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述方法论的考虑,劳思光对当前国内外几种常见的中国哲学研究态度提出了批评。首先即是将历史上的中国哲学完全当作广义史学研究的对象,对过往的哲学作史学性质的描述。此一研究除违背哲学要求普遍化的本性以外,其真正的危机在于,将消解中国哲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合法性。此外,劳氏认为此一研究进路,亦有“肤浅化”的毛病,最终使得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变成“史料加常识”。其次,劳思光认为我们同样也不能以一种“传道的态度”来从事中国哲学研究,这大体上是针对熊十力所开创之新儒家学派而言的。劳氏认为以“传道的态度”从事中国哲学研究的最大问题在于,研究者因其信念之蔽而不能正视传统哲学中可能失效的成分,因而亦不利于中国哲学的“重生”。如果对传统中国哲学中的封闭成素没有清醒的认识,中国哲学在当下或未来的发展将有走向自我封闭的危险。是以劳氏认为,某一哲学传统自身的理论效力与研究者个人所持的信念必须加以区分。当前一些儒学研究者对儒学持一种原教旨主义的立场,正是劳思光所批评的这一态度的极端化。此外,海外流行的近于民族学或民俗学式的“汉学研究”,亦非中国哲学研究的正确态度。因为汉学研究恰恰是将中国哲学界定为一种根本不具有普遍性的地方性知识,就中国哲学的未来命运而言,汉学研究只会加大中国哲学与世界哲学之间的隔阂。换言之,以汉学研究为进路的中国哲学研究,只能导致中国哲学的“博物馆化”。 顺此,劳思光给出了另一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即在处理哲学史上某一哲学家的理论时,需要注意“发生历程”与“内含品质”之间的区分[12]6-9。所谓发生历程要说明的是某一哲学理论是哪位哲学家在何种环境、何种动机下提出的,而内含品质则是指该哲学理论本身的“理论效力”如何。就中国哲学的研究而言,某一哲学理论的内含品质显然较之该理论由何人在何种环境下所提出等外缘问题更为重要,并且后者根本不能判定该哲学理论自身之理论效力的高下。过去以唯物史观分析中国哲学之研究进路的根本问题,就在于其混淆了发生历程与内涵品质的区分,换言之,我们常常是以对外缘问题的讨论代替对哲学理论本身的分析。有学者以唯物史观质疑劳思光中国哲学研究方法论的不足,就哲学史的“历史性”这一点而言,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不过这一质疑似乎也未能真正体会劳氏对哲学史研究之目的的判定。相关质疑见柴文华《劳思光的哲学史观和方法论解析》,《哲学动态》2015年第6期,第28-36页。劳氏强调发生历程与内含品质这一理论区分,是由其强调透过对中国哲学中开放成素的掘发以使其继续发挥文化上的引导性功能的问题意识所决定的,因为只有透过对某一哲学理论之内含品质的探究,方能真正决定该理论本身是否具有开放性或时代相干性。基于以上方法论原则,我们大概不难理解何以劳思光会确立“基源问题研究法”作为写作《中国哲学史》的核心方法。 依劳思光的界定,“所谓‘基源问题研究法’,是以逻辑意义的理论还原为始点,而以史学考证工作为助力,以统摄个别哲学活动于一定设准之下为归属”[13]10。基源问题研究法的第一步工作自然是确立每一哲学家的“基源问题”。这里涉及劳思光的一个基本假定,即任何具有成熟思想的哲学家或学派的思想理论,必是对某一根本问题或基源问题的解答。不过,并非每一哲学家在铺陈自己的思想理论时,都会清楚地说出其基源问题是什么。所以要确定一哲学家的基源问题之所在,必须就相关材料的论述和论证“逐步反溯其根本意向所在”,掌握了根本意向,基源问题大体也就可以确定了。