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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八股取士与文学及士人的理念分析(5)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深圳大学学报 佚名 参加讨论

    褚人获《坚瓠集·秘集》卷五有《必然偶然》一则,是一篇富于象征性的文字:
    新安张山来先生《忆闻录》:吾邑某生从师读书山中,一日徒问其师曰:“读书欲何为?”师曰:“为科第也。”某曰:“科第亦偶然耳,安可必乎?”师曰:“读书以搏科第,乃必然者,何谓偶然?”后师徒二人同登贤书,各建一坊。师题曰“必然”,徒题曰“偶然”。历年既久,“必然”者圮于地,而“偶然”者尚无恙云。[28]
    无疑,这是一篇寓言,世界上不会有为一句争论而建坊唱对台戏的师徒。然而读书为科第的目的性一旦陷入“必然偶然”的泥淖之中,就有可能失去对广大士子的巨大感召力与吸引力,师徒二人的争论,其实就是科举取士制度下读书人矛盾心态的真实反映。师傅所立“必然”之坊的倒塌,暗示出读书人的心理天平更倾向于“偶然”这一命题的事实。“偶然”之坊正是左右读书人心态的象征物,因而“无恙”,由此而产生的各种与之相关的应试心态诸如命数观、果报论、堪舆说等等,其盛行于读书人之中也就不足为奇了。
    命数观是读书人思想中一个较为普遍的存在,特别是在久困场屋的读书人中更有市场。孔夫子尽管“罕言利与命与仁”(《论语·子罕》),但子夏所言“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也分明代表了孔子的思想(《论语·颜渊》)。至于孔子,他自己也说过“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论语·宪问》)一类的话,更下过“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论语·尧曰》)的断语。命数观在孟子那里表述得更为明确:“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孟子·万章上》)明清读书人从事八股举业者,《四书》为日习月诵,难免受其思想影响。科举时代的广大文人,对于命数观似乎有一种天然的亲和力,他们往往将之作为聊以自慰的解释。明代归有光在《王梅芳时义序》一文中,发挥“梅芳论人之命运,穷达早晚,皆有定数”之论,认为:“夫人之所遇,非可前知,特以其至此若有定然,而谓之数云尔。”[18](P49-50)。可见自古以来命数观在读书人心目中牢不可破的地位。
    鲁迅曾对命运说加以剖析说:“运命并不是中国人的事前的指导,乃是事后的一种不费心思的解释。”[29]将科举考试成功与否完全委之于命,对于中式者而言因木已成舟而无须深论;然而对于久试不售者却有莫大的心理安慰作用,至少可以证明自己并非低能,考不中不过是命运的捉弄使然,也许下一次就会得到老天的青睐。如此一想,自己似乎就可以安然了,心理也就达到了平衡。袁枚算是少年得志者,并当过乡试、会试的考官,因而对科举命数自有看法。乾隆九年(1744),袁枚作为某乡试的同考官参加阅卷,写有《分校》一首古风。作者在诗中透露了“朱衣可得点头无,偷眼还看主司面”的录取情状。作者发现一考生的试卷优秀超群,欲荐于主考,然而“主司摇手道额满,怪我推挽何殷勤。明知额满例难破,额内似渠有几个。狱底生将宝剑埋,掌中空见明珠过”。于是,作者发出了“吁嗟乎,科名有命文无功”的叹息[30]。这是从乡试同考官口中道出的实情,无怪乎命数观在落第文人中大肆蔓延了。乾隆三十三年(1768)九月,南闱乡试榜发,袁枚回思三十年前自己北闱乡试中举景况,不禁悲喜交集,写有《戊子榜发日作一诗寄戊午座主邓逊斋先生》五古一首[30](卷二一P494-495),淋漓尽致地写出参加乡试者的诸多复杂心态。开首十句描写应试诸生延颈企盼与悲喜景象如画:“九月十一日,戊子秋榜悬。门外车马走,彻夜声喧阗。群官一帘彻,诸生万颈延。得者眉欲舞,失者泪涌泉。恐此得失怀,贤圣难免焉。”诗中描写自己中举则云:“苦记戊午岁,待榜居幽燕。夜宿倪公家,昏黑奔跹跹。道逢报捷者,惊喜如雷颠。疑误复疑梦,此意堪悲怜。觥觥邓夫子,两目秋光鲜。书我到榜上,拔我出重渊。敢云文章力,文章有何权。敢云时命佳,时命谁究宣。父母爱儿子,不能道儿贤。惟师荐弟子,暗中使升天。”现身说法,感谢邓座主之识拔,的确是真情的流露,有相当的认识价值。
