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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引论 (3)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国学文化 佚名 参加讨论
从另一方面看,在质料的层面追寻万物的始基或基质,同时展开为一个还原的过程,即从事物既有的、完成的形态,向其最原始的构成回溯。当哲学家试图从始基出发建构存在的统一时,他们同时也将存在的统一归结为从既成的形态向其原初形态还原。按其本来意义,肯定存在的统一,包含着对多样性的合理定位,而多样性的定位则以确认事物的丰富性为前提。然而,向原初始基的还原,却意味着回归某种单一的存在形态。在"水"或"火"成为万物的始基时,统一的世界便被归结为单一的"水"或"火";以"原子"为构成万物的基本质料,则存在的统一性便被理解为其原子构成的单一性。把握存在的统一性的本来意义在于超越一维或单向的视域,但在还原的形式下,存在似乎依然被置于一维或单向的视域。  
    以质料为存在的始基,主要是从对象世界本身寻找存在的统一性。对统一性追寻的另一种方式,是以观念性的存在为出发点。中国哲学中所谓心外无物论,便含有在"心"的基础上达到存在的统一之意。当然,"心"也可以指一种意义视域,而以心为本,则相应地指存在惟有进入意义视域,才构成意义世界。但就其在"心"的基础上整合存在而言,似乎仍带有向某一类存在形态(观念的存在形态)还原的性质。另一些哲学家以感觉为最本原的存在,所谓"存在即是被感知"即表现了这一趋向。尽管感觉论的立场在一些哲学家(如休谟)那里导向了对传统形上学的存疑,但化存在为感觉,本身也体现了对存在的理解。相对于涵盖诸种精神现象的"心",感觉无疑具有更特殊、更特定的性质,将感觉视为本原性的存在,意味着将存在统一于某种特定的精神现象。  
    水、火等质料与"心"、感觉等精神现象尽管有观念形态与非观念形态的分别,但当二者被理解为存在的本原时,蕴含于其中的思路又具有了某种相关性:二者都表现为在一种或一类存在之上建构世界的统一性。当然,以质料为统一始基,体现的是一种质料的还原,它在向初始的存在形态返归的同时,又渗入了某种科学的视域;以"心"、"感觉"为终极的存在,则可以视为精神或观念的还原,相对于质料的还原,向特定精神形态的返归无疑更多地显示了一种思辨的趋向。  
    扬弃存在的分离性、把握存在统一性的另一种形式,是预设和确认普遍的大全(the whole)。大全是其大无外的总体,它往往被视为存在的最高统一形态。在这方面,布拉德雷(F. H. Bradley)的看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布拉德雷对现象(appearance) 与实在(reality)作了区分,认为关于现象的知识是不真实的,终极的实在是绝对(the Absolute)。从形式的层面看,"绝对"不包含逻辑矛盾,它是一,是整全(a whole),而非多。作为整个存在,它包含着差异,但又并不为关系所分离,相反,关系形式在任何地方都指向统一,这种统一蕴含着超越关系的实质总体(a substantial totality beyond relations)。宇宙中的一切差异都和谐地存在于作为整体的绝对之中,在它之外,什么也不存在。(参见Appearance and Reality, Chapters XIII and XIV,London, 1916; 又见The Idealism Tradition, Edited by A. C. Ewing, The Free Press, 1957, pp135-143)这里首先可以看到对个体间分离形态的扬弃及对统一性的追求,而存在的这种统一性,又是通过无所不包的绝对而达到的。作为整体或总体(the whole or totality),绝对既统合个体,又将个体间的关系纳入自身,具有凌驾于一切特定存在的性质。 
    在中国哲学中,同样可以看到指向整体的思维趋向。《老子》一书便有如下论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老子·二十五章》)这里包含着《老子》一书对道的理解:"混成",表明道具有统一而未分化的特点;"先天地生",指出其在时间上的超越性或无限性;"寂兮寥兮", 彰显了道无特定的、感性的规定;"独立不改"意谓道不依存于他物而以自身为原因;"天下母" 隐喻着万物对于道的从属性,"大"则从总体上突出了道的统一性、整体性或普遍的涵盖性。未分化、超时间、超感性等等,或多或少凸现了道与特定存在之间的距离,《老子》在此前提下强调道的整体性、涵盖性(大),无疑使道同时成为超然于具体存在的大全,而由此实现的统一,也相应地呈现出某种抽象的形态。 
    无论是布拉德雷的绝对(the Absolute),抑或《老子》的道,作为统一的大全,显然都具有封闭的性质。这种封闭性表现为绝对或道将一切存在置于自身之中,无一物能出乎其外。在这种存在形态中,事物之间的关系往往仅仅具有内在的性质,而无外在性,布拉德雷便直接了当地指出了这一点。在他看来,关系只有在整体(the whole)的基础上才有意义,一旦承认关系的外在性,便会陷于逻辑上的无穷后退:将关系R视为关系项A与B之外的一种存在,则R本身也成了关系项,于是在A与R之间又会出现关系R1,而根据同一道理,在A、R、R1之间又会有R2,以此类推,将导致层层后退,因此,外在关系缺乏实在性。1对关系外在性的截然否定,往往使个体的实在性很难得到定位:当个体与关系完全合而为一时,它便同时融合于大全之中而失去其相对独立的性质。事实上,在各种形式的大全中,我们确实可以一再看到整体对个体的消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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