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万物一体是宋明儒学的基本精神,在一体“不忍”之仁心的推致过程之中必然涉及人类之外的其他生命的问题。在面临箪食豆羹,得则生,不得则死,不能两全的困境下,儒者不得不“忍心”选择牺牲某些生命,“忍”与“不忍”背后牵涉到宋明儒动物伦理的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决定了宋明儒“生杀得正”、“不可太生拣择”的对待动物的态度。从现代的语境重新审视这些原则,其中知性的缺憾与不戒杀的理据皆成了问题。 [关键词] 动物伦理,“忍”与“不忍”, 万物一体,牺牲结构 动物伦理何以成为一个问题 动物伦理何以在宋明儒学中成了一个问题?[1]此当从宋明儒一体之仁的信念谈起。 “万物一体”是宋明理学的“共法”,[2]乾父坤母,民胞物与,众生同披一体之仁;鸢飞鱼跃,鸟鸣兽舞,草木欣欣向荣,万物同享一体之乐。“万物静观皆自得”,然而,此“静观”之境界必须经受“冷眼”之打量:每一种生命形态的生存与发展无不建立在对其它生命形态的“掠取”、“吞食”与“消费”的基础上面。草食动物以吞食草类生命为生,食肉动物以掠取其它动物为生,人则以人之外的生命的“消费”为生,生物学所说的“食物链”岂不是天地不仁之极致?生命世界之中的弱肉强食如何与“一体之仁”相协调?理学家在将“仁”扩展到天地万物的时候,就不能不直面这个“牺牲结构”,以敬畏生命而著称的史怀哲对此生命链条的内在紧张有一经典性的描述: 如果我们为拯救一只可怜的被遗弃的小鸟,就捉昆虫喂养它,这在何种程度上是合适的?我们根据什幺原则来决定,为了维持这一生命而牺牲许多别的生命呢?要教导我们敬畏一切生命和爱一切生命的伦理学,必须同时断然使我们明白:我们一直处于毁灭和伤害生命的必然性之中……[3] 程子之《蝎子铭》云:“杀之则伤仁,放之则害义。”亦是对此形象之写照。牺牲结构在这里实际上涉及人与人之外的生命之间的关系问题,亦即时下所说的动物伦理问题。 具体来讲,在理学义理的脉络里面动物伦理成为一个问题,当与人的“宇宙性责任”联系在一起。人能推,而动物不能推,故人可以将天地生物的“仁心”无限推广出去。在儒学的眼界中,我当然不是现象学我本学(egology)意义上的个我,有学者甚至将儒学的“我”称为“无我的自我”、“焦点―区域式自我”。[4]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儒学的“我”只是一个悬空的关系的我,毕竟在“焦点与区域”的背后尚有一气贯通的天―地―人―物这一有机整体作为支撑。[5]在这种意义上,在儒学这里根本上也不存在现象学意义上他人构成的交互主体性问题。儒学中的“他”同样也是“焦点―区域”中的他。奠基于一气贯通的天―地―人―物这一有机整体之上的“焦点―区域式自我”在推己及人、及物过程之中,所遭遇的“人”、“物”均不是抽象的、匿名的“人”、“物”,而是在其“焦点―区域”、在其生活世界之中具体存在的“人”(亲人、乡人、外乡人、陌生人等等)、“物”(家畜、野兽、农作物、野生植物等等)。正是在亲亲-仁民-爱物这种仁爱推展的具体路径之中,“动物伦理”才成为一个问题:在人迫于情势不得不牺牲某些生命之际,一体仁心会依照何种原则作出艰难的“选择”,换言之,在何种情形下,某种生命的牺牲是可以“忍”的,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不得不“忍”的?其中“忍”与“不忍”的理据何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