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前现代主义的哲学特殊论 按照这种观点,倒是谢无量的《中国哲学史》应该算“中国哲学史”的标准。谢说: 至于哲学史之作,则在述自来哲学变迁之大势,因其世以论其人,掇学说之要删,考思想之同异,以史传之体裁,兼流略之义旨。溯厥前例,远自孔门,如《论语·尧舜》章述尧、舜、禹执中之传,而《系辞》载伏羲至尧、舜之取于易道者,宜是哲学史之滥觞也。若夫庄子之《天下篇》,荀卿之《非十二子》,司马谈之《论六家》,淮南子之《要略》,刘向之《别录》,班固之《艺文志》,虽辞有详略,而谊贵通方,皆折群言以居要,综百氏以辨类。于是又有列史之“儒林传”,创自马迁,而后世承之。惟《宋史》别出《道学传》。盖“儒林传”本以识经术之传授,其后义例稍广,所取或杂,故宋世理学大兴,遂创为“道学传”以居纯理之儒也。至记述一学派之源流而为书者,莫精于朱晦庵之《伊洛渊源录》。统一代之学派而为书者,莫详于黄宗羲之《宋元学案》及《明儒学案》。此其体例皆近于今之所谓哲学史者。[27] 这种操作很简单,实际上不过是给中国传统学术换上一个“哲学”的名目、即硬生生地贴上一个标签而已。近年来也确有一些学者在尝试这样来“还原”中国哲学史的“本来面目”,谓之反对“汉话胡说”、倡导“汉话汉说”。然而这种前现代主义立场存在着许多问题。最大的问题是:所谓“哲学”成为脱离当下生活的东西。这实际上是行不通的,难怪尽管早在1919年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出版之前的1916年,谢无量《中国哲学史》作为第一部冠名为“中国哲学史”的著作就已经出版了,但人们并不认为谢著是第一部《中国哲学史》。这一点是耐人寻味的,因为这种做法的要害在于照搬古代传统的学术,只是“照着讲”、而不“接着讲”,使哲学成为与我们当下的现实生活无关的东西,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B. 后现代主义的哲学特殊论 郑家栋曾指出:“目前所见到的较为彻底地依据后现代主义的立场来诠释和处理‘中国哲学’者,或许可以举出美国方面的安乐哲(Roger T. Ames)、郝大维(David L. Hall)作为代表。他们从‘情境主义’、‘特殊主义’、‘过程哲学’的立场来处理‘中国哲学’,认为中国哲学精神与西方哲学的主流传统格格不入,而惟其如此,中国哲学更具有‘后现代的敏感性’和优位性。”[28] 郑家栋本人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这种倾向。他倾向于中国古代并无哲学;至于未来的中国哲学: 至少在我看来,或许“中国哲学”的诠释进路不应当是内在于“形而上学”的,而应当是相对于“形而上学”的。从此种意义上说,它应当成为一种“后哲学”的哲学或曰“后形而上学”的哲学。而选择“非形而上学的”(不一定是“反形而上学的”)诠释进路,也并不一定意味着“哲学”与“非哲学”之间的划界,倒可以理解为是丰富与开掘哲学的维度与可能性,这也正是海德格尔等人所从事的。[29] 这种后现代主义立场有其合理性,那就是对前现代主义、原教旨主义的“解构”,使我们有可能回到“源始的生存经验”——当下本真的生活感悟——来理解哲学、中国哲学的源头活水,从而面对当下的生活现实问题。但无论如何,后现代主义那种拒绝任何形而上学的立场则是值得怀疑的。没有形而上学的“哲学”还是不是哲学?这实在是一个问题。所谓“‘后哲学’的哲学”这个吊诡的说法本身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如果取消了“‘哲学’与‘非哲学’之间的划界”,那么是否史学也是哲学、文学也是哲学?哲学又何以独立于学术之林? 这也涉及另外一个重大问题:今天是否仍然需要形而上学或者哲学?按照20世纪以来的思潮(分析哲学、后现代主义、甚至海德格尔现象学),哲学形而上学应该“终结”了。这样一来,所谓“中国哲学的学科发展”就成了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大笑话!事实上,中国哲学今天已经是腹背受敌:前现代主义的“原教旨”立场反对哲学的所谓“发展”;后现代主义的立场则干脆宣布哲学形而上学的“终结”。不仅腹背受敌,而且四面楚歌,科学主义也以咄咄逼人之势威胁着哲学形而上学的生存空间,例如前述胡适的科学主义态度在今天似乎有了更大的市场。因此,要谈“中国哲学的学科发展”,首先就得阐明哲学形而上学为什么是不可取消的。这已超出本文的话题,我曾在拙文中从学理和现实两个方面论证了重建形而上学之必要性,兹不赘述。[30] 五 当年关于“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的讨论为什么不了了之?在我看来,那是因为这个问题的提出、以及各家解决问题的方式,本身就存在着“合法性”问题,或者说是存在着思想方法上的问题:只着眼于“法”、而没有注意到“之所以为法”;只着眼于“迹”、而没有注意到“所以迹”。