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人头税,分口钱与算赋两种。口钱是未成年者的人头税。《汉旧仪》:“年七岁以至十四岁出口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说文解字》释“赀”:“汉律,民不繇,赀钱二十三。”汉代不足15岁的未成年者不供应徭役,而出口钱(或曰“赀钱”),每人23钱。《汉书·贡禹传》:“(贡禹)以为古民亡赋算口钱,起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甚可悲痛。宜令七岁去齿乃出口钱,年二十乃算。……天子下其议,令民产子七岁乃出口钱,自此始。”不足15岁的未成年者缴纳23钱口钱的制度始于汉武帝,当时的起征年龄是3岁。到汉元帝时,因贡禹的建议而改为7岁。在这23钱中,20钱是“供养天子”的,另3钱为武帝所加,目的是“补车骑马”。 “车骑马”这一名称屡见于汉史,是指可供驾车和骑驰的军马。《汉书·武帝纪》记载:“(太初三年,公元前102年)五月,籍吏民马,补车骑马。”可知“车骑马”是马,而非车与马的连称。《汉书·食货志》记载,晁错曾向汉文帝建议:“今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车骑者,天下武备也,故为复卒。”既称“一匹”,又与“武备”相关,自然是指军马。又《史记·平准书》:“于是天子以为山东不赡,赦天下囚,因南方楼船卒十余万人击越,发三河以西骑击西羌,又数万人度河筑令居……车骑马乏绝,县官钱少,买马难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差出牝马天下亭。”因战争而导致“车骑马”短缺,故令封君至三百石吏出牝马给天下亭,也说明“车骑马”就是军马。 汉武帝时期,军马的需要量很大。据《汉书·匈奴传》记载,从元光二年(公元前133年)到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汉武帝曾先后八次进攻匈奴,每次都使用数以万计的马匹。元狩四年之战投入的数量最多:“发十万骑,私负从马凡十四万骑。”军马在战争中急剧消耗。尤其是元狩四年之战,“汉士物故者万数,汉马死者十余万匹。匈奴虽病远去,而汉马亦少,无以复往”。 马匹的惨烈损失,导致了西汉王朝马政的一系列变化。《汉书·武帝纪》记载:“(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天下马少,平牡马匹二十万。”此时正是元狩四年之战后的次年,西汉王朝将天下公马的价格统一为每匹20万钱。马政的变化还包括将马放租收取利息,登记吏民马以备征用等等。增加口钱数额以“补车骑马”的政策,有可能也是在这一时期制定的。尽管口钱所增加的3钱与20万钱马价相比大小悬殊,但这里更为重要的意义或许在于西汉王朝欲通过此举而使全民参与备战。 虽然口钱所增数额不大,但据贡禹所说,由于其起征年龄早,仍是百姓“重困”的原因。故汉元帝用了贡禹的建议,将口钱的起征年龄由3岁改为7岁。这样,缴纳口钱的人数就较先前减少了三分之一。王充《论衡·谢短篇》曰:“七岁头钱二十三。”王充是汉和帝时人,可知这一制度至东汉沿用不改。 三 另一种人头税是算赋。算赋是15-56岁百姓的人头税。《汉书·高帝纪》:“(高帝四年,公元前203年)八月,初为算赋。”注引如淳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赋钱即算赋。这里清楚地指明,赋钱的用途(或主要用途)是供应军械和军马的开支。 在汉代,中央和地方都有储存军事装备的武库。中央的武库设在长安和洛阳两地。《汉书·高帝纪》:“(高帝七年,公元前200年)二月,至长安。萧何治未央宫,立东阙、北阙、前殿、武库、大仓。”西汉王朝在初建都时就营造武库,将此视为要急。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发生巫蛊之乱,卫太子遣使者“矫制赦长安中都官囚徒,发武库兵”。此即长安武库,大约本由皇帝直接控制,故卫太子“矫制”发之。考古工作者在20世纪70 年代曾对长安武库遗址进行发掘。经考察,发现该武库位于未央、长乐两宫之间,东西长700余米,南北宽300余米,总面积为23万平方米,四周有夯土建造的厚达15米的围墙,宛若一座小城。在库房中,存放着刀、剑、矛、戟、镞和铠甲等,大多为铁制品。洛阳武库更是一个大型的军械储备基地,史称“精兵所聚”。王夫人曾向汉武帝请求将其子封到洛阳为王,而武帝以“洛阳有武库、敖仓,当关口,天下咽喉,自先帝以来,传不为置王”,予以拒绝。 汉代靠近北边的郡国设有武库。《汉书·成帝纪》:“(建始元年,公元前32年)立故河间王弟上郡库令良为王。”注引如淳曰:“《汉官》北边郡库,官之兵器所藏,故置令。”武库令的品秩是六百石,在县长之上,而上郡的库令又是河间王弟,估计该武库规模不小。又《汉书·武五子传》:刘长为燕王旦命令群臣曰:“寡人赖先帝休德,获奉北藩,亲受明诏,职吏事,领库兵,饬武备。”知燕国亦当有武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