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和谐观的一个基本命题,而“和谐”则是中国哲学乃至中国文化的精髓。理解和谐问题,一般都会论及“天人合一”,而对“天人合一”的解读,一般又是从“天”与“人”的关系开始。“天”之涵义在中国哲学中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自然界”,而应在中国文化历史演变过程中来考察其内涵的丰富性和层次性;“人”之涵义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人类”,而是活动过程中的主体。因此,“天人”关系不是一种静态的人与自然的构成关系,而是一种由自然及社会、由天道及人事的动态的生成关系,“天人合一”是以人为主体的天道与人道的和谐生成过程。天道与人道的和谐生成,其实质是主体之人自身的和谐生成。笔者将从中国哲学生成性思维的角度来阐释“天人合一”的主体生成论意义,从对“天”的三重解释论及天道与人道的和谐生成。 从自然意义上的“天” 论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成 人们一般认为,自然之“天”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自然,是物质之天。天是自然的,天不言而四时行,而万物生。这个意义上的“天”常常指代包含“地”在内的整个自然界,与天文学、气象学、宇宙学、生物学等密切相关。但作为哲学范畴的“自然”(天)必须在哲学史的发展过程中来思考其内涵。在近代哲学中,自然是某种与人分离、自在存在、本质先定的东西,是一种离开了主体之人的抽象自然。随着近代哲学转向现代哲学,抽象的自然科学世界向现实的生活世界回归,只有被纳入人的生活范围、与人处于对象性关系中的自然才对人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自然成为人化的自然,人是能动的对象化的存在物,人在确证自身本质力量的同时不断地生成人自身,对象性活动正是人生成的方式,自然的生成不过是人生成的确证。近代哲学中人与自然主客二分的对立关系演变成以人的对象化活动为基础的主客内在统一的和谐关系,这样才真正有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成。 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成,关键在于主体之人如何对待自然,即人类对自然物持有什么样的生态观。西方近代哲学提倡科学理性(工具理性)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成为被动的认知对象,成为满足人类欲望的工具,结果是自然的过度利用,人类自命为自然的主宰,人与自然当然无法生成和谐。中国哲学提倡情感理性(蒙培元语)或价值理性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基于一种自然的、共同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情感,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起伦理关系,人类对自然界有伦理义务和责任,从而使得人与自然能够和谐共存。宋朝张载说“为天地立心”,朱熹说“天地以生物为心”,人则“各得夫天地之心以为心”(《仁说》),说的就是物我如何相通,人与天地自然万物的和谐如何生成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人对自然有什么样的价值取向。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成,应该是我们共同坚守的信念;以仁爱之心对待自然万物,应该是我们共同的行动。 从宗教意义上的“天” 论人与自身的和谐生成 宗教意义上的“天”建立在以神灵祭祀为核心的原始宗教信仰基础之上,它是早期先民们因对各种天灾人祸的不可解释而产生的对神秘之“天”的皈依。在他们的眼中,“天”就是自然界万事万物产生、形成与发展的神秘主宰者。一般来说,西周之前的天命论,仍然是一种神意论,是一种人格神的天命论。民无灾无难,是神的旨意;民有灾难,也是上天所降。但上天的降灾常常与人世的伦理道德紧密相关,如“天道福善祸淫,降灾于夏,以彰厥罪。”此时的“天命”观念中,已跃动着一种人文的精神,蕴含着一种道德的秩序。 中国文化中的宗教之“天”在战国以前常常具有泛神论意义,孔子对“天”的矛盾心理反映了春秋时期宗教之“天”转向人文之“天”的过程。《论语·八佾》王孙贾问孔子:“‘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何谓也?”孔子回答说:“不然,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卫国大夫王孙贾问孔子“与其巴结奥神,不如巴结灶神”这句话的意思,孔子回答说:“不对,如果得罪了天,那就没有地方可以祈祷了。”同样,《论语·先进》篇中颜渊早逝,孔子所言“天丧予!天丧予!”中的“天”都是泛神论意义上的神。 神灵的存在与否,在于人心。人心中信仰神,神灵即有;人心中无神灵信仰,神灵则无。因此,人对神意之“天”的皈依其实质是外在的神灵下落到人心,实现人自身与自心的内在和谐。神人相通,其前提条件是,人有一颗虔诚的心。孔子曾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论语·八佾》),孔子祭祀祖神的时候,就好像祖先真在面前,强调祭祀时人心的虔诚,而不是停留于祭祀的形式。人祭祀神灵时有一颗虔诚之心,表面上看是人与神的和谐生成,其本质则是人自身与自心的和谐生成,人心是和谐生成的本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