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如忠义巡社。建炎元年,宋高宗屡次下诏在全国普遍组建忠义巡社,忠义巡社很快地从河北发展到京东、西、河东、陕西等路。但是,这种做法很快就遭到一些臣僚的反对。建炎二年四月,“言者以为巡社之设,利于西北而不利于东南。……如东南创置,人多不愿,州郡强使入社,亦非乐从。逼于官司驱率,势莫能免。今曰驻跸淮甸,恃东南以安民心,末宜骚动。欲望将先降存留指挥,更不施行”[2](卷一五)。在远离宋金战场的东南后方,仿西北边境而设忠义巡社,强迫民众入社,不仅不能发挥抗敌的作用,反而使这种结*社成为一种额外的负担,一种新增的徭役,也是远远背离了其纽建的初衷。因此东南地区的忠义巡社,很快也就宣告作罢。 综上所述,宋代军事性会社包括防卫乡里的民间自保之社和防御外族入侵的保境抗敌之社。这类军事性的社*团,数量多且性质复杂,既有备边保境、维持乡里治安的一面,也有对抗官府、滋扰百姓、鱼肉乡里的一面,因而均带有临时性的特征,政局一经稳定,乡里危难一旦解除,这些团体也就被解散取缔,或归于农,或归于商。但总的来说,它们均起到了保卫乡里的作用,不但成为正规的国家军事力量的补充,而且与传统的乡里社会相辅相成,成为宋代社会特色之一。 本文摘自《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标题有改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