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道藏》所收《传授经戒仪注诀》载道教《太玄部》授经序次如下: 《太玄部》卷第一:《老君大字本道经》上; 《太玄部》卷第二:《老君大字本德经》下; 《太玄部》卷第三:《老君道经上道经下河上公章句》; 《太玄部》卷第四:《老君德经上德经下河上公章句》; 《太玄部》卷第五:《老君道经上想尔训》; 《太玄部》卷第六:《老君德经下想尔训》; 《太玄部》卷第七:《老君思神图注诀》; 《太玄部》卷第八:《老君传授经戒仪注诀》; 《太玄部》卷第九:《老君自然朝仪注诀》; 《太玄部》卷第十:《老君自然斋仪》。⒇ 从以上引文可以看出,河上本《老子》在道徒所须授受的道教经典中均列于第二位,已充分说明了其在广大道徒心目中的地位,于此也可想见其流传之广。 再次,河上本《老子》也曾作为学校教材广泛流布。透过敦煌写卷,可知河上公注在唐以后敦煌地区的学校教育中曾占有一席之地。约在晚唐抄写的敦煌写卷P.2721《杂抄》所列书目中包括河上本《老子》,而《杂抄》“是一部在民间流传很广的小型类书兼童蒙教育用书”(21),“其所列书目,实际上是当时敦煌地区公私学校所用基本教材,适用于农村、城市一般下层知识分子”(22)。事实上,河上本《老子》不单是敦煌学校所用的基本教材,也是唐代官定的教科书。《唐六典》卷二十一《国子监》曰: (国子监)凡教授之经,以《周易》、《尚书》、《周礼》、《仪礼》、《礼记》、《毛诗》、《春秋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各为一经;《孝经》、《论语》、《老子》,学者兼习之。(以下注文)诸教授正业:《周易》,郑玄、王弼《注》;《尚书》,孔安国、郑玄《注》;《三礼》、《毛诗》,郑玄《注》;《左传》,服虔、杜预《注》:《公羊》,何休《注》;《谷梁》,范宁《注》;《论语》,郑玄、何晏《注》;《孝经》、《老子》,并开元《御注》。旧令:《孝经》,孔安国、郑玄《注》;《老子》,河上公《注》。……每岁终,考其学官训导功业之多少,而为之殿最。(23) 由此可知,未立唐玄宗御注《老子》前,河上公注充为国学教材。唐开元七年(719),以唐玄宗《御注道德经》取代河上注,但玄宗《御注道德经》所用《老子》经文仍为河上本(24)。又如P.3758《文子》、P.3592《道德真经疏》及P.2508《南华真经》亦属于唐代官定的道教学校的教科书(25)。据此,我们推测,敦煌地区的道教学校当然也会把河上本《老子》作为教科书。因此,以教科书的形式流布,也是河上本《老子》在敦煌地区传播的一个重要途径。 另外,写经由中原地区流入敦煌地区而得以传播,可能也是河上本《老子》流传的一个渠道。这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以政府颁赐道经的形式传入。特别是进入唐代以后,曾多次向地方颁赐道经。《混元圣记》卷九载唐玄宗天宝七年(748)诏: 今内出一切道经,宜令崇玄馆即缮写,分送诸道采访使,令管内诸道转写。其官本便留采访,至郡亲劝持诵。(26) 又天宝元年(742)二月二十九日制曰:玄教方阙,学者宜精其《洞灵》三经。望付所司,各写千卷,校定讫,付诸道采访使颁行。其贡举及两京崇玄学生,亦望各付一本(27)。唐玄宗亲注《道德经》后,于天宝十四年(755)“分付宫观”(28)。通过上述各种途径颁赐的道经中当亦有河上本《老子》,从而相应地在敦煌地区得以流布。除了通过颁赐道经这种形式外,另一种可能就是由道徒、商人或使者由中原携至敦煌地区。 (三) 敦煌《老子》写卷中,以河上本为最多。河上本《老子》数量之多,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在敦煌地区流传之盛。溯其原因,大体有二: 首先,时代风尚影响所致。自汉至唐宋,《老子》多主河上本。即使是立唐玄宗开元御注之后,实际上也是御注、河上本兼行。《新唐书·刘子玄传》云: 开元初,(子玄)迁左散骑常侍。尝议《孝经》郑氏学非康成注,举十二条左证其谬,当以古文为正;《易》无子夏传,《老子》书无河上公注,请存王弼学。宰相宋璟等不然其论,奏与诸儒质辩。博士司马贞等阿意,共黜其言,请二家兼行,惟子夏《易传》请罢。诏可。(29) 此段文字已暗示河上公注在当时流传之盛,不然,子玄不会欲废河上公《注》而请行王弼《注》。但最后结果是:河上公注不但未见衰微而且大行于世。上文所言众书引述及道徒传授修习河上本《老子》,均可见河上本《老子》之风行。特别是进入唐朝以后,皇帝为抬高自己社会地位,尊老子为先祖,并竭力推行道教,至唐玄宗时达到极盛。《唐会要》卷五十“尊崇道教”条云: 乾封元年三月二十日,追尊老君为太上玄元(30)皇帝。至永昌元年,却称老君。至神龙元年二月四日,依旧号太上玄元皇帝。至天宝二年正月十五日,加太上玄元皇帝号为大圣祖玄元皇帝。八载六月十五日,加号为大圣祖大道玄元皇帝。十三载二月七日,加号大圣高上大道金阙玄元皇帝。(31) 《旧唐书·玄宗本纪》云:“开元二十九年(741)春正月丁丑,制两京、诸州各置玄元皇帝庙并崇玄学,置生徒,令习《老子》、庄子》、《列子》、《文子》,每年准明经例考试。”又云:“开元二十九年五月庚戌,求明《道德经》及《庄》、《列》、《文子》者。”