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是指自1912年至1949年国民政府统治这一阶段,在这三十八年间,中国社会政治动荡、战火连绵、民生疾苦、资本主义经济、国际新思潮给本土宗教——道教带来了巨大冲击,卿希泰先生称之为“在苦难中支撑的道教”。昆山位于上海和苏州之间,一直深受两地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此时的昆山道教事业是艰辛与困苦的。笔者希望借道教会历任理事长为线索,力图呈现出“在苦难中支撑”的昆山道教历史沿革。 自明洪武十四年(1381)开始设立僧道管理机构,中央设道录司,左右正一、二员,秩正六品,“道录掌天下道士,在外府州县有道纪等司分掌管其事”,府设道纪司、州设道正司、县设道会司,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管理道教的行政机构。当时昆山道教管理机构——道会司,设立在清真观内,清末民初,道会司被废止,其管理职能丧失。为适应近代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昆山开始自发组建起道教团体。据《昆山县志》记载:民国11年(1922)道士陈道君组建苏州道教总会昆山分会,是本县第一个道教团体。又据1955年县委统战部《昆山县佛教、道教情况报告》载:一九二二年以陈道君为首成立清真(观)道教分会,属于苏州玄妙观道教总会领导。按“道纪司”的传统模式,昆山道教管理机构称为:苏州道教总会昆山分会,会址设在清真观内。然而,在昆山分会成立后的第十六年,即民国26年(1937),清真观被日军飞机炸毁,之后又被国民政府拆除,数十名出家道士流离失所,分散他县,苏州道教总会昆山分会不复存在,散居道士成为昆山道教的主流。 1937年11月昆山沦陷后,以城区道士出身的田粮处处长包岭梅为首,又成立了昆山县道教会,设理事长、理事、监事、干事、调查员、监察员等职务,并在各乡镇上设立分会(分办处),一方面处理昆山道教界日常事务,负责办理会员证、统一市场价格、调解营业纠纷、划分生意范围,更重要的是为国民政府征收公醮捐、主顾捐等各种形式的捐税。包岭梅是城区道士、恶霸地主、田粮处处长,他对道教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国民政府征收捐税,所以他在后来的镇反中被枪毙。之后,昆山县道教会先后由李天然、文润秋接任。 据资料显示:民国二十六年(1937),全县共有散居道士900多人,入会成员约600名,占道士总数的65%。民国三十二年(1943)汪伪户口调查,全县有在家道士673人。民国三十六年(1947),昆山县道教会注册会员764人。在这十一年间,道教会会员不断增加,基本涵盖了全县所有散居道士,这主要原因是当时正处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会费、捐税相应减少,既不能满足道教会的日常开支,更无法上缴给国民政府。为保证道教会开展工作,理事长李天然一方面注重吸收会员和增设捐税项目,扩宽会费和捐税的渠道,另一方面对不服从道教会规章的散居道士进行变相“罚款”,以弥补经费之不足。在民国这社会混乱、战火连绵的年代,道教会的这些不妥做法,使昆山散居道士怨声载道,甚至惊动了第六十三代天师张恩溥。张天师先后两次来昆山指导,第一次(1947年1月1日)张恩溥鉴于道教会理事长李天然年事已高(77岁),认为其不能胜任理事长一职。当时报纸这样写道:据说,天使来次,是为解决昆山道友们的纠纷事件,他以否定的语气对记者说:“这里的李理事长(李天然)年纪太老了!怕已不大能胜任了吧”!第二次(1947年4月28日)他亲自参加昆山县道教会会员大会,文润秋,钱孟初,王步云,陶瑞云,王殿臣,吴赞庠,陈鸣阁当选理事。