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宗教理论,在我们的宗教理论研究和宗教工作中具有根本性的指导地位。经过在中国当代国情中长达数十年的理论及实践探索,我们已深深体会到以科学态度及方法来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性,真正领悟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和与时俱进的独特意义。在全球化的世界氛围中,在中国走向世界、积极促进其和谐发展的时代大潮中,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也正面临着新形势,遇到不少新问题。为此,我们理论工作者必须要挺身而出、面对挑战,并以科学的态度来解答、解决各种问题。 目前中国理论界、学术界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解、研究上仍存在分歧,有认知上的不同。因此,如何准确地弄清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究竟是什么,如何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来解释宗教的历史发展及社会意义,以及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来协调、指导我国当前的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真正起到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积极作用,这些都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中国化进程中必须认真考虑、科学解答的基本问题。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当代研究必须关注并解答如下三个层面的问题,本文将探究与之相关的发展走向和理论思考。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首先应该是还原性研究 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是在相关的社会环境和历史背景中形成、发展的。我们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应该具有科学的态度和辩证发展的认识。因此,认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也应该还原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其社会和历史时空中究竟是怎样说的,力求对之有原原本本的了解。例如,我们现在应用的、由中央编译局重新根据德文翻译出版的MEGA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就是一种还原性回归和展示。这一新版又称历史考证版,其特点就是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手稿来研究经典作家最初究竟是怎么说的,又是如何调整、改动的。在这一“还原”的探究中,我们会发现马克思自己的思考和修改,恩格斯对马克思文稿的修改、变动和他自己的发挥性阐释,这在《资本论》第二、三卷中尤为典型。同样,在重新整理、翻译《列宁全集》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列宁思想的变化,以及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文稿理解上的添加、变动。列宁在阅读马恩经典时有时根据俄文译本,有时则根据德文原版自己翻译,其中有一些就是其发挥性的意译。以这种还原性研究的方式,我们才能真正弄清马克思主义的脉络精髓,克服片面性、教条式的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理论家,是伟人,但毕竟也是人,我们绝对不应该将他们神化。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但不能将之教条化、神学化。如果我们在强调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同时却将其经典作家偶像化、神明化,则大错特错了。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加以神化,势必影响、破坏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生命力和科学性。我们要真正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这种还原性阅读和研究就是其理论前提和方法论保证。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应该是分析性研究 在研究、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时,必须防止两种错误:一是断章取义,把马克思主义的论断加以肢解,随心所欲地为己所用,根本不顾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表述的整体关联和上下文呼应;二是抽象理解,不考虑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相关论述的时空背景、社会处境,不去关注其表述、批评等的“专指”、社会关联性,而对其相关论断加以滥用、滥套。例如,对马克思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机械理解和解读,会导致以这句话来批判宗教,并将之随意套用到我们今天的中国社会——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就是没有仔细研讨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整体结构、上下文关联和对宗教与社会关系的强调。人们在以这句经典表述来批判当今中国的宗教时,却忘了马克思主义宗教批判的核心本质在此是社会批判,即根本目的是要批判产生这种宗教的社会。必须看到,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也应该是分析性的、辩证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的论述,应该具体分析这些经典作家是在什么处境中说的,所针对的是什么情况,而要解决的又是什么问题。这种分析的实质就是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相关理论与其言述的社会实际相关联,从中分析出其基本精神、科学理论和具有规律性、方法论的内容,由此指导我们对这些理论加以科学运用和继承发展。 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应加以中国化和与时俱进的运用 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应该是“经院式”的研究,也不能限于其章句之考,而是应该满足中国当代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理论和实践发展之需。因此,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应有开放眼光、开阔胸襟,体现其科学性、发展性、前瞻性。我们既要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础上“跟着说”,更要结合中国实际“接着说”,有所开拓、不断创新。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必须把握其基本精神、领悟其核心本质,由此结合中国实际来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体现出中国化的科学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理论体系。从这一立足点出发,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定位应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根据当代中国社会的国情、社情,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点不再是强调斗争、注重批判,而应该通过上述“积极引导”和“充分发挥”,“更多地从积极方面来看待宗教,肯定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有积极作用”,“积极弘扬宗教教义中扬善抑恶、平等宽容、扶贫济困等与社会主义社会道德要求贴近的积极内容”,从而“使信教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正确认识并处理好我国当前的宗教关系,“带领信教群众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应该说,党的十七大确定的这些基本原则和理论构想,是我们今天在中国研究并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中之重。 (作者为中国宗教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 (转自《中国宗教》2010年07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