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代科举制度由地方主持的初级考试办法,包括童试、院试、岁试、科试等步骤。清代康熙年间方更为完备。 童试又称小考,由各府、州县长官主持,考选本地的童生。考试分四场举行,第一、二场试一文、一诗,第三场试一赋一诗或一策一论,第四场试小讲三四艺。对考生逐场淘汰,最后被录取的童生名册被送往本县儒学署,然后再往上送督学院,等中央所派的督学使者(又称学政)来监即举行院试。正试试两文一诗,复试试一文一诗,并默写《圣谕广训》百数十字。被录取者即成为所在地县学(州学或府学)的生员,初学的称附学生,逐步升为增广生和廪膳生,他们统称为秀才。 廪、增、附生每年必须参加由学政主持的考试,称岁试,因故未考者,必须补考。考试时,试以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文一,五经《易》、《诗》、《书》、《礼》、《春秋》文一,五言六韵诗一。依照考生文字的优劣,分为一、二、三等,考列一等的,原为廪膳生的不计,原为增广生、附学生的,经复试后可补叙廪膳生,每年便可领到廪饩银四两。复试试以四书文一,五言八韵诗一。 当时有“三年大比”制,即每隔三年举行一整套的自下而上的考试步骤,每逢子、午、卯、酉年的秋季,举行乡试,每逢辰、戌、丑、未年的春季,举行会试。当大比之前一年,由督学举行一系列的科试,其次序为第一日试经古,正复两试,与岁试同。第二日试廪、增、附生四书文一、策一、五言八韵诗一。第三日试童生,与岁试同。第四日复试经古。第五日复试取得一等的廪、增、附生。第六日复试取进的童生。第七日试出学的贡生,贡生如已出学,可不应试,但欲应乡试者,必须参加此项科试。科试除童生考试补为附学生外,凡廪膳生取列一、二等或三等前三名的便取得了次年应乡试的资格。 童试、院试、岁试、科试等仅为科举的初步,至进而为乡试、会试、殿试,才是科举选士的正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