一些道教的经典,将“自然”同修道成真相联系。《妙真经》称“自然者,道之真也”,“人为道能自然者,故道可得而通”,意思是,得道的人是懂得道的自然而然的特性的,如果要勉强为之,就不能得道,也就是“不知其所由然”。《洞玄自然经诀》提出所谓真人,就是 “体洞虚无,与道合真,同于自然,无所不能,无所不知,无所不通”。 “与道合真”和“同于自然”的意义是相当的,“同于自然”就是得道的意思。《洞玄空洞灵章经》还描述得道仙真“飞天携提,游宴紫晨,握运留年,永享自然”。《西升经》明确提出“道”的最重要性质是“自然”,称“告子道要,云道自然”。唐代道士李荣注:“自然者,内无自性,外绝因待,清虚玄寂,莫测所由,名曰自然。不可以自他,分其内外;不可以有无,定其形质;不可以阴阳,定其气象;不可以因缘,穷其根叶。 所谓虚无自然之大道也。”他认为自然是一个既无形质,又无内涵,没有因果,不可分析的概念。这个观点在唐代道士孟安排编撰的《道教义枢》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说明。卷八《道教义》有“自然义”,称“自然者,本无自性。既无自性,有何作者?作者既无,复有何法?此则无自无他,无物无我。 岂得定执以为常计。绝待自然,宜治此也”,“故自是不自之自,然是不然之然。 不然之然无所不然,不自之自无所不自。 无所不自故他亦成自,无所不然故他亦成然”,“不然之然亦无所不然,故自亦成然,是则自之与他,俱有然义。今但明自然者,以‘他’语涉物,义成有待,自名当己,宜以语绝也”。因此,“自然”是为众生“强立名字耳”。上述文意总的说来就是自然并无自己内在的性质,也没有造成它的“作者”,因而也没有自然的运动法则。自然,就是没有自我,没有外物。为使一般人易于理解,勉强取名为“自然”。王玄览的《玄珠录》中,也有类似的观点,称“无人无所因,所以是自然”,“此是自然生,此是自然灭,不由生者生,不由灭者灭”。道教的外丹和内丹修炼术,也以“自然”之理分析丹法。 东汉魏伯阳对“自然”的看法 东汉魏伯阳的《周易参同契》称“自然之所为兮,非有邪伪道”,“施化之精,天地自然,犹火动而炎上,水流而润下”。他认为丹药的相互作用、变化,都是自然生成的,并非人所能控制的。《黄庭内景玉经》称:“六府修治洁如素,虚无自然道之故。物有自然事不烦,垂拱无为身体安。”认为天地之气和人体之气都出自然,能够懂得 “自然”之理的人就是真人,“坐在立忘,万世常存”。宋代张伯端《悟真篇》继承了这一“自然”说,称“谩守药炉看火候,但看神息任天然”,叶士表注:“天地有自然之气,气有自然之数,人禀天地而生,气数与天地等,修真之士穷造化之原,知升降之路,但安神定息,一念不生,湛然无欲,则神气周流,自然造化。”金元以后内丹术有很大发展,修炼理论也渐趋系统化和精密,但是“自然”仍是内修理论的主要内容。全真七子之一谭处端有诗云:“大道常清静,无为守自然。自心不回转,何处觅言传。” 马丹阳《自然吟——赠陇州萧防判》诗云:“顿觉万缘空,顿觉心开悟。心猿自然停,意马自然住。龙虎自然调,神气自然固。金丹自然结,神仙自然做。”意即“自然” 之理要贯串于内丹修炼的全过程,只有一切都自然而然而不勉强,才能够结丹成仙。明清两代内丹家们在“炼己”、“筑基”、“火候”中,也多强调“自然”。清代道士黄元吉在《乐育堂语录》中称:“保养又非别有法也。凡事应得恰好处,得最当,我无喜也,亦无忧;无好也,亦无恶。即顺天地之自然,极万物之得所生,须任理而行,听天安命可矣。”因此,“顺天地之自然”是修身养性的基本方法。又称:“炼丹之道,先要踏踏实实,从守中做起,然后引得本来色相出来,苟不踏实,何以凌空。故三丰云:凝神调息于丹田之中,盖心止于脐下曰凝神,息归于元海曰调息,守其清净自然曰勿忘,顺其清净自然曰勿助。如此久久,心神畅遂,气息悠扬,不假一毫人力作为,自然神无生灭,息无出入,俱是安闲自在。”认为凝神,调息、运气等等,都要“不假一毫人力作为”,一切都要“自然”,这样才是“炼丹之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