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近现代教育发展史上,从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转型,科举制的废除无疑是一条划时代的分界线。近百年来,从办学理念、教育体制,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结构,已发生一系列变革,其间的演化特征及经验教训莫不与科举制的消亡息息相关。从教育的视角考察,科举考试的停废,改变了教育发展的导向,使学校的育人与选才功能得到加强,促进了教育体制、培养目标的转变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更新,由此奠定现代中国教育发展的根基。另一方面,在教育转型过程中,由于决策者认识上的偏差及改革措施的失当,未能吸取科举制的合理内核,对新式教育的科类与层次结构、区域分布与教育公平等产生某些负面影响。全面认识废科举的多重教育效应,有助于我们客观评价科举制的历史地位与作用。 一、学校地位上升与考试重心转移 考试选才与学校育人二者功能虽异但紧密相连,大规模选拔性教育考试制度的改革对学校地位、教学内容及教育对象均产生重大影响。就清末废科举在教育方面的积极效应而言,首要者就是确立新式学校培养和选拔人才的独立地位,使近代考试的重心从“考官”转向“考学”,推动新学制的推广。废科举后不久,严复曾加以评论:“意欲上之取人,下之进身,一切皆由学堂”;“此事乃吾国数千年中莫大之举动,言其重要,直无异古之废封建、开阡陌。”[ 1]新式学校地位的上升,从求学者的态度、办学经费的筹措和学校、学生数量的变化上得到明显反映。 科举时代,传统官学、书院处于附庸地位;即使是洋务派、维新派兴办的新式学堂也受科举考试的潜在制约,不为世人所重。洋务运动30余年间,创建新式教育机构不足30所。学堂生源匮乏,虽提供优厚的入学待遇,读书人仍视之为畏途。维新变法运动及“新政”初期,新式学校数量虽有所增加,新学制也明令实施,但因科举考试尚存,各地官民于兴办学堂多持迟疑观望态度。直至清廷宣布废止科举制,才使新式学校的社会地位出现历史性转折。它直接切断了数以百万计童生举子的仕进之途,士人舍学堂别无肄业之地与进身之阶。士绅们从学堂奖励科名出身制度中看到,新式学校可以作为保存其特权的新出路,因而纷纷改变对待新学的态度,争相送子弟入学,读书人竟趋新学。新式学校独立地位一旦确立,对举国上下兴学经费的筹措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首先,它拓宽了教育投资途径,开创民间兴办学堂的新局面。据《政治官报》所载,光绪三十三年九月间,四川、广东、陕西、河南、江苏、浙江西省慨捐房地产和银元达千两以上者先后有7人次,其中四千两、一万两以上者各1人。在京师,“学务肇端之始,地方无公款,全恃在京绅士关怀教育,好义急公,或捐巨款以谋公益,或输私财以立学校,学务方有起色。” [2]民间兴学可分五类:一为绅民合办; 二为官立绅助; 三是家族兴学; 四是职商、侨商捐办;五是乡民独办。这类事例不胜枚举,反映出民间兴学的广泛性。 其次,促成从免费教育到收费上学办学机制的转轨。由于新式教育供不应求,为了降低教育成本,官立学堂开始取消官费优待,逐步征收学生的学、膳费。“京师大学堂因经费太黜,照各国学堂例,酌收学费。”[3]1906年11月10日,学部颁发“通咨京外征收学费章程文”,规定视各地财力、办学现状和学级程度,征收学费。次年3月8日,又奏定《学堂收费章程》,除初等小学堂暂予酌免,师范学堂及半日学堂、艺徒学堂全免外,各级学堂均应缴纳学费。 第三,使原有的科举经费及相关物质资源转化为新的教育资源。自诏停科举后,原为科举而备的儒田、贤租、宾兴公款及书院、府州县学及科试场所,多被拔充兴办学堂之用。如:南京上下考棚被改作学堂校舍。四川成都府试院改建通省两级师范学堂。1905年,广东省在贡院内开办两广速成师范学堂,办完两届(一年)后,改建为优级师范学堂。1906年,安徽省就安庆府考棚改建为师范学堂。浙江省将贡院改建成两级师范学堂;金华、衢州先后将试院改为师范院堂,并将岁科两试办考经费充为师范学款。 受废科举之推动,《癸卯学制》开始在全国大规模实施,出现创立各级各类学堂的高潮。清政府以培养师范人才为先导,建立中等、高等相衔接的师范教育体系,逐步推行普通教育,为近代高等教育的发展奠定必要基础。各级学堂和学生数量大幅度增长, 1905年,全国有各类学堂8 277所,学生总数为258 873人;1909年,各类学堂增至59 117所,学生总数达1639 641人。1907年至1909年,全国各类官立高等以上专门学堂分别有79、97、111所。 与学堂地位上升相一致,选才考试的重心开始移向新式教育。从国内各级学堂的入学考试、学业考试、毕业奖励出身考试,到归国留学毕业生的奖励出身考试和录用考试,各类考试的内容、形式及评价标准较之科举考试,发生了重大变革。西方的学校考试制度、考试方法及科学文化知识受到重视。“原有的一套功名头衔还和过去一样,但现在要得到这些名分则要接受新的学校教育,学习新的知识,这意味着,中国在能力报酬和认可方面,发生了永久性的制度变化。”[4]民国建立后,奖励科名考试虽被取消,但学校考试则获得新的发展。