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3年12月至1885年4月(光绪九年十一月至十一年二月),由于法国侵略越南并进而侵略中国而引起的一次战争。第一阶段战场在越南北部;第二阶段扩大到中国东南沿海。战争双方在军事上互有胜负,由于清朝统治者的腐朽昏庸,最后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当时人称:“法国不胜而胜,中国不败而败。” 《中法新约》 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或《越南条款》。又称《李巴条约》。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中法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85年(光绪十一年)6月9日由清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特纳在天津签订。共十款。主要内容为:(1)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2)在中越边界保胜以上和谅山以北指定两处为通商地点,允许法国商人在此居住并设领事;(3)降低中国云南、广西同越南边界的进出口税率;(4)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5)法军退出台湾、澎湖。从此法国侵略势力伸入云南和广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