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道佛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在历史上,中国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主要是由儒道佛三教所支配、所决定的。今天,儒道佛依然对中国社会文化生活有着广泛的影响。只不过,对不同社会领域和阶层的影响程度与影响性质有所不同而已。由于每个人的生活背景和文化程度不同,对这种影响的自觉程度及评价标准有所不同。这都是自然的、正常的情况。不过,如果对儒道佛的认识和评价出现太大的差异,乃至截然的对立,则多少有点不正常了。而这种不正常的现象确实存在着。这意味着国人对自己的文化传统缺乏一种起码的共识。这种现象值得深入反思。同时也表明,从不同角度对儒道佛加以探讨是必要的、有意义的。通过这种探讨,或许可以而形成某种基本的共识。基于此,本文尝试阐述儒道佛的几个基本问题,权作抛砖引玉而已。 (一)儒教、天祖教与传统宗法性宗教 探讨儒道佛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儒学或儒教的性质问题,究竟是人文学说还是一种宗教学说?由此涉及第二个问题,即在中国历史上,除了土生土长的道教之外,是否还存在另外一种土生土长的宗教、这种宗教就是中国历史上的国教?学界提出“儒教、天祖教与传统宗法性宗教”这三个名词,旨在说明这两个问题。按学界以往的主流看法,儒学不是宗教,中国历史上不存在所谓“国教”的现象。但目前学界看法有了变化,他们分别用不同名称来说明中国历史上土生土长的国教的存在,或用“儒教”[①],或用“天祖教”[②],或用“传统宗法性宗教”(或宗法性传统宗教)[③]。其中,儒教问题是近期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学界大致存在如下几种观点:1、儒学就是儒教,儒教就是宗教;2、儒学不是儒教,但中国历史上确实存在一种宗教性质的儒教;3、历史上所谓“儒教”,指的是教化之义,而不是宗教含义。因此,儒学不是宗教,而是一种人文学说;4、儒学虽然是一种人文学说,但具有深刻的宗教性;5、儒学广义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宗教。对于学界存在的这些争议,张岱年先生总结得好,他说:“对于宗教,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对于儒学,也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对于儒学是否宗教,可以有不同的观点。根据对于宗教的一种理解,可以说儒学不是宗教;根据对于宗教的另一种理解,也可以说儒学也是宗教。对于儒学也可以或褒或贬。有人断言儒学是宗教,含有贬义。有人承认儒学是宗教,含有褒义。我希望学术界同仁对于这类问题采取宽容的态度,要尊重不同的意见。”[④]基于这种理性、宽容的学术态度,笔者愿就儒教、天祖教和传统宗法性宗教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 宗教起源甚早。如果说先民最初只是一种自发性的宗教意识与活动,那么,自夏朝建立以后就转化为一种自觉性的宗教意识与活动,并成为一种官方意识形态,是维护统治秩序的重要精神支柱。有学者指出,在世界古代宗教史上,起这种作用的宗教,有的被宣布为“国教”,有的没有宣布;有的具有“国教”的名称,有的没有这种名称;有的有一套系统完备的制度,有的没有这种制度。但不管哪种形式,它们都具有大致相同的职能,实质上都是有形或无形,有名或无名的“国教”。[⑤] “天祖教”就是属于一种无形、无名的国教。所谓“无形”,是指它不像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那样具有一种显而易见的特定的宗教组织;所谓“无名”,是指在中国古代并不存在“天祖教”的名称,同时,统治阶级也没有明确地宣布这种宗教为“国教”。但这都无碍于天祖教作为中国历史上的国教这一事实的存在。天祖教的核心信仰是“敬天”和“祭祖”,它的组织形式寄寓于大、小两种传统。大传统就是整个国家的组织系统,它充当了一种天祖教组织的角色。从帝王到各级官吏以及祝巫等神职人员,都担负祭祀的职能。帝王是国家元首,同时也是最高的祭司,他是“天子”。在天祖教传统中,只有属于大传统的天子才拥有祭天的资格。在祭天活动中,天子也可以配祭自己的祖宗。而各级官吏和神职人员,在祭祀活动中只是帝王的陪祭或辅佐。并执行帝王所派遣的祭祀任务。天祖教小传统就是民间的宗族系统。它只能祭祀自己的祖先而不能祭天。所以,天祖教的组织及其管理比较特殊。它或者是整个国家组织系统,或者是分散于民间的宗族系统。“天祖教”的祭祀形式在政治和伦理方面有着重要的教化作用,所谓“祭者教之本也”(《礼记·祭统》)。《礼记·郊特牲》说:“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敬天祭祖的目的就是报答本愿:敬天必忠君,故忠道得以宣扬;祭祖则重丧,故孝道得以发扬。忠孝之道是中国传统宗法社会的最根本的伦理规范,所以“天祖教”有着强烈的宗法性、政治性与伦理性色彩。天祖教在中国古代社会既适合于小农生产的经济基础,又适合于宗法制的社会政治环境,故有利于维护和巩固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秩序。它一经产生,就与中国古代社会相始终。 至于用什么名称来命名这种宗教,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讲,相对于“儒教”和“传统宗法性宗教”,“天祖教”这个提法更为恰当一些。因为,这种宗教信仰的核心就是“天”与“祖”。“敬天”和“祭祖”就是这种宗教的最重要的宗教活动。根据“佛教”、“基督教”与“道教”等命名习惯,称为“天祖教”再恰当不过了。不仅自身名副其实,而且可以避免“儒教”与“儒学”之间的混淆与争辩。况且,“敬天”和“祭祖”是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特色,儒家传统不能涵盖整个传统文化,故不宜称为“儒教”。同样,“传统宗法性宗教”这个命名也有局限,它着重于一种特征的描述,而未能直接揭示“敬天”和“祭祖”的核心,故不如“天祖教”之命名。但由于“儒教”这一名称沿用已久,如贸然用“天祖教”取代它,给行文带来诸多不便,故本文从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