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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心》的易象思想(1)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中国国学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文心》与《周易》关系至密。粗略统计,《文心》上编十篇、下编十二篇引用了《周易》原文或运用了《周易》思想,取有《易经》二十余卦象,涉及《易传》十篇。《周易》是《文心》思想的重要渊源。
    《文心》主要取《周易》哪些卦象,起了怎样的作用,具有何种意义,本文试予沿波讨源。
    一、刘勰主象
    三千年来,《易》学家难以确数,但大抵两家而已。一为主象派,一为尚意派。
    先秦、两汉《易》家都主象,“自王辅嗣扫象不谈,专以承乘比应为解,历唐至宋,便极一时。”[1]“自是《易》遂分为二派:其以辅嗣为宗者,喜其无师可通……”所谓义理之学也。……其以荀(爽)、虞(翻)为宗者,号为汉《易》,以别于野文家(指王弼不以象解《易》的空论——引者)”。[2]
    刘勰虽晚于王弼两个半世纪,但未取义理之说,而从主象之论。
    《原道》:“幽赞神明,《易》象为先。”《宗经》:“《易》惟谈天,入神致用。”
    刘勰称“《易》象”,与左氏同。昭公二年;“晋侯使韩宣子来聘,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3]此为刘勰主象之一证。
    又谓“《易》惟谈天,”与庄子说法一致。庄子谈到六《经》要旨时说;“《易》以道阴阳”。[4]所谓“阴阳”,就是指天,因为“立天之道,曰阴曰阳”。[5]所谓“谈天”即指天象而言。“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天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6]值得注意的是:唯独观天称之为观
    “象”。司马迁也有类似的说法;“仰则观象于天,俯则法类于地:天则有日月,地则有阴阳,天有五星,地有五行,天则有列宿,地则有州域。”[7]这里也只是将观天称之为观象。可见“《易》惟谈天”的“天”,实为天象。
    《易》象包括三才之象,为什么单言天象呢?这是有原因的。
    我国古代哲学有一基本观念,那就是一切事物的成因皆系于天。《老子》二十五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所谓“自然”,即自然而然的意思。用道家术语来说,即“无为,而无不为。”《老子》书中多次用“无为”(“无为,而无不为”的简称),但未作解释,《庄子》则解释得很清楚:“芒乎芴乎,而无以出乎,芴乎芒乎,而无有象乎!万物职职(繁多),皆从无为殖。故曰:天地无为也而无不为也。”[8]可见,“无为”是对“道”生成万物无形无象、自自然然的形象的描述。所谓“道”,是阴阳迭用,刚柔相推的变化规律,故称“一阴一阳之谓道。”自然”是天之所为,“道”是天之所蕴。“自然”与“道”,皆属于天。所以《老子)这段话的主要意思是,人,地皆法天。即“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易·系辞下》)。”既然如此,八卦首当寓天象于其间。所谓“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系辞下》)。”这是观天象的结果,是八卦制作的基本原理。至于观地法,则不能与之等同。因为“地法天”,天变地应。所谓“在天成象,在地成形”(《系辞上》)。
    就其《易》的本义而言,故称“《易》唯谈天”。此为刘勰主象之二证。
    《征圣》:“四象精义以曲隐,五例微辞以婉晦,此隐义以藏用也。”《隐秀》;“伏采潜发譬爻象之变互体,川渎之韫珠玉也。故互体变爻,而化成四象;珠玉潜水,而澜表方圆……。”这里都是用“四象”来指代《周易》的基本内容,与“《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辞上》)”相吻合。此为刘勰主象之三证。
    由上可知,刘勰接受了《易·系辞下》的观点:“{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易》以象为本,象显而义生,舍象而议,即舍本逐末。刘勰之所从,扣住了《易》理的核心。
    当然,刘勰是否主象,不能全凭上面几句概称而定,更有待于对关涉之处的具体分析。这将留作下话。
    二、《文心》取象
    《原道》与《周易》关涉最多,但就其要者而言,则在于开头部分:
    “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仰观吐曜,俯察含章,高卑定位,故两仪既生矣。惟人参之,性灵所钟,是谓三才,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
    细读这段文字,我们首先就会发现,刘勰在这里不是把天、地、人作为一般的概念来运用,而是作为《易》卦的三爻来看待的。因为他阐述了天、地、人三者各自的内涵之后,又排列了三者的次序:“高卑定位”,“实天地之心”。意即上天、下地、中人。
    这样看的根据何在?主要在于“实天地之心”的“实”字的运用。这个“实”字是值得推敲的。“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一般翻译为:“人是宇宙间一切事物中最特出的,是天地的核心;”[9]或“人是万物的精英,是天地的核心。”[10]按照这样的译法,“实”字则是多余的。这又与刘勰“字不得减”的笔力不合。本篇下文:“言之文也,天地之心哉”句无“实”字,可见
    上句的“实”字,并非可有可无,而是有其用意的。
    “实天地之心”,意谓“充实于天地之心。”《说文》;“实,富也。从山、从贯;贯货贝也。”“宀”为家,“贯”为钱串。家有钱而串之,为富。由此可见,“实”也有贯串的意思。这里可以看作将天地以人“贯串”起来。这样便构成了《易》的三才之象。同时,人既是“充实于天地之心”,当然也便成了天地的“心”。因此上面提到的翻译,意思是对的,只是没有注意“实”字而已。
    上天下地中人之象,正是《易》的三才卦象。《易·说卦》云:“昔者,圣人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易》的卦象由三才构成。三方各含两种因素;天的阴阳,地的柔刚,人的仁义。这样,合起来就有六种因素了,为什么卦象中只出现了阴(--)和阳(一)两种因素呢?如前提及,“人法地,地法天”六种因素中,实只一阴一阳。地法天的阴阳,应以柔刚;人法地的柔刚,应以仁义。柔刚以应阴阳,比较明白;仁义以应柔刚,则须加解释。仁为仁爱、仁慈,应柔;义为正义、正直,应刚。孟子的浩然之气”,表现为刚,因而说“至大至刚”,要“直养”,要“集义(合乎一定时代道德规范的正义行为)”才生。这就是说,三才都含有阴阳两种对立的趋势,即“分阴分阳”。要把三才和阴阳纳入卦象中,那就是卦中包括三个阴和阳,所以必须“兼三才而两之”,“六画而成卦。”卦的六爻,自下向上数,一、三、五为阳爻,二、四、六为阴爻,故称“迭用柔刚,”六爻以象三才,称“三极。”陆绩曰:初、四下级;二、五中极;三、上上极。按:初、四即地极;二、五即人极;三、上即天极。故郑玄云;三极三才也,盖阴阳者,天之极;刚柔者,地之极;仁义者,人之极。六爻之动,以此为法。[12]所以《系辞上》云:“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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