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学部成立后,清廷的留学教育政策逐渐明确和完善。在留学国家的选择上,由于这年发生了“反对取缔规则事件”,加之留日学生中革命思想的高涨,清政府对留学日本采取了限制政策,转而鼓励留学欧美。自1907年后,留学欧美的人数渐多,特别是1909年美国退回部分庚子赔款作为留美学生经费后,更出现了留美热潮。在学习科目上,清政府主张在国外学堂学习高等专门知识,在国内学堂学习普通知识,并取消了国外速成科与普通学,“以十分之八习农、工、商、矿等科,以十分之二习法政、理财、师范诸学”。 在留学政策的形成与演变过程中,各省督抚大员是其影响者和促成者,又是其具体执行者和变通者。因此,在中央政府没有统一、硬性的规定的情况下,这些督抚的决策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留学政策的发展。事实上,1905年之前的留日政策并非出自最高统治者的决断,而是源于地方督抚在务实宗旨下的必然选择。“新政”时期,清廷财政严重匮乏,派遣留学生的任务主要落在各省督抚身上。1901年的上谕有云:造就人才实为当今急务,各省督抚应选派“心术端正、文理明通”的学生出洋学习“一切专门艺学”。在此,中央上层虽对学生出国留学表明了支持态度,但并未对留学国别作出规定,这就给地方督抚具体操作时的“变通”留下了余地。尽管各省财力迥然不同,主政者思想也参差有异,但多数省份还是本着“路近省费”的原则,选择了日本。关于此点,张之洞在1898年刊布的《劝学篇》中论述最为精当:“一、路近省费,可多遣;一、去华近,易考察;一、东文近于中文,易通晓;一、西书甚繁,凡西学不切要者,东人已删节而酌改之。”曾任云贵总督的魏光焘也说:“顾游学以欧美为最,而行远自迩又莫如自同文之日本始,以其地近而情通,费省而效速也。” 早在1902年,清廷便对地方督抚留学日本的政策偏好有所察觉,于是就谕令各省督抚“择明通端正之学生,筹给经费,派往西洋各国考求专门学业”。1904年,清廷颁布《游学西洋简明章程》五条,以引导学生留学西方国家。次年,基于各省派遣留学的实际情况,清廷再次下谕:“现在留学东洋者已不乏人”,应“再多派学生分赴欧美,俾宏造就”。经过清政府的三令五申,留日热潮开始逐渐减退,代之而起的是留学欧美,尤其是留美热潮的兴起。中央政府如此不厌其烦地改变突出的留日倾向,固然是看到留日学生革命思想迅速发展后的本能反映,但这种政策转变也表明,清政府在留学国别选择上的视野已有所拓展,其留学政策业已具有更大的开放性。 二 清末“新政”处于社会变动剧烈、各种危机踵至的特殊时期,其教育政策的制定施行是清政府挽救封建政治统治的本能反映,因而具有不可避免的保守性;但更为重要的是,也正是为了自救,清政府又不得不除旧布新,学习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教育理论与政策,这就使其教育政策的调整具备某些近代性特质。清政府对教育政策的调整对于中国教育的近代转型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奠定了中国近代教育发展的实践基础。但此间的教育政策并未跳出“中体西用”指导思想的窠臼,仍以“忠君”、“尊孔”为整个教育的宗旨与核心,加上当时政府财政的极端匮乏,其实施效果难免受到一定限制,有些政策甚至流于空文。由此可见,“新政”时期教育政策的调整具有双重特征和效应,以下就其主要特点及实施效果略作评析。 总的来看,“新政”时期清政府的教育政策具有三个特征: 第一,“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是此时期教育政策的指导思想。 “新政”时期,清政府对教育政策的调整是十分明显的,废除了科举制度以及传统的官学、书院,设立了新的教育行政机构,派遣学生出国学习西方科学知识,等等。但是,所有这些调整都未超越“中体西用”指导思想的框架,这也导致其在实践中最终陷入自相矛盾、自我抵牾的尴尬境地。 为维护封建统治,清政府对“中学”的强调可谓不遗余力。早在1896年,负责开办京师大学堂的孙家鼐便指出:新式学堂“应以中学为主,西学为辅;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学有未备者,以西学补之;中学其失传者,以西学还之”。至1904年,张百熙等人在《重订学堂章程折》中开宗明义地宣示:“至于立学宗旨,无论何等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俾学生心术壹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瀹其智识,练其艺能,务期他日成材,各适实用,以仰副国家造就通才、慎防流弊之意。”在《学务纲要》中更是明确规定,“中小学堂宜注重读经以存圣教”,“若学堂不读经书,则是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之道,所谓三纲五常者尽行废绝,中国必不能立国矣”。