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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孔子的合法性思想(1)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中国孔子网 佚名 参加讨论

    《论语》是一部记述孔子及其若干弟子言行的书,是由其弟子及再传弟子所辑的“接闻于夫子之语”的思想汇编。大约成书于战国初期,汉时称其为传,宋以后列为经,一直被儒家奉为最高经典,虽然篇幅不大,但内容十分丰富,言简意赅。其内容涉及当时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关于如何治国、维护国家秩序、探讨权力何以持久是《论语》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这已触及到我们今天所称的合法性思想。今天的合法性就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的社会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1]合法性研究执政何以持久的问题,是老百姓对统治者权力的认同程度。合法性思想就是对认识合法性,取得合法性提出对策的思想。
    一、孔子对合法性的认识
    孔子生活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孔子的政治理想就是恢复西周的礼制。在孔子的思想中,“礼”就是正当性、合法性,要达到西周礼制,最为关键的三个要素是:“足食、足兵、民政之矣”。[2]三者的重要性,孔子认为,必不得而去,首先是去兵,其次是去食,民政是根本,因为“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3]这句话含义是:自古以来谁都免不了一死,如果百姓对当局失去信心,那么国家就立不住了。由此可见,在孔子更为关注的是民心问题,是老百姓的信任问题,即合法性问题。
    孔子思想中的合法性是一种什么状态呢?孔子认为,合法性就是能够使“近者说(通“悦”),远者来”,是“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4]的状态,是“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5]的效果。这种状态,孔子认为西周时达到了。他反复强调 “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吾从周”[6]但是,回到西周去并不是孔子的终极目标。他所求的实际是西周礼制,是解决“礼崩乐坏”,是寻求政治权力的合法性,解决权力的久安问题。所以,他提出“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7]这暗示了孔子对合法性来源的思考。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争取统治者统治的持久性。“君子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厉已也。”[8]为达到这一目标,孔子提出了多种获得合法性的方法,比如“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兴灭国,继绝世,举逸命,天下之民归心焉。”[9]又如“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10]等。
    二、孔子设想实现合法性的途径。
    《礼记·中庸》曰:“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曰:修身也,尊贤也,亲亲也,敬大臣也,体群臣也,子庶民也,来百工也,柔诸侯也,怀诸侯也。” 《礼记·中庸》这一概括都从《论语》吸取了养料。它们实际是孔子穷其一生为实现达到国家久安的理想而奔波、思考、总结的财富。具体说来,孔子认为取得合法性要通过以下途径:
    其一是依靠德治。德治就是“先之劳之”。[11]孔子称赞尧、舜、禹“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12] “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13] “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乎鬼神,恶衣服而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14]孔子怀念圣人,希图统治者能向他们学习:“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 [15]《孔子家语·入官》说,“欲政之速行也,莫善乎以身先之。”孔子认为,“政者,正也。君为政,则百姓从政矣。君之所为,百姓之所从也。君所不为,百姓何从?”正人先正已,通过统治者德性的修养,能达到“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的效果。[16]“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17]因为“德不孤,必有邻”,[18]“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19]他并举例说“羿善射,岙荡舟,俱不得其死然。禹、稷躬稼而有天下。[20]”他把德治作为合法性的首要条件:“为政以德,璧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21]”反过来讲,“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流皆归焉。”[22]孔子“为政以德”提出后,自西汉以来两千多年中成为统治者的要求,而历代统治者也都不能对这句话置之不理,或真诚地实行德治,或把这句话作为装饰门面的材料,其目的都是为了巩固家天下的统治。
    其二是以法辅刑。孔子强调“君子怀德”、“君子怀刑”,作为统治者应念念不忘这两个方面。[23]在孔子看来,法律仅是手段之一,必须与其他措施结合才能发挥较好的作用。《孔子家语》和《孔丛子》给他的思想做了有见地的解释:“圣人治化,必刑政相参焉。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导民,而以刑禁之。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焉。”[24]“古之刑省,今之刑繁。其为教,古有礼然后有刑,是以刑省;今无礼以教,而齐之以刑,刑是以繁。《书》曰‘伯夷降典,折民惟刑’,谓先礼以教之,然后继之以刑折之也。” [25]在孔子评论子大叔政策时说,“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26]综观孔子的法律思想具有德才相辅、执法在人、宽严相济、先富后教、因革结合、使民无诉、刑罚适中、先教后诛、父子相隐等特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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