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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武帝纪第六[上](1)

http://www.newdu.com 2018-01-15 选自《汉书》 佚名 参加讨论
孝武皇帝,景帝中子也,母曰王美人。年四岁立为胶东王。七岁为皇太子,母为皇后。十六岁,后三年正月,景帝崩。甲子,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窦氏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三月,封皇太后同母弟田分、胜皆为列侯。
    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
    春二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年八十复二算,九十复甲卒。行三铢钱。
    夏四月己已,诏曰:“古之立孝,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扶世导民,莫善于德。然即于乡里先耆艾,奉高年,古之道也。今天下孝子、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亲,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阙焉,朕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为复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
    五月,诏曰:“河海润千里。其令祠官修山川之祠,为岁事,曲加礼。”
    赦吴、楚七国帑输在官者。
    秋七月,诏曰:“卫士转置送迎二万人,其省万人。罢苑马,以赐贫民。”
    议立明堂。遣使者安车蒲轮,束帛加璧,征鲁申公。
    二年冬十月,御史大夫赵绾坐请毋奏事太皇太后,及郎中令王臧皆下狱,自杀。丞相婴、太尉分免。
    春二月丙戌朔,日有蚀之。
    夏四月戊申,有如日夜出。
    初置茂陵邑。
    三年春,河水溢于平原,大饥,人相食。
    赐徙茂陵者户钱二十万,田二顷。初作便门桥。
    秋七月,有星孛于西北。
    济川王明坐杀太傅、中傅废迁防陵。
    闽越围东瓯,东瓯告急。遣中大夫严助持节发会稽兵,浮海救之。未至,闽越走,兵还。
    九月丙子晦,日有蚀之。
    四年夏,有风赤如血。六月,旱。秋九月,有星孛于东北。
    五年春,罢三铢钱,行半两钱。
    置《五经》博士。
    夏四月,平原君薨。
    五月,大蝗。
    秋八月,广川王越、清河王乘皆薨。
    六年春二月乙未,辽东高庙灾。
    夏四月壬子,高园便殿火。上素服五日。
    五月丁亥,太皇太后崩。
    秋八月,有星孛于东方,长竟天。
    闽越王郢攻南越。遣大行王恢将兵出豫章、大司农韩安国出会稽击之,未至,越人杀郢降,兵还。
    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卫尉李广为骁骑将军屯云中,中尉程不识为车骑将军屯雁门,六月罢。
    夏四月,赦天下,赐民长子爵一级。复七国宗室前绝属者。
    五月,诏贤良曰:“朕闻昔在唐、虞,画像而民不犯,日月所烛,莫不率俾。周之成、康,刑错不用,德及鸟兽,教通四海,海外肃慎,北发渠搜,氐羌徠服;星辰不孛,日月不蚀,山陵不崩,川谷不塞;麟、凤在郊薮,河、洛出图书。呜乎,何施而臻此与!今朕获奉宗庙,夙兴以求,夜寐以思,若涉渊水,未知所济。猗与伟与!何行而可以章先帝之洪业休德,上参尧、舜,下配三王!朕之不敏,不能远德,此子大夫之所睹闻也,贤良明于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著之于篇,朕亲览焉。”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
    秋七月癸未,日有蚀之。
    二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
    春,诏问公卿曰:“朕饰子女以配单于,金币文绣赂之甚厚,单于待命加曼,侵盗亡已。边境被害,朕甚闵之。今欲举兵攻之,何如?”大行王恢建议宜击。
    夏六月,御史大夫韩安国为护军将军,卫尉李广为骁骑将军,太仆公孙贺为轻车将军,大行王恢为将屯将军,太中大夫李息为材官将军,将三十万众屯马邑谷中,诱致单于,欲袭击之。单于入塞,觉之,走出。六月,军罢。将军王恢坐首谋不进,下狱死。
    秋九月,令民大酺五日。
    三年春,河水徙,从顿丘东南流入勃海。
    夏五月,封高祖功臣五人后为列侯。
    河水决濮阳,泛郡十六。发卒十万救决河。起龙渊宫。
    四年冬,魏其侯窦婴有罪,弃市。
    春三月乙卯,丞相分薨。
    夏四月,陨霜杀草。五月,地震。赦天下。
    五年春正月,河间王德薨。
    夏,发巴、蜀治南夷道。又发卒万人治雁门阻险。
    秋七月,大风拔木。
    乙巳,皇后陈氏废。捕为巫蛊者,皆枭首。
    八月,螟。
    征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
    六年冬,初算商车。
    春,穿漕渠通渭。
    匈奴入上谷,杀略吏民。遣车骑将军卫青出上谷,骑将军公孙敖出代,轻车将军公孙贺出云中,骁骑将军李广出雁门。青至龙城,获首虏七百级。广、敖失师而还。诏曰:“夷狄无义,所从来久。间者匈奴数寇边境,故遣将抚师。古者治兵振旅,因遭虏之方入,将吏新会,上下未辑。代郡将军敖、雁门将军广所任不肖,校尉又背义妄行,弃军而北,少吏犯禁。用兵之法:不勤不教,将率之过也;教令宣明,不能尽力,士卒之罪也。将军已下廷尉,使理正之,而又加法于士卒,二者并行,非仁圣之心。朕闵众庶陷害,欲刷耻改行,复奉正义,厥路亡由。其赦雁门、代郡军士不循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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