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确信法治合「道」体,那么这个法是一种天定之规,对一切人都是公平的。他的严刑峻法的背后是以社会正义、社会公平、社会和谐为铺塾的。在这个意义上,他认为儒家是空讲仁爱,也不同意墨家一般地讲「兼爱」。但这并不意味着韩非没有社会仁爱,他的社会关爱是以明法来体现的。从这个意义上,他对儒家的隆礼与墨家的简约简从,做了区分。他认为「礼仁」的膨胀造成一种虚饰,是有害无益的。他对墨家主张的「节葬」、「非乐」等则有所认同。 韩非强调法治,但他对此强调过极,以至于成为僵死的规定。法制如果抑止乃至扼杀了社会上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就失去了它的活力,其生命力也就完结了。正义公平的法治是社会需要的,自由、活跃的社会生活也是社会自身的本性,二者有矛盾,但更是一致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