由材料反溯历史上哲学家的根本意向及基源问题,即是所谓“理论还原”的工作。 由于确定基源问题的工作必然涉及材料之真实性的问题,是以史学意义上的考证工作也是不可缺少的,这可说是理论还原工作的基础和辅助。掌握基源问题之后,即可对哲学家的思想理论作一重构。由于基源问题往往都是带有终极性的哲学课题,无法简单地加以解决,因而一般都会被分解为众多次级的问题,通过对次级问题的回答而最终解决更为根本的基源问题。对历史上各哲学家的思想理论进行哲学的重构,必然要求在确定基源问题的基础上,分析由此所引生的次级问题,以及哲学家为解决相关问题所给出的论证和答案,最后将其逻辑地展示为一个理论系统。哲学重构的工作基本上也就保证了中国哲学史叙述的系统性和条理性。 一般来讲,透过上述工作将历史上重要的哲学家的理论按时间顺序清晰地展示出来,即算是完成了哲学史工作的基本任务。不过,在劳思光的思考中,哲学史研究与哲学研究无法绝然分开。中国哲学史研究的一个重要目的,固然是“还原”中国哲学史的“本来面目”,不过更为要紧的是:哲学史上已有的种种哲学理论,其理论得失如何,其中何者具有开放性因而能为今天的哲学研究提供重要的思想资源,何者是封闭性的因而已完全失效?只有对以上问题作出明确而具体的答复,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才能成为面向当下与未来之中国哲学研究的准备性工作。 劳思光认为,哲学史的任务还必须包括“全面判断的统一性”,也就是说,哲学史研究还必须对历史上已有哲学系统理论得失予以评判,并且判定诸多哲学理论之理论效力的原则、标准必须具有一贯性。这就是劳氏所谓的将个别哲学活动统摄于一定的理论设准(postulate)之下。设准一词虽借自西方哲学,不过在劳思光这里不过是为整理、判定哲学问题而设立的一些标准[14]5。但问题在于,作为评判各家哲学的最终理论标准应如何确立?劳氏认为,自然随哲学史研究者个人哲学识见的差异而各有不同。这里所隐含的意思是,哲学史的写作者还必须是哲学家,亦即对哲学史中所可能涉及的重大哲学问题必然有所触及并有自己独特的看法。就此而言,写作一部完全“客观的”哲学史乃是不可能的。 这里可能引申的一个问题是,劳思光有关中国哲学史研究的方法论构想,所着重突出的是哲学史研究中“哲学”的方面,亦即如何透过一种“抽离性的”工作或哲学史的“去脉络化”,以掘发传统中国哲学中具有超越时空的普遍性内容,而对哲学史本身所应包涵的“历史性”似乎太过轻视。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质疑,是因为“哲学史撰作,就客观的任务而言,除了要逼近历史人物哲学思虑的实况外,还应包括历史脉络的建立”[15]295。针对这一点,有学者即认为,劳思光的“《中国哲学史》的内在结构几乎是一种‘静态的哲学史’,‘而非’‘动态’”。 [11]依劳氏的方法论构想所写作之《中国哲学史》如何保证其“历史性”?首先,劳思光自然无法接受黑格尔式的历史观念。在黑格尔的思考中,“要想把握哲学史的中心意义,我们必须在似乎是过去了的哲学与哲学所达到的现阶段之间的本质上的联系里去寻求” [16]7,黑格尔基于其“历史目的论”的观念,认为哲学史即是绝对精神步步展开自身的过程,因而黑格尔的哲学史真正是“动态的哲学史”。姑且不论黑格尔对东方哲学的评价合理与否,即便是仿照黑格尔的目的论观念写作《中国哲学史》,其最终不能不与劳氏中国哲学研究的目标相违背。因为现阶段的中国哲学与历史上的中国哲学存在着明显的断裂,要在两者之间建立起内在地关联,依劳思光之见,我们只能透过纯粹理论的眼光而非历史的眼光,以发现过去中国哲学中所可能存在的不受历史制约的普遍性内容,进而使其与当前的历史相结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