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的这个观点也为现象学的另一位代表人物舍勒所接受,布伦塔诺的内感知学说在舍勒那里同样也受到批判,甚至在舍勒看来是比胡塞尔更彻底的批判。舍勒也将反思与内感知明确区分开来:前者所关注的是行为的进行,后者所关注的是对象,作为自我的对象: “反思”不是“对象化”,不是“感知”,也不是“内感知”,后者本身只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而已。只有当人格(Person)没有完全丧失在行为进行之中时,反思才可能是一种交织,即一种完全非质性化的“关于……意识”(Bewuβtseinvon)与进行着的行为的交织。 一个“行为”永远不会是一个对象;因为行为存在的本质就在于,它只能在进行中被体验并且在反思中被给予。……行为永远不可能在某种形式的感知(甚或观察)——无论是外感知,还是内感知——中被给予。……反思的知识“伴随着”行为,但不把它对象化。 舍勒的这个说明,与胡塞尔对作为内在感知的反思之阐述异曲同工,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现象学反思不同于笛卡尔、布伦塔诺的特性。而且我认为,相对于胡塞尔的努力而言,舍勒的划分之长处在于,他根本不再将反思看作是通常意义上的一种行为,从而避免了胡塞尔用“内在感知”的说法也可能带来的歧义与混乱。反思在舍勒那里既不同于内感知(以个体自我等等为对象),也不同于外感知(以太阳、石块等等为对象),而是一种关注着行为以及生活于行为进行之中的人格的知识(Wissen),一种“反思知识”。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舍勒时而也强调现象学方法中的反思因素: 怀着对在体验之中的存在的渴望,现象学哲学家到处寻找显示着世界内涵的“源泉”本身,以求畅饮一番。他的反思目光在此仅滞留在体验与对象世界的相接点上——无论这里所涉及的是物理之物还是心理之物,是数字还是上帝或其他东西。反思的光束所应试图切中的只是在这个最紧密的、最生动的接触中“在此”的并如此“在此”的东西。 但对布伦塔诺内感知概念的共同反驳与对反思概念的共同强调并不能掩饰在舍勒与胡塞尔之间业已存在的原则分歧。舍勒划归给反思知识的“行为”与“人格”完全不同于胡塞尔所确定的反思方向,即:“意识活动”连同它的“自我”与“对象”的两极。舍勒认为: 人格的存在永远不是对象。……“自我”在任何一种词义上都还是一个对象:自我性(1chheit)是无形式直观的对象,个体自我是内感知的对象。 人格不是一个可感受的“相对”名称,而是一个“绝对”名称。“自我”一词总是:一方面与对一个“你”的指示相联结,另一方面总是与对一个“外部世界”的指示相联结。而人格这个名称则不是。例如上帝可能是人格,但不可能是自我,因为对它来说既没有“你”,也没有“外部世界”。相对于自我来说,人格所指的是某种整体的、本身自足的东西。 而在人格生活于其中的行为方面,舍勒与胡塞尔的观点分歧也显而易见。舍勒将行为的总体领域称之为“精神”, 所有精神都本质必然地是“人格的”,一个“非人格精神”的观念是“背谬的”。……但“自我”绝不属于精神的本质。……只要事关具体的精神,“人格”就是精神的本质必然的和唯一的生存形式。 这样一种“人格”和“行为”的概念当然与胡塞尔所关注的“异而又异的”“纯粹自我”和“纯粹意识”概念相距甚远。因此,尽管舍勒在一定程度上赞同胡塞尔的反思主张,但他所实施的反思操作是在一个与胡塞尔的反思根本不同的方向上进行的。胡塞尔要求哲学通过意识对自身的反思,亦即通过对理性的批判来把握所有真正认识的原本源泉。这种构想在舍勒看来是不切实际的。用舍勒自己的措辞来说:自身认识只是一种“偶像崇拜”而已,其根源应当可以从培根的《新工具》那里找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