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近年来蒋庆致力于抉发汉代公羊学中所涵的政治哲学资源,力矫一般人以为传统儒家在外王方面少有建树的错误印象。笔者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颇为肯定,但在肯定之余,也有一些与蒋庆不尽相同的看法。在此,我们不妨从蒋庆在文中引自《春秋》的一个例子说起。为了证明公羊家亦有上述责任伦理学的第三项基本观点,蒋庆引述了《春秋》宋宣公传位于宋缪公之故实。隐公三年经云:“冬,十有二月……癸未,葬宋缪公。”《公羊传》云: 宣公谓缪公曰:“以吾爱与夷,则不若爱女。以为社稷宗庙主,则与夷不若女。盍终为君矣?”宣公死,缪公立。缪公逐其二子庄公冯与左师勃,曰:“尔为吾子,生毋相见,死毋相哭。”与夷复曰:“先君之所为不与臣国,而纳国乎君者,以君可以为社稷宗庙主也。今君逐君之二子,而将致国乎与夷,此非先君之意也。具使子而可逐,则先君其逐臣矣。”缪公曰:“先君之不尔逐,可知矣。吾立乎此,摄也。”终致国乎与夷。庄公冯弑与夷。故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也。 缪公是宣公之弟,与夷是宣公之子。按周代的宗法制度,宣公应当传位于与夷。但宣公认为缪公贤于与夷,坚持传位于缪公。谬公虽然勉强接受,但最后还是传位于与夷。从动机上来看,宣公和缪公都很值得敬佩。宣公以贤为贵,缪公有报恩之心,均能超越一己之私。但其结果却是缪公之子庄公冯弑与夷,并且引发了其后一连串的祸乱。故公羊家指摘宣公说:“宋之祸,宣公为之也。”这个断语诚如蒋庆所说的,与责任伦理学的原则相符。 然而,在《春秋》中还有一个类似的例子,却显示出极为不同的意义。隐公元年经云:“春,王正月”。《公羊传》云: 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将平国而反之桓。何为反之桓?桓幼而贵,隐长而卑。其为尊卑也微,国人莫知。隐长又贤,诸大夫扳隐而立之。隐于是焉而辞立,则未知桓之将必得立也。且如桓立,则恐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隐之立,为桓立也。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母贵,则何以子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 隐公与桓公均是鲁惠公之庶子。惠公无嫡子,故当传位于庶子,而庶子继位的原则是“以贵不以长”。桓公幼而贵,隐公长而卑,理当由桓当继位。但诸大夫却要拥立隐公。隐公原不愿接受,但考虑到如果他不继位,诸大夫未必会拥立桓公;即使勉强让桓公继位,诸大夫亦未必会支持桓公。隐公于是勉强继位,打算等桓公年长之后再让位于他。然而,隐公的善意却为他自己招来杀身之祸。《公羊传》隐公四年载其事曰: 公子翚谄乎隐公,谓隐公曰:“百姓安子,诸侯说子,盍终为君矣?”隐公曰:“吾否。吾使修涂裘,吾将老焉。”公子 恐若其言闻乎桓,于是谓桓曰:“吾为子口隐矣。隐曰:‘吾不反也。’”桓曰:“然则奈何?”曰:“请作难,弑隐公。”于钟巫之祭焉弑隐公也。 由于公子翚的挑拨离间,桓间竟然恩将仇报,杀害隐公而夺其位。 这个例子与前一个例子颇为类似,都是因国君让国而导致不幸的后果。但《公羊传》对于后一事件的评价却大异其趣。《春秋》隐公十一年经云:“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公羊传》云: 何以不书葬,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子沉子曰:“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雠,非子也。葬,生者之事也。《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不系乎臣子也。”公薨,何以不地?不忍言也。隐何以无正月,隐将让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 “无正月”的义例显示出公羊家对隐公让国之心的肯定,“不书葬”与“不地”则表示对其不幸遭遇的同情。反之,对于桓公,公羊家则揭其恶。《春秋》桓公元年经云:“春,王正月,公即位。”《公羊传》云:“继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何休《解诂》云:“弑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以著其恶。”依《春秋》义例,国君被弑,其继位者不言即位。此处违例而言即位,盖所以揭发桓公之用心,以彰显其恶。董仲舒《春秋繁露·玉英》对隐、桓之事评论道: 桓之志无王,故不书王;其志欲立,故书即位。书即位者,言其弑君兄也;不书王者,以言其背天子。是故隐不言立,桓不言王者,从其志以见其事也。从贤之志以达其义,从不肖之志以著其恶。春秋之所善,善也;所不善,亦不善也,不也不两省也。 据董仲舒的解释,孔子对于隐、桓二公的褒贬是根据他们的存心(志),而非其行为的后果。所谓“从其志以见其事”,所为“从贤之志以达其义,从不肖之志以著其恶”,岂不正是“存心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这样说来,我们岂不也可将公羊学归诸“存心伦理学”,而与蒋庆的诠释有所抵牾?笔者过去曾撰〈存心伦理学、责任伦理学与儒家思想〉一文,并在文中指出:甚至在孔、孟的思想中,我们都可以同时发现“存心伦理学”与“责任伦理学”这两个面向。如上文所引,蒋庆认为:“政治儒学与生命儒学虽同源于孔子,均得圣人之一体。”除非蒋庆愿意承认孔子的思想缺乏系统上的一贯性,否则他就得承认“存心伦理学”和“责任伦理学”在理论上可以统合起来,并且说明它们如何统合。这是蒋庆的诠释必须面对的理论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