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简称 《通知》),出台政策措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非公企业就业,促进自主创业。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2009年计划在全省选聘1.2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适当增加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工作的名额。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科技创新。对面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研究生时加分;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应激励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符合贷款条件、接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就业总人数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可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予以支持。对中小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支持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创业教育列入高校教学培训计划。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构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条龙”服务,今年在全省促进45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强化对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保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同时面向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地政府和见习单位要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