    嘉庆间,科场屡屡败北的缪艮撰有《文章游戏》一书,其中《乡试诗》一诗,道出了无数不得鱼跃龙门者的苦衷:“庚也科来辛也科,无人不想吃天鹅。须知时运亨通少,到底文章遏抑多。试帖墨试徒刻苦,桂花明月暗消磨。笑看济济英才士,任尔才高奈命何?”这是与科名无缘者的唱叹,联系上述袁枚所言闱中考官录卷之状,士子的所谓命数观就实在难以用“迷信”二字加以概括了。清代末年有署名孑厂的《科场概咏》诗多首,其中《抽换》一诗有题注云:“凡书榜,临时发觉朱墨不符,或有大疵者,则于各卷中抽补之。”这一填榜操作程序也许是随意的,但针对于某一考生而言,不幸见黜或侥幸获隽,也犹如博弈一样具有了相当的偶然性。其诗云:“上枝重见落花红,茵浊无心一霎中。科举虽微天意在,此中有命有阴功。”[31]因卷面突然发现违例而遭抽换,可以说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无论抽下或换上者,都一定会对此发出命运或功德的思索与猜测,这又是读书人心态的必然。
    将科举与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老于场屋的文言小说家蒲松龄在其《聊斋志异》中反映尤多。如《素秋》一篇有书中蠹鱼化为书生应考情节,此书生文才之高无与伦比,但乡试却屡屡不能中式,于是他为此悲伤而逝。“异史氏曰”就此评论说:“管城子无食肉相,其来旧矣。初念甚明,而乃持之不坚。宁知糊眼主司,固衡命不衡文耶?一击不中,冥然遂死,蠹鱼之痴,一何可怜!伤哉雄飞,不如雌伏。”[32](P1101)这一番议论分明是夫子自道式的辛酸之语,其间有关命数之论也代表了作者的真实想法。《司文郎》中的宋生劝慰落榜书生王平子说:“凡吾辈读书人,不当尤人,但当克己。不尤人则德益弘,能克己则学益进。当前踧落,固是数之不偶;平心而论,文亦未便登峰,其由此砥砺,天下自有不盲之人。”[32]这一番议论可视为作者自慰之语,他相信命数,却又不甘心听天由命并就此沉沦,而是总希望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去突破命运的羁绊,实现梦寐以求的理想。可以说,这是众多读书人屡败屡战的精神动力,从而显示了读书人对科举一往情深的执著心态。提供专业代写毕业论文服务。
    在蒲松龄的诗文中,我们也能随处发现这一执著心态的踪迹。作者把科场失意归结为“命数”的同时,又对未来无限憧憬:“盖当鸿隐凤伏,斥鴳得而笑之,而不知一朝发迹,阊阖可叫而开不难也。”[33]他的幻想无非是一朝时来运转,得到考官的青睐而一鸣惊人。在《试后示篪笏筠》一诗中,蒲松龄如此教诲其子弟:“益之幕中人,心盲或目瞽。文字即擅场,半犹听天命。矧在两可间,如何希进取。”这是一首五言古诗,写于康熙四十一年(1702),蒲氏时已六十三岁。作者对赴试铩羽归来的三个儿子大加训诫,他一面大骂考官的心盲目瞽,哀叹天命的难违;一面又勉励他们奋力挣扎,以求得“万一”的机遇。在作者看来,自家的文章若只在“两可”之间,就连天命也靠不住了;只有依靠自身的努力将文章作好,才有听凭命运摆布的资格。该诗最后以“不患世不公,所患力不努”来结束,这与他在《喜立德采芹》诗中所云“天命虽难违,人事贵自励”的态度毫无二致。
