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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儒两家之“孝”“三年之丧”“爱”的区别争论(1)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哲学研究 佚名 参加讨论

    提要:先秦儒墨两家同源,在诸多问题上又有着严重分歧并展开辩论。两家都肯定孝敬父母;墨家直接从“互利互惠”“回报”的向度讲“孝”,儒家则不然;“孝”在墨家是“兼爱”系统中的一环,在儒家则是“仁爱”系统中的一环。墨家批判儒家主张的厚葬久丧对社会生产与人的生活造成损害,浪费资源。儒家则从人的真情实感与人文价值出发,认为在制度上规定守丧的仪节规范,有助于人性、人情的养育与社会风气的淳化。墨家主张“爱无差等”,批判社会不公及爱的不周遍;儒家则主张“爱有差等”,意即爱人爱物总是要从身边做起,推而广之。仁爱是普遍的,仁爱的实行与推广是具体的普遍。“爱有差等”是一种实践性的美德、智慧。墨家对于儒家及其流俗与流弊的批判,对于完善儒家学说适成一种补充。
    有关儒墨之同源与分歧,学界多有讨论。本文仅从两家有关“孝”、“丧”的联系与区别,看“仁爱”与“兼爱”的异同。
    一、墨儒论“孝”的差异
    (一)墨子肯定“孝”,以兼爱讲“孝”
    墨子批评王公大人赏罚不当,“则是为贤者不劝,而为暴者不沮矣。是以入则不慈孝父母,出则不长弟乡里,居处无节,出入无度,男女无别……”[1]从这一批评中,我们可知墨子对“慈孝”、“长弟(悌)”价值的赞同与肯定。
    墨子又说:“昔者三代圣王禹汤文武,方为政乎天下之时,曰:‘必务举孝子,而劝之事亲;尊贤良之人,而教之为善。是故出政施教,赏善罚暴……’”[2]这是从正面对事亲之“孝”与尊贤之“义”(善之一)的肯定。
    在核心篇目《兼爱》三篇的记载中,墨子关于孝道的言论亦比较集中。墨家认为,社会、政治之乱,起于“不相爱”:“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谓乱也。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虽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谓乱也。父自爱也,不爱子,故亏子而自利;兄自爱也,不爱弟,故亏弟而自利;君自爱也,不爱臣,故亏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爱。”[3]针对春秋末、战国初期的家国天下的混乱局面,墨子提倡“兼爱”,首先对治的是分封制下的政治关系,即君臣、父子、兄弟关系的“自爱”“不相爱”,亏损对方而自爱、自利。墨子把“慈”“爱”与“利”等同起来,自有其合理性,但我们知道,“慈”“爱”是不能与“利”打上等号的。这是儒墨之争的一个伏笔。
    墨子说:“大夫各爱其家,不爱异家,故乱异家以利其家;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故乱异国以利其国。天下之乱物,具此而已矣……若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犹有不孝者乎?视父兄与君若其身,恶施不孝,犹有不慈者乎?视弟子与臣若其身,恶施不慈,故不孝不慈者亡有。”[4]墨子认为,如果人人都做到视人之身、家、国犹己之身、家、国,就不会相攻相乱,天下就不会有盗贼,君臣父子都能孝慈。其结论是“故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故子墨子曰:‘不可以不劝爱人者此也。’”[5]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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