《新唐书·选举志上》云:“开元二十九年,始置崇玄学,习《老子》、《庄子》、《文子》、《列子》,亦曰道举。”这种崇道风气自然也会波及到敦煌地区。虽然敦煌地区一向以儒佛占统治地位,但是作为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及其文化和整个中原传统文化一样,在敦煌地区已有长达数百年的传播历史,早已深入人心,即使在一定时期有所衰微(如吐蕃占领时期),却一直绵延不绝。约五百件敦煌写卷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一点。而在敦煌《老子》写卷中表现尤为明显。一是《老子》写卷数量众多,达数十件,且多为唐写本。二是敦煌道教写经有严格的程式规定,书写工整。如P.3725《老子道经卷上唐玄宗注》卷尾题记云“国子监学生杨献之初校,国子监大成王仙周再校。开元廿三年五月□日令史陈琛,宣德郎行主客主事专检校写书杨光乔,朝议郎行礼部员外郎上柱国高都郡开国公杨仲昌,正议大夫行礼部侍郎上柱国夏县开国男姚弈,金紫光禄大夫礼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上柱国成纪县开国男林甫”,即表明此卷曾经过严格的三校程序,也说明对《老子》写卷的重视。从P.2380《开元廿七年写文子题记》及P.2444《洞渊神咒经卷第七》、P.2457《阅紫箓仪三年一说》、P.3233《太上洞渊神咒经誓魔品第一》三卷末尾题记也可得到证明。另外也体现在有关敦煌的历史记载、文学作品、墓葬、壁画及雕塑当中(32)。如敦煌的宗教哲学思想对戏曲的风貌、品种、审美观念等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戏曲“四功五法”的表演原则就是由《道德经》中所记载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等学说衍生出来的(33)。正是因为不同时期政治、宗教、民俗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与人们实际需要的相互作用,河上本《老子》得以在敦煌地区广泛传播。 其次,敦煌写经虽有宫廷写本,但更多的是道观寺院及民间写本。即便是宫廷写本,也带有浓厚的世俗色彩。如P.2380《开元廿七年写文子题记》云“大唐开元廿七年(739)二月一日,开元圣文神武皇帝上为宗庙下为苍生内出钱七千贯敬写”,说明即使是贵为皇帝的唐玄宗也受当时习俗的影响,出钱写经为宗庙及苍生祈福。而从更深层次上讲,河上本《老子》的风行与河上公注重视治身养生的思想不无关系。河上《老子注》重视开发老子思想中的修养理论和无为政治思想,一方面符合唐代统治者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是切合了普通民众的需要。正是受这种思想的影响,河上本《老子》得以大行其道。确切地说,是更流行于下层社会。因为道教徒重视的是现实利益,他们写经主要是为了禳除灾祸或祈求福祉。而为了达到禳灾求福的目的,道徒就须抄写道经。相应地,一些道教经典便得以流传,其中当然包括河上本《老子》。王明先生曰:“作为一代通儒的刘知己斥河上公注为无有,盖其昧于河上公注在历史上之位置,而疾其以养生家言解《老子》。”(34)这是有道理的。又朱谦之先生曰:“《老子道德经》旧本,流传最广者,有河上公、王弼二种。河上本近民间系统,文句简古,其流派为景龙碑本、遂州本与敦煌本,多古字,亦杂俚俗。同在河上本中,又有北方传本与南方传本之不同。北方本以敦煌发现之六朝写本为代表,即敦煌本。”(35)因受历史条件所限,朱先生未能目睹更多敦煌《老子》写卷。确切地说,河上本《老子》北方传本一系当以敦煌发现之唐写本为代表。另外,迄今发现的敦煌《老子》写卷中未见王弼注本,这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盖王弼注禀承魏晋崇尚空谈的玄学宗旨,重在《老子》哲学意蕴特别是玄学理论的阐释,比较符合一些文人士大夫的需要,而距离下层社会较远。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敦煌文献并结合相关材料,可知河上本《老子》在敦煌地区流传甚广。这是与当时的时代风尚及河上《注》重视治身养生的思想等密切相关的。而道教徒为禳灾求福抄写或受持修习、政府颁赐以及作为学校教科书学习,是河上本《老子》传播的主要途径。 注: (1)汉·司马迁撰《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9月,页2436。 (2)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2月,页2312下。 (3)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2月,页2321上。 (4)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10月,页64及页1393。 (5)参《旧唐书》卷102及《新唐书》卷132《刘子玄传》。 (6)唐释道世撰《法苑珠林》(四部丛刊初编子部,上海涵芬楼影印明径山寺本)卷69《破邪篇》,上海:上海书店1989年3月据商务印书馆1926年版重印,页5。 (7)清·永瑢等撰(全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6月,页1242中。 (8)参王明《道家和道教思想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6月,页293-304。 (9)晋·陈寿撰、宋·裴松之注、陈乃乾校点《三国志》卷53《吴书·薛综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12月,页1254。 (10)李善注《文选》卷(《东京赋》。 (11)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5月,页1604。其文云:《老子道经》曰:“‘鱼不可脱于泉,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河上公注曰:‘利器谓权道也。理国权道,不可以示执事之臣。'” (12)饶宗颐《〈想尔注〉与河上公〈注〉》,载《老子想尔注校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11月,页82。 (13)指《老子》白文及注疏相关写卷,不包括《老子》序诀等,将相关写卷缀合后,约得五十件。 (14)参王三庆《敦煌类书》,台湾:丽文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6月。 (15)先列有关敦煌写卷引河上本《老子》文字,然后以按语形式表明其出处,以便对照。录文中[]内文字,系据写卷行款及其它相关校本所补,[]内文字为其本字。 (16)参高明士《唐代敦煌的教育》,台湾《汉学研究》第#卷第!期+敦煌学国际研讨会论文专号,1986年12月。 (17)《道藏》第6册,北京:文物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3月,页925下。 (18)《道藏》第24册,北京:文物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3月,页749中。 (19)《道藏》第32册,北京:文物出版杜、上海:上海书店、天律:天津古籍出版杜,1988年3月,页187上。 (20)《道藏》第32册,北京:文物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3月,页170下-171上。 (21)周丕显《巴黎藏伯字第二七二一号〈杂抄·书目〉初探》,敦煌文献《研究》,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6月。 (22)颜廷亮著《敦煌文化》(东方文化集成丛书),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0年12月,页194。 (23)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1月,页558。 (24)《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前言》(道教典籍选刊),王卡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8月,页7。 (25)姜伯勤《沙州道门亲表部落释证》,《敦煌研究》1986年第3期,页3。 (26)《道藏》第17册,北京:文物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3月,页867中。 (27)《唐会要》卷50“尊崇道教”条。 (28)参《唐会要》卷36及《旧唐书·玄宗本纪》。 (29)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2月,页4522。 (30)“玄元”,引文因避讳原作“元元”,今回改。下同。 (31)宋·王溥撰《唐会要》(全三册),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6月,页865。 (32)参颜廷亮著《敦煌文化》(东方文化集成丛书)第三章《敦煌文化中的宗教(上)》,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0年12月,页222-252。 (33)陆淑绮、李重申《敦煌古代戏曲文化史料综述》,《敦煌研究》1997年第2期,页71-72。 (34)王明《道家和道教思想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6月,页303。 (35)朱谦之《老子校释·序文》(新编诸子集成第一辑),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11月,页1-3。 原文发布于《中国道教》2004年第4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