杨汉伯,张伯和候补。朱文林,沈慕约当选监事,周惠忠候补。 据1951年《昆山寺庙僧尼道士的一般情况》记载:该会(昆山县道教会)虽是全县性的,但其主要负责人都是城区的,包岭梅不做后由李天然继任会长(已老死、无政治背景、为城区之老法师,还老实),后由文润秋继任会长。城区道士与乡镇道士的区别在于,城区道士一方面是专业道士,以此为业,且科仪音乐为传统“昆派”,而乡镇道士“大部分立秋天作道士,冬季作鼓手,并时附带种田”,科仪音乐多有“苏派”、“沪派”之风格。因此,城区道士文润秋当选为新一届理事长。文润秋是城区东塘街的法师,当选为理事长时48岁,比李天然小29岁,可在任期间(1947年4月29日至10月28日)仍旧按原先道教会的管理模式,目的是为了维持道教会的正常运作,与之前不同的是,他在任期间恰逢中秋节,城内玉山合作社组织发起“中秋同乐会”,道教会积极响应,参与演出。当时地方报纸专门开设版面介绍,报道的副标题是“道教会梵音助兴”,重点介绍了文润秋、钱孟初、王殿臣、陈鸣阁、陈家宜、王鸣章、吴金生等10名道乐名手及《寿亭侯》、《十八拍》等曲目。可见道乐作为本土音乐的代表,在当时昆山具有较大影响力。 中秋同乐会结束一个月后,理事长文润秋“因事外出,所有会务,经理事会议决推吴理事赞庠负责庖代。”1947年10月,城区法师吴赞庠(44岁)为代理理事长。面临着社会混乱、物价飞涨,道教会一方面自发组建起以会员为主的小型组织,如巴城道士沈瑞如等人成立的,以研究学术、修养品性、谋同业福利为名的道教联谊会,会址设于修莲社。另一方面为增加收入和捐税,维持正常运行,吴赞庠(1947年10月28日至1948年5月28日)制定出台了宗教活动收费标准——《昆山县道教会价目单》,当然这在统一散居道士收费标准、提高收入的同时,其目的同样是为了保证道教会正常开展工作,收取会费,征缴捐税。吴赞庠出台《价目单》后数月,他主动提出辞去理事长一职,后经十三次理监事会议,陶瑞甫(1948年5月28日至解放前,40岁)当选为新一届昆山县道教会理事长,陈鸣阁协助管理。 陶瑞甫曾做过保长、吸过鸦片,他在任期间面对道教会的困难处境,决定在原先基础上开展多项改革举措:第一,重新划定辖界范围。如果说,包岭梅所制定的生意范围是为了调解道士、道班之间的营业纠纷,那么陶瑞甫对乡镇分办处辖界范围的重新确定则是为了进一步提高道教会的收入,而这一时期所形成“新辖界”之规定时至今日依旧在昆山散居道士间流传。第二,赠设和提高捐税费用。道教会成立之后,为保证各项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主顾捐、公醮捐、经常费等各种名目不断增设,所收取的费用也跟随社会经济情况而不断调整和提高,以满足道教会自身发展的要求。第三,对散漫行为进行处罚。昆山县道教会成立的目的是为了调解道教纠纷、管理道士行业,为国民政府征收各种捐税,而对那些不守行规、自由散漫的道士来说,为维护道教会的绝对权威,必须对其进行严肃处理,这时罚款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不仅能让散居道士得到了应有的处罚,约束今后他们的行为,提高他们的道士形象,而且也在无形中也增加了道教会的收入。 总之,在国民政府统治的三十八年间,昆山道教事业是艰辛与困苦的。自1937年昆山县道教会成立以后,道教会一方面划定生意范围、统一宗教活动收费标准,调解道班之间的营业纠纷,另一方面吸纳会员,增设会费、捐税等多种名目,提高收费标准,增加道教会收入,维持开展日常会务工作。这些种种做法在今看来虽然不妥,甚至苛刻,但却是民国时期的产物,揭示了一个时代、一个地区的道教沿革,以期为地方道教史研究提供参考。 (感谢作者供稿,原文曾发表于《上海道教》2016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