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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度牒制度的兴起与演变(2)

http://www.newdu.com 2018-01-02 道教之音 佚名 参加讨论

    三、度牒制度的终止
    度牒制度到了清代开始走向没落。这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清政府以藏传佛教为其国教,而汉传佛教以及中国本土的道教一直受到排挤;另一方面是因为清初许多士大夫抱亡国之痛,不愿意剃发为胡,为保持汉文化传统,乃甘愿出家为全真道士;再一方面是清皇室及贵族一直对当时的道教看法不好,认为道教鄙夷不堪,故将天师地位一贬再贬,并几度免其进京觐见,使道教上层与封建政权逐渐失去联系。加之度牒制度本身乃前朝几代为汉传佛教与中国本土的道教所制定,清政府对二者这样的态度,是导致度牒制度走向没落的主要原因。满清一入关,就开始加强对佛道二教的管理,在《大清律》有明文规定:“未得度牒私自剃度僧尼、收纳道士女冠者,杖八十。”[30]
    清初太宗天聪六年(1626),便有严禁僧道簪剃出家之事;[31]太宗崇德五年(1641),才准僧道纳银送户部,随给用印度牒;顺治二年(1645)便有内外僧道给度牒,以防奸伪,并停止纳银之例,但并未彻底执行;顺治九年(1653)谕:
    僧尼道士已给度牒者,务恪守清规,用本等衣帽,住本寺观,如为领度牒私自为僧尼道士者,及用喇嘛衣服往来者,照例治罪。[32]
    顺治十五年题准:
    直省僧尼道士已经给过汉文度牒者,尽行查缴送部照数换给满汉文度牒,并确查先年已纳银者换给新牒,未纳银者,纳银给牒。[33]
    足见顺治二年所定停止纳银之例,并未彻底。清康熙十五年(1676)规定:
    凡有私度者杖八十为民,顶名冒替者杖四十,僧道官革职还俗……[34]
    不管清政府怎样排挤佛道教,但是僧道人数却不断增加,泛滥情形日臻严重。故乾隆二年(1737)便下谕到:
    朕之酌复度牒,以僧道太繁,贤愚混杂。其中多童稚孤贫,父母主张出家,非其所愿。亦有托迹缁黄,利其财产,荡检逾闲。甚至匪类作奸犯科,不得已而剃发道装以避捕诘。藏垢纳污,无所不至。是以给发度牒,令有稽考。亦如民间之保甲,不致藏奸;贡监之执照,不容假冒。果能奉行尽善,则教律整饬,而闾阎亦觉肃清,岂欲繁为法禁苦累方外之民耶?[35]
    道牒制度的弊病愈来愈明显、愈来愈严重,使得乾隆帝不得不下定决心,革除此弊制。乾隆三十九年(1774)乃下谕言到:
    僧道度牒,本属无关紧要,而查办适以滋扰。着永远停止![36]
    这无疑是最明智的决定,度牒制度从产生到终止已达一千多年,在这一千多年里,各朝为度牒的事滋扰不清,除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其他均毫无意义,相反对社会以及宗教本身都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历史上许多高道对此作法也持反对态度,认为这不仅影响了事俗对道教的看法,对道教徒本身的信仰也是一种污蔑。乾隆帝的废除,显然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欢迎和支持,实在是超过古人的明知决定。自此以后,僧道只以各寺观所给戒牒为凭,而无度牒了。
    改革开放后,现代道教度牒制度重新得到了恢复,目前国内拥有颁发度牒资格的只有江西龙虎山嗣汉天师府,他不但是道教延续的凭证,更是做为(道士)这个身份的象征
    注:
    ①《太平经》卷一百一十二《有过死谪作河梁诫·第一百八十八》,第943页。
    ②同上,卷一百一十四《不孝不可以久生诫·第一百九十四》,第987页。
    ③同上,卷一百一十二《不忘诫长得福诀第一百八十五》,第937页。
    ④同上,卷一百一十二《书写不用徒自苦诫·第一百八十七》,第938页。
    ⑤⑥《道藏》,第4l册,《陆先生道门科略》,第729页。
    ⑦《中国道教史》,第155页。
    ⑧《旧唐书·高宗本纪》。
    ⑨《唐会要》50卷《尊崇道教》。
    ⑩《唐律疏议·户婚》。
    [11]见《敦煌道经·图录篇》P2347(竟龙三年)、P2350(开元二年)、P6456(天宝十年)。
    [12]《唐会要》50卷《杂记》。
    [13]《唐会要》49卷《僧尼所隶》。
    [14]《旧唐书》卷四十八,《食货上》。
    [15][16]《宋会要·道释一》之十三、二十六、二十三。
    [17][18]《燕翼诒谋录》卷二。
    [19]《佛祖统记》。
    [20]《庆元条法事类》卷五十、五十一;《宋会要·职官》十三之三十九。
    [21]刘若拙《三洞修道仪·初入道仪》。
    [22]《宋史》卷163,《志》116,《职官三》。
    [23]明《金史·志》三十六《职官》一。
    [24]《元史》卷一百五,《志》第五十三《禁令》,《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94册,第118页。
    [25]《明史》卷74《志》50《职官》三。
    [26]《明会典·僧道诸司职掌》,《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7册,878页。
    [27]《道藏》第66册,第438页。
    [28]同上,第443页。
    [29]见《明会典》等。
    [30]《大清律·户律·户役》。
    [31][32][33][34]见《大清会典》。
    [35][36]见《古今图书集成》神异典二氏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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