1906年,清廷颁布教育宗旨,首要两点便是“忠君”和“尊孔”,可见清初即已形成的“崇儒重道”文化政策仍被奉为不可变更之国策。然而,由于时局所迫,清政府又不得不考虑一个亟需解答的问题:面临列强环伺、西学东渐的危机,究竟应该“造就何等之国民,方足为图存之具”。单纯“忠君”、“尊孔”的人才显然已经不够,于是,在这两大宗旨之后,又加了三条应对时局变迁的标准,即尚公、尚武和尚实,注入了国家主义、军国民主义等新的观念。 “中体西用”思想还贯串在学校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的变革上。“新政”时期,在各类各级新式学堂所设课程中,有关西方自然科学和社会政治学说的课程较以前有所增加,但仍为数无多,中国传统的经史书籍占据了的较大比重。不仅如此,清廷还严格控制学生购买和阅读有违传统教育宗旨的西方“异端”书籍。在法律学堂的章程内,即有明文规定:“学员不得购阅稗官小说谬报逆书,凡非学科内应用之参考书,均不得携带入堂。” 第二,在一些具体政策上能够参酌变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我们以发展师范教育为例。“新政”时期,各行各业需才孔亟,大批新式学堂的设立迫在眉睫,而大量师资的培养则急需发展师范学堂。清廷根据不同情况,通过各类途径培养师资队伍。如在《学务纲要》中规定:有条件的省份应按照章程迅速举办初级、优级师范学堂,条件不足的省份则可分为简易师范科、师范练习所;至于“无师范教员可请”的省份,“速派人到外国学师范教授管理各法,分别学速成科师范若干人,学完全师范科若干人,现有师范章程刊布通行。若有速成师范生回国,即可依仿开办,以应急需而立规模”。于此可以看出,清末的教育政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相对于以往僵化的办学方式和单一的教育模式,这无疑是一大进步。 第三,教育政策调整带有明显的仿日痕迹。 从教育目的、学堂章程、教育宗旨等方面来看,清末教育政策的调整显然受到邻国日本的影响。自甲午战败后,清政府的不少重臣要员开始反思“蕞尔小国”日本迅速强盛的原因,并产生了以日本为学习榜样以振衰起弊的观念。“新政”期间,张之洞是学习日本的坚决倡导者与执行者。在他入京主持制订《奏定学堂章程》的过程中,曾派罗振玉等幕僚前赴日本考察教育。因此,清末新学制就有许多方面仿日本而定。1906年学部奏准宣示教育宗旨,其中“尚武”一条带有鲜明的仿日印记。早在1902年,留日学生奋翮生作《军国民篇》,首举军国民教育思想的大旗。同年,留日学生蒋百里翻译《军国民之教育》一文,进一步阐述了军国民教育理论。这一思想在国内的广泛传播对清廷制定教育宗旨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清政府在“新政”时期对于教育政策的调整在客观上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和效应,它大大促进了中国教育的近代化进程。具体来讲,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新学制的颁布和科举制的废除在近代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前者规定了中国教育以后发展的基本框架与方向,后者则消除了新式学堂教育迅速发展的最大障碍。“癸卯学制”的颁行使新式学堂有章可循,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学堂教育的进展。据统计,1903年全国有新学堂769所,至1911年,其总数竟达52500个,较前者增加67倍之多。学堂教育成为近代教育的主体,其所培养的学生已初步具备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思想和能力,并积极投入到时代进步的滚滚潮流之中,这一点远胜于封建教育培养出来的仅仅为谋取科举功名与一官半职而读书的士人。 其次,留学教育政策的直接结果便是产生了思想进步、知识全面的留学生,这一新型知识分子群体在中国教育近代化和中西文化交流过程中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清政府的鼓励下,清末留学生人数急剧增多。以留日学生为例,1903年仅1300人,1906年竟增至12000余人。清末兴办近代教育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师资的短缺,而归国留学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难题。大批留学生出国学习师范科,回国后便投入到急需教师的各类学堂中间,成为传承文明与传播知识的优秀教员。