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剥削问题的理论依据,近几年,理论界“关于收人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研究”、“关于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研究”以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理论依据研究”等并未达成一致,或者说仍存在较大分歧。有学者认为价值分配要以生产要素价值论为依据,而通过扩大劳动概念的办法是没有出路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并不一定是剥削的根源,只有对它的垄断和滥用才会带来剥削。有的学者认为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没有关系,生产资料所有权才是价值分配的首要决定因素。有的认为生产要素所有权是法律依据,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所作的贡献是基础等。至于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比例以及量化生产要素贡献大小的尺度和方法,就更有待于理论界的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关于剥削的评价,有人认为剥削的存在具有合理性。李玉峰认为,剥削本身是不合理的,但是剥削的存在在目前社会条件下具有其合理性。他认为剥削存在与否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在目前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下,剥削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而在理论上应当承认它,在政策上应当引导它、限制它。钱津认为,承认剥削存在,同时又允许剥削存在,并不是要利用资本收益来保护生产资料所有者个人,而是要从整体上保护社会的生存发展。还有观点认为,剥削应坚决取缔。晏智杰、蔡继明教授认为,既然确定剥削是对他人生产要素贡献的无偿占有,就应坚决予以取缔。卫兴华、周新城教授则认为,剥削现象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它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剥削的存在又是生产力发展不够的结果,不能抽象地评判剥削与非剥削的是非好坏,剥削方式有先进落后之分,要从某种剥削形式是促进还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评判它的功过,而不能带着思想感情色彩仅仅以道德观念作为评判标准。 二、理论溯源:马克思主义剥削观的科学解读 究竟什么是剥削?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对它进行明确的定义,对它的研究也没有列为一个专门的专题,但不能否认剥削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体系中最重要的经济学范畴之一。不朽之作《资本论》就是一部研究和揭露资本主义剥削的巨著。要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剥削观,必须首先从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学说开始。1867年,当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公开他所发现的劳动二重性原理时宣称:“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劳动二重性原理在构建科学劳动价值体系·剩余价值理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在价值源泉和使用价值源泉的问题上,马克思继承了古典学者的看法。1867年欣然采纳了威廉·配第关于“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观点。1875年在看到《哥达纲领》中出现了“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这种拉萨尔辞句时,立即痛斥:“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马克思运用劳动二重性原理,在讨论新价值创造的同时考察了旧价值的转移问题,提出了(C+V+M)的问题。可见,马克思在阐述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同时,同样关注具体劳动以及使用价值或者说是物质财富的生产。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从抽象规定到具体规定的分析方法,我们看到的是,分析劳动价值论处在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最初的阶段,阐述的是劳动价值论最本质的、最简单的规定。而在研究和阐述剩余价值理论时,使用价值(物质财富)的创造过程没有进行具体的展开,或者说是被撇开;价值的创造过程却在抽象上升到具体中得到展开,并越来越接近事物的表象。这与马克思旗帜鲜明的阶级立场直接相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之初,在血腥的原始积累过程中,生产资料被暴力剥夺殆尽的原小生产者沦为赤贫如洗的无产者,过着屈辱的生活;产业革命后,工人阶级的悲惨生活令人颤栗和悲愤。鉴于工人阶级严重受剥削压榨的这种悲惨世界,马克思奋起为工人阶级去抗争、求解放。因此,在阐述建立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剩余价值理论时,虽然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但强调生产使用价值并不是资本家的目的。资本家之所以要生产使用价值,是因为使用价值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在分析价值形成和价值增殖过程时,以劳动力为界限,提出了剩余价值剥削理论,旨在揭露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