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实施免费师范教育的第一年,北京教育部门要求被师范录取的学生签协议,否则不予录取。协议之一是,必须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7月22日《京华时报》) 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享受免费师范教育,从事相关工作作为回报,似无不妥,而且是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但对于师范教育的特殊性来说,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谁都知道,师范兴,则教育兴;教育兴,则国家兴。作为国之根本,教育就是要吸引优秀人才走上讲台,为国家培养人才。而如今这种规定,其作用很明显,就是把穷人的子弟吸引到师范院校(富家子弟当然不会因为区区数万块钱学费而放弃10年的职业选择权)。当然,穷人的孩子也不乏英才,不乏喜欢教育这种职业,问题是用强迫的手段限制他们的服务时间,把免费师范弄成“嗟来之食”,首先就伤害了他们的自尊。 教育是一种奉献事业,只有教师打心底喜欢这种职业,愿意奉献自己,才能全身心地投入,才能教好书育好人,否则就是不合格的。如果一位教师不是真心实意地喜欢教育工作,只因未到服务时间而不得不继续留在讲台,身在曹营心在汉,这种教师对孩子、教育、国家都不利。 用强迫手段来要求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是不明智的,非长久之计。根本的出路在于,国家加大投入,让教师成为社会羡慕的职业,自然就会吸引优秀的人才。 作者:练洪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