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5〕侯外庐《宋明理学史》,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07页、第420页。 〔2〕〔66 〕张元《宋代理学家的历史观——以资治通鉴纲目为例》,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博士论文,1975年6月,第74页,第130页。 〔3〕钱穆《朱子:通鉴纲目》,《寿罗香林教授论文集》1970 年,第11页。 〔4〕钱穆《中国史学名著》(二)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73年版,第235页。 〔6〕〔8〕〔9〕〔10〕〔14〕〔16〕〔17〕〔22 〕《王柏凡例后语》,《御批资治通鉴纲目》一,王云五主编四库全书珍本六集,第46页,页一下至二上,页一下,页四上至五上。 〔7〕参考张煦侯《通鉴学》安徽人民出版社,1981年, 第150 —153页。钱穆《朱子新学案》,第五册(台)三民书局,1971年9月,第147页。张元《宋代理学家的历史观》,第102—111页。 侯外庐《宋明理学史》上卷,第419—420页。张立文《朱熹》,《中国史学家评传》中册,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62页。 〔11〕饶家颐有《中国史学上之正统论》长文之作,香港龙门书店,1977年。 〔12〕陶懋炳《司马光史论探微》,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70页。 〔13〕《朱子语类》(下)卷一0五,日本株式会社中文出版社,1979年,第1194页。又朱熹《答李滨老》、《朱子文集》中,卷六,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朱熹初修《纲目》,主三国当以蜀汉为正统。及后乃主无统之说,谓三国皆不得为正统,译《朱子语类》(下),卷一0五,第1194页。 〔15〕〔25〕〔36〕〔42〕〔63〕钱穆《朱子新学案》,第五册,第139页、第83页、第109页、第146页,第149页。 〔18〕〔47〕〔48〕〔49〕〔50〕〔51〕〔52〕〔60〕张汝伦《意义的探究——当代西方释义学》,第176—177页、第89页、第191页、第49—50页、第66—67页、第80页、第78页、第165页。 〔19〕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台)时报文化,1993年,第368—369页。 〔20〕《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二九《日讲春秋解义》条。 〔21〕牟澜孙《两宋春秋学的主流》,《宋史研究集》,第三辑。宋史座谈会编辑(台),中华丛书委员会印行,1966年4月。 〔23〕朱熹《答魏元履》,《朱子文集》中卷五,又《朱子语类》,卷八三,第1008页。卷一二三(日本株式会社明德出版社版本, 第337页)。 〔24〕参阅钱穆《朱子新学案》,第五册,第111—114页。张元《宋代理学家的历史观——以资治通鉴纲目为例》,第118页。 张立文则细析“先经后史”含“经本史末”、“经体史用”两层意思。详氏著《朱熹》,《中国史学家评传》,中册,第611—613页。 〔26〕朱熹《答赵几道》,《朱子文集》中,卷八。另参阅钱穆《朱子新学案》,第五册,第71页。蔡崇榜《〈唐鉴〉与宋代义理史学》,《四川大学学报丛刊》,第32辑,1986年,第59页。 〔27〕《朱子语类》,卷一四,第17页。另参阅钱穆《朱子新学案》,第五册,第13页。 〔28〕《朱子语类》,卷九五。另参阅钱穆《朱子新学案》,第五册,第1页。 〔29〕朱熹《答陈同甫》,《朱子文集》上,卷一,第11—12页。 〔30〕《朱子语类》,卷二五。另参阅钱穆《朱子新学案》,第五册,第9页。 〔31〕《朱子语类》,卷一 0八。另参阅钱穆《朱子新学案》,第五册,第57—58页。 〔32〕〔33〕〔34〕〔38〕〔39〕〔40〕《朱子语类》卷八三,第997页、第1000页、第1008页、第998页。 〔35〕朱熹《答陈同甫》,《朱子文集》上,卷一,第13页。 〔37〕《朱子语类》,卷一一。 〔41〕张煦引李心传(1166—1243)、张自勋、芮长恤(俱明末人),陈景云(清)、全祖望(1705—1755)、章炳麟(1869—1936)等人意,以为《通鉴纲目》与朱熹关系甚浅。详氏著《通鉴学》,第151—152页。日人内藤虎次郎及张元承此说, 以为《通鉴纲目》并非朱熹观点。参阅内藤虎次郎著、苏振中译《宋代史学的发展》,(下),《文艺复兴月刊》,第一卷,第十期,1970年10月,第57页。又张元《宋代理学家的历史观——以资治通鉴纲目为例》,第99—109页。 牟宗三认为《通鉴纲目》是经而非史。见氏著《宋明儒学综述(一)》,《人生》,1962年5月第3页。 〔43〕〔44〕〔45〕〔46〕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第354页、第365页、第428页。 〔53〕〔55〕《朱子语类》,卷一0八。 〔54〕朱熹《舜典象刑说》,《朱子文集》下,卷一三。 〔56〕黄继持《王船山“理”、“势”思想申论》,《寿罗香林教授论文集》,1970年第221页。 〔57〕〔58〕张元《宋代理学家的历史观——以资治通鉴纲目为例》,第5页、第94页。 〔59〕《朱子语类》,卷一三四。 〔61〕《朱子语类》,卷一一。义理之论与具体史实,两者关系之孰先孰后,可对阅吴江《为什么要特别看重史学》, 《读书》, 总第177期,1993年第22—26页。 〔62〕朱熹《八朝名臣言行录》有两种版本。参阅郑骞《朱熹八朝名臣言行录的原本与删节本》,《宋史研究集》,第四辑(台),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60年6月,第1—16页。 〔64〕朱熹《答孙季和》,《朱子文集》中,卷六。 〔65〕朱熹《通鉴纲目》序,《御批资治通鉴纲目》一,第1页。 〔67〕张立文《朱熹》,《中国史学家评传》,中册,第600页。 〔68〕周予同《朱熹》,上海商务印书馆,1931年8月第81页。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木字右加郭 @②原字氵加及 @③原字隐字下加木 @④原字或去一撇加三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