据王奇生先生统计,在1907年,国内专门学堂、各种实业学堂和优级师范学堂的教员中,留学生出身者280人,占教员总数的17.5%;至1909年,留学生出身者增至753人,占教员总数的26.1%。在传播新知的同时,留学生还成立了许多编译机构,创办了一些著名期刊,如译书汇编社、教科书译辑社、《游学译编》、《浙江潮》等,这对于引进外国先进知识、沟通中西文化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再次,中央与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立有力地保障了近代教育的稳步发展,也为以后教育事业的进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以视学制度为例。为保证教育质量,深入了解具体教育实情,学部于1909年颁布视学官章程,规定全国设立12个视学区,三年内每区必须视察一次。次年,学部便派出六名视学官视察了直隶、山西、山东、广东、广西、福建等省。视学官的督察不仅促进了各地学务的改进,其提交的考察报告也为学部的教育决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从而保障了清末教育的稳定发展。 随着清王朝的灭亡,“新政”时期建立起来的这套新型教育行政系统很快退出了历史舞台,但作为近代教育行政史的重要里程碑,其对以后教育行政的发展产生了显而易见的影响。民国时期,主管教育的各级机关虽有几次变更,但始终未能脱离清末教育行政体系这一基础。由此可知,清末建立的教育行政体系适应了近代教育发展的需要,并历史地成为以后教育行政体系的基石。 当然,由于清政府调整教育政策的根本目标是维护自身的封建政治统治,加之客观上财政经济的异常艰窘,教育政策的调整受到很大限制,我们对其成效不可过分高估。客观地讲,任何文化政策都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工具,都带有明显的政治功利色彩,其实施效果都会受到制定者主观目标的局限,难以超脱其范畴。清政府自然也不例外。“新政”时期,清政府调整教育政策是在内外交困的危机局面下被迫作出的抉择,而不是为了发展国民教育付出的积极行动,在此情况下,其教育政策的制定与施行便处处体现了既发展又限制的特点。教育宗旨对于“忠君”、“爱国”的格外强调,留学章程对于学生“中学”素质的关注和“西化”倾向的防范,新式学堂对于学生崇儒重道思想的强化,如此等等,不胜枚举。清末教育政策的调整是清政府图存本能下的产物,清政府自身的封建性以及制定政策的被动性使政策施行效果在无形中逊色不少。 清末严重的财政经济危机也大大降低了教育政策的成效。甲午战争后,清政府的岁入增加不多,但岁出却扶摇直上,至庚子赔款前已突破一亿两关口。庚子之后,清廷对外赔款且支付外债本息,对内则筹办新政,“百废待举”,支出规模呈膨胀之势,财政到了“库储一空如洗”的悲惨境地。赔款方面,仅《马关条约》与《辛丑条约》两项,清政府不计利息即须支付6.5亿两。为完成这些赔款,清廷只得大借外债,外债本息的偿还又成为沉重负担。政府财政入不敷出,便增税加捐,到处罗掘,然而农村经济的残破凋敝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举步维艰使得财政困难的局面不可能很快转变。在这种财政状况下,各项教育政策的施行受到资金短缺的限制,成效也就大为降低,一些政策甚至流于一纸空文。例如设立新式学堂,许多地区只是在旧式书院或村塾改挂一块新的招牌,有些州县因为请不起合格的教师,买不起新式教科书,只得照旧由那些孔儒士人讲授四书五经。在清末几年中,清政府的教育经费投入虽有增加,但其财政支出的大宗是军费、赔款与外债,教育经费的绝对额极少。在1911的预算内,教育支出所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不足1%,这种微薄的资金投入自然影响了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清政府在“新政”时期对教育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虽然其实施效果部分地违背了清廷的主观愿望,但在客观上推动了中国教育的近代化进程,成为近代教育史上具有深远影响与深刻启示的改革。在此次政策变革中,清政府对内重视师范教育和基础教育,对外引进西方先进教育理论知识,积极派遣学生出洋留学,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借鉴的可取之处。另一方面,清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过于强调统治者本身的利益,而相对忽视整个国家与所有国民的利益,也没有充裕的财政作为扶持,这就必然导致教育政策的成效不如人意,这又是我们应当吸取的教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