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我国启动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随后国家颁布《新课程标准》,在基础教育各学科中开始实施,并取得可喜的成绩。与此同时,作为培养基础音乐教育师资的高师音乐教育也拉开了教育教学改革的帷幕。在基础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高师音乐教育在课程结构、教学手段与方法等方面做了许多新的尝试。学术界关于高师音乐教育改革的讨论文章与科研课题也层出不穷。人们开始反思高师音乐教育在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课程结构和教学目标与现代人才培养目标之间的差距等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与研究,取得了初步的进展与成绩。然而,这离现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在高师音乐教育改革的历程中,不难看出从理论指导到实践探索都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现代教育理念在音乐教改实践中的指导性地位不明确,是直接导致高师音乐教育改革发展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教育理念的转变是教育改革的根本,关注和学习现代教育理念,并践行于音乐教学实践中,是每一位高师院校音乐工作者的职责。 一、现代教育理念 “所谓教育理念,是指关于教育未来发展的理想观念,它是未来教育发展的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和终极的范型”。[1]现代教育理念,是当代教育家在总结前人教育思想的基础上,以社会未来人才需求为前提,形成的对教育未来发展的认识理念。它作为社会文化的典型代表,保持着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前瞻性。现代教育理念为我们呈现出以人为本的育人观,学生发展的课程观,多元、科学的评价观,开拓创新的教学观等等。这些崭新教育观念呼吁现代教育应培养人格完整、素质全面,具有开拓创新和适应社会能力的合格人才。这样一个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的高规格人才培养目标,需要一个良好的载体去完成与实现,这个载体就是我们教育工作者。作为承担培养基础音乐教育师资的高师音乐教育工作者,显然应当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念,树立现代教育、教学观,并在具体的教育实施中将其渗入到我们的课程设置与教学过程中,这样才能适应基础音乐教育与人才培养的需要。然而,在高师音乐教育改革历程中,现代教育理念作为指导改革的作用是弱位的。 二、高师音乐教育改革 20世纪80年代,高师音乐教育开始在改革中艰难前行。那时,学术界就师范音乐教育与专业音乐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结构、教学方式等不同特质进行争论,提出高师音乐教育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合格的基础教育音乐师资,提倡音乐教育师范性,脱离专业音乐院校的教学模式。这一时期,我们深切感受到了高师音乐教育改革在师范音乐教育与专业音乐教育不同特质的层面上的学术争鸣,体现高师音乐教育在努力找准自己定位阶段的不断探索,明确了高师音乐教育服务于基础音乐教育的办学目标。但是,由于这些理念更多的只是停留在学术争鸣中,缺少国家、行政和教师的积极而有深度的参与,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多数院校和教师仍处于传统的教学模式中,形成雷声大雨点小的改革态势。 90年代,国家出台了高师音乐教育教学的修订大纲,对课程结构进行了一些调整,加强了音乐教学法课程,增加了学科教育学和心理学,拓展了公共课和教育类课程,突出了高师音乐教育“如何教”的教育理念。但是,由于教育学科与音乐学科严重割裂的教学模式,使学生不能把所学的教育理论与教学方法有机地运用在音乐课的教学中。在技能类课程教学改革中,各院校进行了大小课相结合的教学改革,体现着合作学习的教育理念。由于受高师音乐教师自身教育成长环境的影响,缺乏现代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的学习与指导,不能把现代教育理念转化为自觉的教学观,很好地践行在教学实践中,故改革成效不尽人意,也未被推而广之。 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基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新课程标准》的推行实施,把高师音乐教育又推向新一轮教育教学改革的浪潮中。各高校从基础教育改革中看到了此专业的发展前景,从而使过去不被看重的音乐教育专业,立即成为教育学科的朝阳产业,在各高校应运而生。接踵而来的问题是,高师音乐教育师资匮乏,场地与基础设施不足,教学设备落后等。从此高师音乐教育的重心转向解决扩招后所需的基本教学设施与师资等问题。对自身的教育改革与服务对象的教改态势关注减弱,无暇顾及高师音乐教育深层次的改革与发展。在高校扩招的十年间,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已经进入到一个较深的层面,不管从教育理念、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评价机制、教材修订等方面,都更加接近现代教育发展的基本理念。这期间,高师音乐教育培养的毕业生却出现了因不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之需而找不到工作的窘境。 从高师毕业生的求职现状,反映了高师音乐教育在教育理念、教育目标、教学方式等诸多领域出现滞后与偏差,这一现象引起国家教育部的高度关注。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师教育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2004年国家颁布了《高师音乐教育课程指导方案》,提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2]方案根据培养目标的定义,把专业课程分为四大板块,必修课、选修课、地方和学校课程、实践环节。必修课:强化了本学科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学习,体现了课程学科化。选修课:分限选课与任选课。限选课突出了学科专业知识的延伸与应用;任选课涵盖了音乐教育学、心理学类课程,音乐历史文化类课程,现代音乐教育技术类课程,音乐表演类课程,音乐创作类课程,美育与其他艺术类课程等,极大地丰富了学科教学内容,为提升人文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地方和学校课程激发了学校开发地方与学校课程资源的积极性,为传承本民族与本地区的音乐文化搭建了一个很好的教育平台。实践环节是我们培养合格师资的重要内容,每一类实践都是我们培养目标的综合展现,也是我们修订培养目标,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三、改革实践中的问题 从国家颁布的课程指导方案来看,它是在教育改革新形势下,符合现代教育理念精神,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方案。尽管还有待完善,但是它为高师音乐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起到积极推进的作用。各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根据课程指导方案的意见,进行了新一轮的课程结构修订。然而,在理解和实施过程中,各地区、各院校情况参差不齐,普遍存在对现代教育理念在教改实践中的指导性地位不明确的问题。例如有的院校虽然在课程结构上做了改进与修订,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育观念与教学方法仍旧老一套。从表面上看对课程进行了整合,教学形式有所改变,但实质问题是,这些改变只是形式上的变化,而没有从深层次去思考现代教育的理念是什么,高师音乐教育改革应关注的对象是什么,教改将达到怎样的目标与要求。多数院校的改革内容主要是课程整合,教学形式的改变,拓展社会人文类课程等方面。有的地区甚至还处于一种简单、初级的教育教学改革阶段。因此,亟待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有几点: 1.在课程整合中,多数学院较少考虑整合后的课程对学习者是否有实效性、创新性和可持续性。有的地区在课程整合上,不是简单进行繁、难、偏的删减,就是多门课程的简单集成,而从破坏了学科的逻辑结构,使学习者更加困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