庄子借老子之口说:“夫六经,先王之陈迹也,岂其所以迹哉!”(《庄子·天运》)同理,任何法都是“迹”,而不是“所以迹”。哲学亦然。 郑家栋自己已经意识到:“讨论‘中国哲学之合法性’问题,实际上已经预设了‘中国哲学’(中国的哲学)与‘哲学在中国’的区分。”[31] 这里其实已经承认了“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的提出是基于一种预设的。那么,我们要问:这个预设能够成立吗? 其实,郑家栋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下述事实: “中国哲学”作为一个专业学科已经存在了近一个世纪,我们已经写作出版了近百种各种类型的“中国哲学史”,国内外学术界亦有许多冠以“中国哲学会”、“中国哲学史学会”一类的学术组织,这些似乎都是以肯定存在这样一种学问或思想脉络为前提:它既是“中国的”,又是“哲学的”。那么,“中国哲学之合法性”还会成为一个问题吗?[32] 然而郑家栋认为:这是“述诸于常识”,“实际上是取消了问题”[33],即是无效的。殊不知,我们今天需要做的工作恰恰应该是:承认中国哲学存在的事实,“取消”所谓“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 问题仅仅在于:如何“取消”这个问题?我们并不像有的学者那样简单地判定“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只是一个“伪问题”。[34] 它确实是一个真问题,否则不会有那么多学者热情而真诚地投入争论。郑家栋对现有“中国哲学”和“中国哲学史”的质疑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切中了问题:“就现有的‘中国哲学史’写作而言,传统典籍差不多完全沦为某种被动的‘材料’,思想架构与诠释方法、尺度等等都不再是来自典籍自身,而是从外部引进和强加的”;“‘中国哲学’作为一种形成于20世纪的话语系统与表述方式,是否真正接得上中国传统思想的历史脉络和精神土壤?经过几代人艰苦卓绝的努力,‘中国哲学’的现代发展是否真正成就了这样一种学问系统和思想形态:它既是‘中国的’也是‘哲学的’?换句话说,‘中国哲学’是否真正具有了‘中国的’魂魄,从而能够对于人类的当代境遇及其问题做出某种原创性的回应,而不只是成为西方哲学的赝品与应声虫?”[35] 因此,我们所说的“取消”,首要的工作是通过提出、并回答“‘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是何以可能的”,从而将“中国哲学的合法性”这个问题置换为:何以在现代中国出现“中国哲学”?这就是说,我们需要回到作为哲学的源头活水的生活情境。 所谓“合法性”(legitimacy)本来是一个政治哲学概念,指的是合乎既有的政治规则、法律规则。在这个意义上,“合法性”概念其实并不适用于关于哲学的讨论。当然,也有广义的用法,例如韦伯的“合法秩序”(alegitimate order)指是由道德、宗教、习俗、惯例、以及法律等所构成的法则系统,分为:传统型(合法性来自于传统的神圣性和传统受命实施权威的统治者)、法理型(合法性来自于法律制度和统治者指令权力)、魅力型(来自于英雄化的非凡个人以及他所默示和创建的制度的神圣性)。因此,广义的“合法性”概念涉及到更为广泛的社会领域。但无论如何,这里“法”或规则都是既定的法则、而非“所以为法”,意味着“迹”、而非“所以迹”。 “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的提出,预设了哲学的某种“法”(law)——法则;上述关于“中国哲学的合法性”的三类观点,都预设了哲学的某种既定法则。这就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他们关于哲学的法则的那些预设是否可以成立?三类观点的预设之间是不相容的,因此,其中任何一类观点都可以对另外两类的预设提出质疑。这个现象其实已经意味着: 第二,哲学的法则就是一成不变的吗?人类历史其实早已表明:不仅哲学的法则、而且社会领域的任何法则(包括所谓“自然法”——natural law)都决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变化着的,这是社会领域与自然领域的一个基本区别。即便西方哲学也是如此,从古希腊早期的自然哲学、一直到20世纪的分析哲学,哲学的法则始终都在变动之中,诸如“理性主义”之类的任何概括都不足以涵盖。 因此,更进一步的问题就是对所谓“法”(法则)的态度:我们应该固守既有哲学之“法”、还是应该去追寻其“所以为法”?应该墨守既有哲学之“迹”、还是应该探寻其“所以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