升学考试,尤其是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备受社会的广泛重视。 二、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变革与职能更新 教育管理体制是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教育事业与所属教育机构所进行的领导和管理活动,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传统教育行政体制以科举考试管理为基本特征,从礼部、国子监到学政、府州县学官,其教育管理职能狭窄,除主持祭孔典礼外,主要是负责考课和选士。清末科举考试的废止,引发教育行政系统的大变动,清政府创立学部及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职能随之转变。 之所以产生如此效应,首先是因为,废科举后,新学制的广泛实施和学堂、学生数量的激增,迫切需要加强学务管理,这成为创立新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原动力。其次,就旧的教育行政机构改革而言,科举既废,原有的科举考试管理职能随之萎缩,从根本上动摇了礼部、国子监及各省学政赖以存在的基础,为新的教育行政体制的建立扫清障碍。第三,旧的教育行政机构裁并后,原来的教育管理经费为新的教育行政机构的运作提供一定保障。新的教育管理体系的形成,提高了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的地位与管理效率。 在新旧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更替过程中,除礼部仍承办各类贡生考试管理事务外,学部、省提学使司及府、厅、州、县劝学所及其辅助机关——教育会,则按照新章,履行新的教育管理职能。尽管一些地方的厅、州、县级教育行政机构在其形成及运行等方面出现不少问题,如机构活动停滞、机构内部斗争、机构与外部的斗争,但就鼓励地方士绅参与教育改革和地方自治而言,这些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的形成仍有不容忽视的积极意义。[5]中央教育行政管理职能扩大,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围绕新式教育的发展与管理,制订一系列相应的法令章程,使全国教育管理趋向统一化、规范化。学部先后制定或改定多项学堂管理章程,如《优级师范选科简章》、《奏定京师法政学堂章程》、《改定各学堂考试章程》、《学堂冠服章程》、《通咨京外学堂考核学生品行文》、《严禁各学堂学生吸食烟卷办法》、续订、增订《各学堂管理通则》、《通咨聘用外国教员合同样文》、《改定法政学堂章程》等。 其二,编订、审定教科书。学部设立编译图书局,专门研究编纂各类教科书。为适应各学堂教学的急需,首先审定各家著述作为教材。1906年3月,学部公布第一次初、高等小学暂用教科书凡例及书目,近40种书籍被定为教科书。1910年,因筹备宪政,清政府将部编各书仓促出版,交各省翻印,多有草率讹误,但就总体而言,学部图书局延聘教育专门人士编辑的教科书,其质量高于社会上及学堂编译的各类教科书。[6]学部统一编订教科书虽有钳制思想、维护封建****的目的,但在扭转各学堂教学用书混乱状况、保证教学质量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其三,通过委派专员巡视京外学务,遴选高等以上学堂监督(校长)、各省学务议长,审处各省办学活动等措施,加强对各类教育的监督与管理。学部多次派遣专员赴各地视学,巡视内容包括各省、州、县教育行政、各类学堂办学情形等。1906年10月,罗振玉等4人被派赴直隶、河南、山东、陕西等省调查学务,返京后向学部提交书面考察报告。此外,学部严格审核各地申办高等教育机构的议案,查处各地兴学中出现的问题。 其四,主持新式高等教育毕业奖励考试,强化考务管理职能。学部先后主办七次留学毕业生奖励出身考试,会办四次留学生廷试。共选拔出1399名留学毕业生,奖给进士、举人学衔,其中有829名被授予翰林、主事、内阁中书、知县等官职。此外还考选录用了147名以上进士馆留学毕业学员。在国内高等以上学堂毕业考试奖励中,学部通过进行严格复核或复试,有利于保证和提高新式专门人才的应有水平,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发展。 其五,编制全国学务统计,发挥中央教育行政的统筹规划作用。学部开展全国范围的教育统计,内容包括各类学堂数、教员、职员数、学生数、教员资格,课程及教科书、岁入岁出、学务资产等;先后公布1907、1908、1909年度全国学务统计资料,并逐年奏呈其财务收支统计资料。这些举措便于全面掌握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为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提供了客观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