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爱:love 在儒家话语中,“爱”与“仁”有时无区别,有时则是加以区别的,这是中国训诂学中所谓“浑言之”与“析言之”的区分。“浑言”是说两者不加区别,那么,“仁”就是“爱”,例如:“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析言”是指两者相对而言、有所区别,那么,将“仁”与“爱”相对而言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孟子所说的:“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这种与“仁”相区分的“爱”,可以译为love。须注意者,“爱物”并不是说的“爱惜东西”,而确实是在说love。 11、仁(仁爱):humaneness 在生活儒学看来,“爱”与“仁”的分别乃是在观念层级上的区分:“爱”一定是说的情感;而“仁”则不然,有时是说的形而下的道德情感行为或者伦理规范、而可译为benevolence,有时甚至是说的形而上的本体、而可译为humanness(不是humaneness)(儒家心学以人之仁性为本体),而有时则是说的本源情感、而可译为love。儒家所说的“仁”之所以不可定义,缘由就在这里。 这样的同时涵盖上述三层含义的“仁”,在英语里是找不到对应词的;比较而言,“humaneness”较为接近。英语“humaneness”通常译为汉语“人道”,大致对应了孟子所说的“仁民”、“爱物”两层意思,如“Humane Society”既指动物保护协会(爱物),也可指拯救溺水者协会(仁民)。不仅如此,“humaneness”的词根是“human”,意谓:人的、有人性的、通人情的、人类的等等。这较接近儒家之所谓“仁”,如孟子所讲的:“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孟子·尽心下》) 12、是:shi / to be / this / this being / the beings / trueness 迄今为止,研究上古汉语判断词“是”的,常常是研究西方哲学的学者,他们往往以为中国缺乏西方那种以“to be”为核心的“存在”观念,这其实是出于对中国文化传统、古代汉语的隔膜。英语的“to be”,汉语在不同场合中分别以“是”、“有”、“在”翻译之,三者在中国文化中具有不同观念层级的意义,我已做过专门讨论,就其在上古汉语中的情况,大致来说:“在”谓存在;“有”谓形而上存在者;而“是”谓依据形而上存在者来判定形而下存在者,作动词时可以译为“to be”。 但还不仅如此。当其对形而下存在者的存在进行判断时,汉语“存在”的两层意义(存在与仁爱)可以同时蕴涵于其中,这就是汉语的“是”。据汉语专家肖娅曼教授对上古汉语系词“是”的研究成果,第一,“是”做出判断的根据,是一个形而上的存在者,且是某种神圣的东西,如天帝、上帝等;第二,“是”所判断的对象,是形而下的存在者(可以译为“this being”或者“the beings”);第三,这种判断不仅是存在判断,而且是价值判断,亦即不仅涉及事实上的“有无”(there is or isn’t),而且包含道德上的“是非”(right or wrong)。 按照儒家的看法,是非道德判断的根本依据在于是否仁爱。 因此,汉语“是”作为判断词用法的出现,是在中国轴心时期的中期、晚期,即在春秋、战国时代。 这一点很值得注意:跟西方古希腊一样,中国轴心时期正是形而上学的建构时期;而“是”出现在此时,绝非偶然。 这个“是”,有时可以译为“this”。海德格尔的“此在”(Dasein)就有这样一种含义(Da)。 不过,西方哲学中的“thisness”(“此”性、“这一个”)只含有存在者的“是否”(is or isn’t)意义,没有价值论的“是非”(right or wrong)意义。英语中同时含有“是否”和“是非”意义的是“true or false”,在这个意义上,“是”可以译为“trueness”。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