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论,《表记》对仁、义关系,特别是对三代社会的认识、理解,与孔子思想显然是有一定差别的。这种差别只能理解为子思思想的进一步发展,虽然它仍是以“子曰”的形式出现。这说明,《表记》中的“子曰”与《论语》的“子曰”有所不同,它不是对孔子言论的“实录”,而是包含了子思个人的思想,是子思表达其思想的特殊形式。这种表达形式,一方面内在于孔子的思想之中,是以孔子思想、观念、言论为根据,甚至沿着孔子的思想逻辑做出进一步发展,如《表记》对仁、义关系的讨论来自孔子仁与礼的关系问题,等等;另一方面,也会根据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做出与孔子不同甚至相反的理解和诠释,如《表记》批评周人“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而蔽”,不同于《论语》的“吾从周”,等等。因此,《表记》中“子曰”的属性、归属是比较复杂的,它可能既有对孔子言论的记叙或转述,也有子思的发挥、创造,在处理这些“子曰”的时也就不可一概而论,而需要做出具体分析。如,《表记》说:“子曰:仁有三,与仁同功而异情。与仁同功,其仁未可知也;与仁同过,然后其仁可知也。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畏罪者强仁。”“安仁”、“利仁”之说也见于《论语》,“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仁者安仁,知者利仁。”(《里仁》)《表记》只是增加了“畏罪者强仁”。又如,《表记》说:“子曰:中心安仁者,天下一人而已矣。《大雅》曰:‘德輶如毛,民鲜克举之,我仪图之,惟仲山甫举之,爱莫助之。’《小雅》曰:‘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子曰:《诗》之好仁如此,乡道而行,中道而废,忘身之老也,不知年数之不足,俛焉日有孳孳,毙而后已。”这位“中心安仁”的“天下一人”应该就是夫子自己了,而“乡道而行,中道而废”一段文字,也容易使人们想起《论语》中的“夫子自况”:“叶公问孔子于子路,子路不对。子曰:女奚不曰,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述而》)可能因为《论语》中的文字是弟子“亲闻之”夫子者,而《表记》是子思“有闻之于人者”,故二者在语境和表述上有所不同,但仍依稀可看到二者的联系。再如,“子曰:仁之为器重,其为道远,举者莫能胜也,行者莫能致也,取数多者,仁也。夫勉于仁者,不亦难乎?”《表记》的这段“子曰”很容易让人想到《论语》的下面一段文字:“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泰伯》)但这段文字在《论语》是做“曾子曰”,而不是“子曰”。子思曾问学于曾子,与曾子交往甚密,故误将“曾子曰”当作夫子语也在情理之中。 子思在回答人们对其引用“子曰”的质疑时,曾自我辩解称,“虽非其正辞,然犹不失其意焉。”然而在我们看来,这也只是子思的一面之词。子思引用的“子曰”于孔子之“意”并非没有所“失”,没有所发展。在子思之“意”与孔子之“意”之间,显然已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如果一定要说“犹不失其意”的话,那也只能说,子思之“意”是内在于孔子之“意”中,是由孔子之“意”发展而来,与后者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因而,即使子思是在假托“子曰”,也并非空穴来风,毫无根据,而之不过是对孔子之“意”做创造性的诠释,进行新的发展,故“虽非其正辞,然犹不失其意焉”。 2、礼、刑思想 礼也是孔子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克己复礼”是孔子面对“礼崩乐坏”的现实发出的一声呐喊,也是他为之奋斗终身的信念和使命。不过,孔子好谈礼却讳言刑,这是因为礼的精神是敬、让,而刑的实质是强制、惩罚。礼与刑在三代以来的社会实践中虽然不是绝对排斥的,但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矛盾和对立。故鲁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冬,晋赵鞅、荀寅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孔子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然而这种情况在《缁衣》等篇中却有所改变,《坊记》开宗明义说: 子言之:“君子之道,辟则坊与?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为之坊,民犹逾之。故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 “君子之道,辟则坊与”无疑是个新的命题。所谓“坊”,水之堤防也。这说明,《坊记》的作者不仅关注于君子的仁义之道,同时也认识到,“失道则放辟邪侈也。”(郑玄《注》)所以要像河堤之防水患那样,对民进行防范。其中礼是坊民德之失,刑是坊民之淫邪,政令则是坊民的贪欲,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对于礼与刑的关系,孔子有一段经典的论述:“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这里礼与刑的关系是对立的,孔子对礼、刑的态度也存在高下取舍。值得注意的是,这段话同样也见于《缁衣》中,然而其内容却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子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甫刑》曰:‘苗民匪用命,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 这段文字前半部分除了内容略有增加,以及在传抄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的文句变化外,其对礼、刑的看法与孔子基本是一致的。然而后半部分却笔锋一转,引《甫刑》为据,提出“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可见,只要民有恶德,刑的作用依然不可否定。前面被贬斥的刑,后面又重新得到肯定。所以上引文字前半部分应是子思对孔子言论的转述,而后半部分则是子思对孔子观点的补充、发展,故在同一段文字中前后的主张却各有侧重甚至矛盾。而子思之所以要对夫子之言进行补充、发挥,显然是因为社会的剧烈变革,使其已意识到乃祖重礼轻刑的理想已难以实现了。在《坊记》看来,“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坊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夫礼,坊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者也。”然而民之贪欲、淫邪如汹涌的洪水,“大为之坊,民犹逾之。”礼已难以为继了。故《坊记》中一唱三叹,反复陈述的是下面的言论:“子云:父母在,不称老,言孝不言慈;闺门之内,戏而不叹。君子以此坊民,民犹薄于孝而厚于慈。”“子云:祭祀之有尸也,宗庙之主也,示民有事也。修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以此坊民,民犹忘其亲。”“子云: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不同服,示民不嫌也。以此坊民,民犹得同姓以弑其君。”“子云:……制国不过千乘,都城不过百雉,家富不过百乘。以此坊民。诸侯犹有畔者。”从“以此坊民,民犹……”,“诸侯犹……”的感叹中,不正反映了礼的作用日渐式微,日益失去维系人心力量的现实吗?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子思抬出刑作为礼的补充,并对乃祖的礼、刑观进行了补充和修正。所以,《坊记》中的礼、刑思想主要应属于子思而不是孔子。 前面说过,《论语》中只提到“仁者安仁,知者利仁”(《里仁》),《表记》却增加了“畏罪者强仁”。看来,这一增加也并非“无心插柳”,而是有意为之,增加者即孔子嫡孙孔伋子思也。孔子主张“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故在其看来,仁应是发自内心的自觉而不是外在的强迫,故不会将畏惧罪过而勉强行仁也看作是仁。子思由于重视刑,主张“君子议道自己,而置法以民”(《礼记·表记》),所以要降低仁的门槛,将法律的约束也归于仁。“子言之:仁有数,义有长短小大。中心憯怛,爱人之仁也;率法而强之,资仁者也。”(同上)遵照法律勉强实行也可算作是仁。所以,子思虽然对乃祖的仁学、礼学有深切的体会,并作了积极的继承,但决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实录”,而是根据社会时世的变化有补充、有改造、有发挥,虽然形式上采取了“子曰”的表达方式。明白了这一点就可以理解,何以“子云”与“《论语》曰”竟同时出现在《坊记》的下面一段文字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