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代前半期,由于民族矛盾尖锐,蒙古封建主之间争夺霸权,战争十分频繁,因而蒙古族的教育事业处于停滞甚至衰落状态。到了明代后半期,亦即蒙古达延汗以后,才得以恢复和发展。 这一时期,明智的蒙古统治者对于教育仍旧比较重视。例如阿拉坦汗就让自己的子弟学习汉字,学习汉族的一些典籍。公元1640年44个封建主会盟时所制定的著名的《卫拉特法典》中曾经明确规定:“一切人,对教诲自己的教师、父母,严重殴打者科罚三九(牲畜),轻打者罚二九,再轻者罚一九。”《阿拉坦法典》中甚至规定,盗窃竹笔者“科罚绵羊一只”,这种对书写工具的保重,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对文化教育的重视。 明朝和北元时期;蒙古族接受教育的处所和机构,主要是私塾和寺庙,其次是四夷馆和儒学。 私垫是私人设立的教学处所。蒙古地方自阿拉坦汗以后,私塾日益增多。设馆授徒的教师称“榜什”,学生叫做“舍毕”。“榜什”在蒙古社会中非常受人尊敬,舍毕对之执礼甚恭。弟子入塾,持羊、酒行叩首礼,至学会书写结业,复以白马一匹、白衣一件或布帛、丝绸为谢。 喇嘛教黄教在明代传入并风靡全蒙古,以至寺院林立,其消极影响至深且巨。但在教育上,也起子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传授文字。蒙古僧侣要学习藏文、蒙文,高层阶段还要学习梵文,并经考试合格方得转入专门学部。二是传授科学知识。喇嘛教寺院一般设有多种学部,其中医学部向喇嘛们传授藏医、藏药(包括兽医)知识,时轮部传授藏族的天文历算知识。这种教学,既培养了一批专门人才,也促进了蒙古族医学和天文学的发展。三是培养了翻译人才。受过专门训练的喇嘛,大抵通晓蒙、藏、汉、梵诸文字中的数种或者全部,通过各种文字间的互译,便造就了相当数量的翻译家。四是在镌印佛经的同时,也印刷了其他蒙古书籍,因而对蒙古经卷的流传、保存和创新,以及文化教育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四夷馆是明朝政府所设置的机构,从事译述,这里曾经造就出一批高级蒙古翻译。 明代在府、州、县和卫均设有儒学,对在卫儒学入学的蒙古族,明政府规定:“识达达字者,教习达达书,并赐冬衣锦衾皮遣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