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2010年11月15日《国学》版,刊登了何丽野先生《“仁”与“智”》一文。该文强调:“‘仁’的外在表现并不是智,而是看起来有点愚”。由此可以推断,在何先生看来,孔子以为“智”虽与“仁”有密切的关系,但“仁”的外在表现不是“智”而是“愚”。我认为这个看法有值得商榷之处。 孔子的学说可以“仁学”名之。“仁学”思想之核心在于以“五常”规范人的道德本质。但“五常”在孔子看来非并列的关系,而是体用关系:“仁”为体,其余四常(义、礼、智、信)为用。“仁”是指由血缘亲情推出来的关爱人的真情感。孔子认为人是道德的存在,则此真情感在孔子看来便是人之本体。人的道德本体是内在的,所以孔子既强调:“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又强调:“为仁由己”(《论语·颜渊》)。这两个强调,各有侧重:一个(前者)是说任何人只要愿意顺着自己的道德本体行事,“仁”的实践理性就得以显现,“仁”就由内在的做人之本质转为外在的做人之意义与价值;一个(后者)是说“仁”的内在意义向外在意义的转化,其动力不是来源于外人的督促与帮助,完全取决于个体人自身之自觉的道德实践,所谓“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 相对于“仁”,“义者,宜也”,“义”是指人的行为合乎“仁”的规范;“礼者,节之准也”(《荀子·致士》),“礼者,所以正身也”(《荀子·修身》),“礼”是指以“仁”约束人的行为,使之不违背做人的准则。“义”与“礼”的不同,仅仅在于“义”内“礼”外:“义”是人主动、积极地求自己的言行合乎“仁”,而“礼”则是人被动、消极地约束自己、使自己在言行上不至于背离“仁”的规范;“智者利仁”(《论语·里仁》),“智”是指人真正了解自己实践“仁”的“利”之所在,即真正懂得人要实现其生存价值根本在于行为要合乎“仁”;“信者,诚也”(许慎《说文解字》第52页,中华书局1979年出版),信是指人与人交际之时真诚待人。真诚待人在儒家看来也就是以“义”待人,所以孔子说“信近于义,言可复也”(《论语·学而》),强调讲信用要符合义,只有符合义,其所谓信用才行得通,否则,徒有讲信用的空名,其所言所语并不能真正得以实行。“五常”关系,既然如上所论,是体用关系,那么从道理上讲(有“体”就有“用”,有“用”就有“体”,体用不二、体用相即),“仁”一旦发用,作为其体现者就只能是“义、礼、智、信”。既然如此,以为“仁”的表现是“愚”而不是“智”这一见解,就只能是因不了解“五常”之体用关系而造成的误解,殊不知“愚”既与“仁”构不成体用关系,它又怎么能够作为“仁”的外在表现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