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说明是一个具有正确的(演绎的或归纳的)逻辑形式的论证; 2. 说明的前提中至少一个必须是(普遍的或统计的)定律; 3. 这些前提必须是真的; 4. 说明必须满足最大专门性(maximal specificity)要求。 Hempel认为这些条件满足了我们对于说明提出的要求。按照他的观点﹐通过从某些相关的前提中推导出一个给定的事件﹐这个事件便得到了一个说明。这里﹐在D-N说明的情形中,我们期待被说明项以演绎的确定性出现﹔在I-S说明的情形中﹐我们期待它以高概率或对于实际目的足够高的概率出现。Hempel关于说明的主导观念,即说明作为逻辑论证的思想﹐因此意味着说明项要包含如此充分的信息使得允许我们要幺以归纳的,要幺以演绎的确定性推出被说明项 。 然而﹐人们已经发现这个经典的说法存在一些严重的困难 。简单地说﹐我们能够把这些困难分成为两类。首先﹐有时候一个事件并没有得到说明﹐即使它的出现能够从一些普遍的定律和背景条件中导出。其次﹐在另一些时候﹐一个事件得到了说明﹐即使它的出现还没有以此种的方式被导出。在第一种情形中﹐标准的反例来自于不对称性。Hempel以可推导性为基础作出的关于单个事件说明的分析﹐允许我们用被说明项反过来说明说明项。例如﹐如果旗杆的高度能够从其投影的长度推出﹐那幺Hempel将允许我们说后者说明了前者。但是这并不符合我们通常对于说明的理解。一些作者因此建议说说明关系是不对称的(S. Bromberger 1965, 1966; M. Scriven 1959)。而且﹐一些单称因果陈述的确具有真正说明的作用﹐尽管它们并不满足覆盖律模型。在日常的心理说明或历史说明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例子。另外﹐有一些例子满足Hempel对于说明的要求﹐但是它们的前提却与推导出的结论的说明没有明显的关系。因此﹐Hempel为恰当的说明指定的条件既不是充分的也不是必要的。 这些问题源于这一事实﹕逻辑推导是一个纯粹句法的性质﹐它没有给出概念资源来阐明说明项和被说明项之间的语义关系﹐更不用说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了。但是在这个纯粹形式的﹑句法的框架中﹐我们不可能把握说明的相关性的概念。这至少表明﹐在阐明一个关于说明的恰当理论时﹐我们必须考虑被说明的事件和被描述为说明项的事件之间的事实关系。实际上﹐正是这个考虑把W. Salmon引向他的说明的本体概念。许多成功的说明的确显示了Hempel的覆盖律模型所突出的将待说明事件置于(subsume)一般定律的覆盖之下的特点,但是这并不意味所有的事件或现象都必须以这种方式来说明。我们能够采纳什么形式的说明,是受事件之间的事实联系制约的。"置于(subsumption)关系必须按照逻辑论证形式来解释这一设定"﹐ Salmon认为﹐"是近代哲学最不幸的错误之一" 。为了避免这个错误﹐我们需要从说明的认知概念转到说明的本体概念。 按照这个本体的概念﹐"说明一个事件--通过定律把要被说明的事件与某些前提条件联系起来--是要把它放入一个可辨别的模式中"﹐这就是说﹐"表明它在这个世界的可辨别的模式中占据一个(规律上必然的)地位" 。这个思想至少是直观上合理的。因为如果这个世界是因果地生成的和运转的﹐那幺每个事件在这个世界的巨大的因果网络中将占据一个因果地位。因此﹐说明一个事件为什么以及怎样发生﹐就是要表明它为什么以及如何占据它所占据的这个地位。明显地﹐如果一个人拥有这个说明的本体概念﹐那幺一个人大概也应该承诺一种实在论的因果概念。按照这个思想﹐科学旨在于寻求那些能够描述世界的因果结构的理论﹐因为正是这样的结构决定了现象﹐或者是它们的原因。 这个本体论的转向不是要否认说明通常是一个认识论的概念,它所要强调的是,一个恰当的说明应该立足于事件之间的客观联系。确实﹐这种客观的联系或许不局限于因果联系﹐因为在事件之间也存在其它类型的联系﹐比如说﹐共存或共变﹐同一或部分-整体的联系。 因此,不是所有的说明都是因果的 。但是我认为至少有两个理由表明为什么因果关系比其它的关系更根本。首先﹐本体论上说﹐所有性质都是随宇宙的生成和演化而产生的﹔在这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正是因果性因素。一旦那些性质经由因果过程生成﹐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如下意义上能够被处理为伴随发生(supervenience)的关系﹕一个谓词P伴随一组谓词S发生﹐当且仅当P并不区分不可能为S所区分的任何实体。例如﹐某些晶体的光学性质在这个意义上是伴随它的微观结构而发生的。当我们按照一个晶体的某个点阵结构来说明它的某个光学性质时﹐这个说明不是因果的﹐因为它只是涉及到二者之间的结构映像关系。但是如果我们问为什么当这个晶体忍受一个强的应力时﹐这个光学性质会发生变化﹐我们的说明将不得不是因果的。因为正是这个应力(因果地)改变了这个晶体原来的结构。伴随发生的关系只是在自然事物的现存性质之间有效。这一点揭示了因果关系的优先性的第二个理由﹕非因果的说明基本上是寄生在因果的说明上的﹐它本身缺乏说明的深度和力度。例如﹐我们肯定不满足于说树是绿的因为它包含叶绿素。而是我们需要诉诸某个因果机制(光合作用﹐比如说)来说明是绿的这个性质与叶绿素之间的关系﹐亦即叶绿素的功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