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西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白皮书今日在此间发布。白皮书指出,藏语言文字在西藏得到广泛应用。 《白皮书》介绍,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和发布的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程序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都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法律文书也使用藏文。各单位的公章、证件、表格、信封、信笺、稿纸、标识以及机关、厂矿、学校、车站、机场、商店、宾馆、餐馆、剧场、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图书馆等的标牌和街道、交通路标等,均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白皮书》说,旧西藏,学习藏语文是上层贵族和少数僧侣的特权,占总人口百分之九十五的广大农奴和奴隶根本没有学习藏语文的权利。目前,所有农牧区和部分城镇小学、中学实行藏汉语文同步教学。西藏自治区已编译完成从小学到高中共十六门学科的一百八十一种课本、一百二十二种教学参考书和十六种教学大纲。藏语文在西藏所有的学校都得到空前普及。 此外,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均明确规定,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西藏自治区先后于一九八七年、一九八八年、二零零二年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规定》、实施细则的试行与修订,并成立了西藏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目前,西藏有一百多个藏语文翻译机构,专门从事各类翻译和藏语文工作的人员有近一千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