    总之,科举制以及明清八股取士在封建社会的实行,自有其广泛的社会基础,并由此形成了一个在地方上举足轻重的绅士阶层,维系着社会的稳定。但在帝国列强的坚船利炮面前,在科学日益昌明的新形势下,科举八股显然已经穷途末路,难以继续走下去了。然而中国的科举制曾经影响了周边的一些国家,如日本对我国唐朝科举的借鉴③,高丽科举曾实行于我国五代以后,占城、安南的科举也在我国元明时期有迹可寻④,都是事实。也有一些研究者将英国等欧洲国家实行的文官制度(Civil Servant)来比附中国封建时代的科举制度,甚至径称中国的科举制为中国的文官制度,其实两者从社会基础、产生原因到内容实质,皆难以同日而语。如果仅从“择优录取”的考试形式来考察两者,显然有失片面。中国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产物,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是这一制度实施的保障,君主专制则是这一制度超越朝代得以延续的基础。科举制虽不与封建制社会相“始”,却基本与封建社会相“终”,这已足以表明它的适应范围。欧洲诸国的文官制度是资本主义发展下的产物,如英国的文官制度,其真正建立是在19世纪中叶,尽管这一过程的发生还可以追溯到东印度公司的官制改革。英国的文官制度是在资产阶级取代封建贵族统治的斗争中确立的,在这一制度下,文官并不随其政府内阁的更迭而进退,属于常任制。但文官仅是事务官,而非政务官,即只担任常务次官以下的政策执行官员,而决策官员是要通过选任的。这无疑适应了资本主义社会多党竞争体制下政策的延续性,并保证了政府换届过程中的工作效率⑤。中国科举制为士人所提供的是跻入中央决策圈子——宰辅的可能,以及金字塔形官僚结构中的不同位置,科举是维系这一官僚结构的有力纽带,其中并无所谓事务官与政务官的明确划分。从教育方式讲,中国科举制度属于通才教育,它所选拔出的人才并非某一方面的专家,这与英国文官制度的通才教育形式相近,但由于两者实质内容不同,可比性就不强了。
    讨论科举制度,就不能无视与其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清末废科举后,欲行“新政”,《清史稿·选举志八》言及“新选举”有云:“昔先哲王致万民于外朝,而询国危国迁,实开各国议院之先声。日本豫备立宪,于明治四年设左、右院,七年开地方会议,八年立元老院,二十三年遂颁宪法而开国会。所以筹立议院之基者至详且备。谨旁考各国成规,揆以中国情势,酌拟院章目次,凡十章。”[5](P3248-3249)文中之“院章目次”当谓《各省谘议局及议员选举章程》的草案,向欧美政体看齐的设想已较戊戌变法的内容激进了许多。抛开其中“古已有之”的耀祖、法祖意识不论,其间有多少真诚虽值得怀疑,但终究有了目标,不过武昌首义的枪声随即结束了这一设想实践的机会而已。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根据孙中山“五权宪法”的精神,建立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立的五院制政府,考试院掌握考试权,下设考选委员会与铨叙部,分别掌理文官考试与公务员的铨叙,设想极其周到,其中吸收了科举考试传统资源的合理因素,但推行举步维艰,部分原因即由于政治体制的不完善⑥。2005年,中国迎来了科举制退出历史舞台的“百年祭”,学界既不乏为科举制“平反”的呼声,也不乏极力反对为其招魂的议论。有论者引用孙中山《五权宪法》中语,认为:“孙中山曾充分肯定科举制‘是世界各国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西方人将之称为‘中国第五大发明’。”⑦如果不局限于科举制具体的是非功过问题,仅抽象地考察其“择优录取”相对公平的人才选拔原则,不言而喻,这一原则可以为今天所借鉴者正多,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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