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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与惠施(4)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凤凰网历史 佚名 参加讨论
如果明白了“大一”“小一”的道理,那么另外的几个命题便可以迎刃而解。如“天与地卑,山与泽平”,以“小一”的概念解之,则天与地、山与泽皆由“小一”积聚而成;既然它们的本质构成相同,那么它们之间可谓没有尊卑的差别了。如果用“大一”的概念解之,则天与地、山与泽皆处是在“至大无外”的“大一”之中;如果将天与地、山与泽之间的有限差别比起无限大的“大一”来,那么这种差别也就近似于零了。 
    与“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意思相近的命题有“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以及《荀子·不苟》篇提到的“齐秦袭”。燕在北,越在南,齐在东,秦在西,它们之间的距离比起无限大的“大一”来,也是近似于零的。因为宇宙是无限大的,所以燕之北、越之南、齐之东、秦之西皆可谓之为“天下之中央”。 
    惠施之学被概括为“合同异”,此处之“合”不是相对主义的混同或概念的诡辩,而是以“物”为根据的;惠施的有些命题看似带有相对主义的色彩,但其潜在的条件却是“大一”与“小一”概念必然存在的矛盾。古希腊的唯物主义哲学家正视并且要避开这些矛盾,因而走向了原子论。与惠施同时的庄子则借用惠施提供的自然哲学的思想资料,以其为“质”,走向了另一条道路。 
    《庄子·秋水》篇在解释“世之议者”所云“至精无形,至大不可围”之后说: 
    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知是非之不可为分,细大之不可为倪。 
    在这里,“至精无形,至大不可围”只是为庄子的思想作了铺垫。惠施所言论、所意致者只是物之精粗,而庄子从中引申出的则是“是非之不可为分,细大之不可为倪”的相对主义结论,他所追求的是不能言论、不能意致、“不期精粗”的“道”。 
    《庄子·德充符》篇云: 
    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夫若然者,且不知耳目之所宜,而游心于德之和…… 
    这段话的前一句与惠施“万物毕同毕异”的思想可谓相近或相同,“夫若然者”则是铺垫之辞,庄子从中引申出的结输是:万物并非耳目的适宜对象,只有“德之和”——“道”才是游心之所。 
    惠施在提出万物之差别具有相对性、同一性时,其潜在的条件是与“无穷”的“大一”相比。依此客观的条件,只能说“天与地卑,山与泽平”,而不能说“天比地卑,山比泽低”。庄子则取消了客观的条件,把万物之差别看作主观上可以任意颠倒的,因此他提出: 
    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大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庄子·齐物论》)庄子在强调万物之差别可以任意颠倒时,实际上否认了人们对物质世界进行客观认识和理性分析的必要和可能,万物之差别也就只能在主观上达到最终的冥同合一:“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道通为一。”(《庄子·齐物论》) 
    惠施提出的“万物毕同”、“天地一体”,是从对宇宙之构成的概念分析中所得。庄子认为,这种从概念分析中得出的万物统一性并非“以道观之”的冥同,它仍在作理性的计较,作“朝三”与“暮四”的区别,因此他说:“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谓之朝三。”(《庄子·齐物论》,郭象《注》云:“夫达者之于一,岂劳神哉?若劳神明于为一,不足赖也,与彼不一者无以异矣。”)观此可以明确,庄子与惠施所同者是他们都提出了天地一体、万物为一的命题,但惠施的命题是“劳神明”从对物质世界的概念分析中所得,而庄子则是摈除理性,弃绝对物质世界的分析计较,达到“以道观之”的冥同。惠施在通过“心智谋度”而提出“万物毕同”时并没有否认“万物毕异”,而庄子则把“万物毕同毕异”作为否定理性认识的可靠性的铺垫,最终得出“道通为一”的结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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