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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 道法自然:人类与天地万物共荣共存的最高原则(2)

http://www.newdu.com 2018-02-02 腾讯道学 李远国 李黎鹤 参加讨论

    执古之道,是谓道纪
    老子之道,亦具有规律、法则的意义。在春秋时期,“道”作为哲学范畴,已经具有规律和法则的意义。至《道德经》中,更对作为普遍规律的“道”作了详尽的阐述。如曰:“反者道之动。”即指出自然界中一切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其中有一个总的规律就是“反”,事物向相反的方向运动和发展;同时,事物的运动、发展又总要返回到原来的基始状态。
    “反”字可以作“相反”,又可作“返回”讲。凡此一类的规律,均可谓之道。《道德经》曰:“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以知古始,是谓道纪。”这就是说,只要掌握了这个自古相传的道,运用它的规律,就可以驾驭所有的一切事物,如此等等,这些“道”都是指宇宙或事物的根本规律。
    人生之道,为而不争
    此外,道亦具有人生准则、规范的意义。比如经中曰:“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这里的“人之道”,即人生的准则或规范。天之道是利益万物而不贼害万物,那么作为一个人也应该像天那样帮助人,而不与人争斗。又如经中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这就是说,道永远是不做作的,然而它能生养万物,则又无所不为。侯王如果能够遵守道的规范,则万物将自己发生变化。
    
    道生养万物,又无所不为。(资料图)
    道的法则是什么?是自然,亦即自然而然,他说:“域中有四大,而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所说的“自然”,并不是一个实体,而是一种法则。正如王弼所注:“道不违自然,方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宋吕惠卿曰:“道则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而以无法为法者也。无法也者,自然而已,故曰道法自然。”
    也就是说,在道之上并不是还有一个实实在在的主宰,而只是强调道也必须遵循自然而然的规律办事,从而突出了道的自然无为的本性。这一强调和突出,展示了老子学说的终极目的,这就是通过天地万物的总根源展示天地万物的总法则。总根源是道,总法则是自然。
    既然如此,域内一切事物皆须遵循自然法则行事,便成了无可异议的事情,因为道是宗祖,而天、地、人、物是子孙。宗祖效法自然,子孙亦须效法自然。有鉴于此,可以说“法自然”是老子学说的大纲。老子的全部学说都是在这个大纲的指导下展开的,其思维的触角可以涉及宇宙、人生、修养、用兵、谋略、治国各个领域,但却永远贯穿着自然无为的灵魂。法自然,宗无为,这是老子思想的核心,亦是道家、道教学说的纲领。因为作为宇宙本源的道,也不能随意的作为,它亦必须遵循自然的法则。
    
    法自然,宗无为。(资料图)
    这就是说,宇宙之中的一切事物,都处在一种有序的运动之中,一切都有内在的根据,遵循一个有序的规律。那么,作为宇宙之中四大之一的人类,所作所为当然也应该遵循这个统一的宇宙法则,不能脱离和违背。对此,老子强调说:大德之人的行为,都是遵循大道的自然规律。可见,自然无为的法则是贯通道家、道教思想的一条主线,遵循这一法则的才可以称之为道家,背离这个法则的便不是道家,主张自然无为成为判断是否道家的先决条件。
    老子学说与道家思想的主旨在自然。这种独具特色的“自然”观,深刻影响了中国文化。从老子的道论出发,其“道法自然”的思想包含着三层意义。第一是说天地人物都有所法,第二是说天地人物都无所为,第三是说天地人物同遵守自然。换而言之,是说法则是普遍存在的,法则是不可违背的,天地万物都共同遵守一个总的法则。将这三层意义融合在一起,便形成一条基本的思路:探究事物的法则,探究万物的总法则;用事物的法则解释事物的一般属性,用万物的总法则解释事物的根本属性;自觉遵循事物的法则行事,以领悟万物的总法则作为人生的最高境界。
    
    天地人物都有所法。(资料图)
    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突出的强调了法则、有序、统一。《韩非子·解老》曰:“道者,万物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
    把具体事物的法则称为“理”,把万物的总法则称为“道”。认为理制约着万物,万物借助于理而相互区别;道总合万物之理,是万物之所以存在的总依据。显然,“自然”作为老子学说的中心观念,不仅是理解天地、万物共生共荣规律的关键,亦是主导人类生活各个方面的命脉。就人类与天地、道的关系,圣人与万物的关系,执政者与百姓的关系而言,“自然”的观念始终都是最重要的价值。
    关于执政者与百姓的关系,老子说:“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这是从君民关系的角度推重“自然”,指出最好的君主悠闲自得,少言寡道,万事成功遂意,这种管理方法符合自然的原则。可见,“自然”是处理君民关系、管理社会的最高原则。
    
    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资料图)
    关于圣人与万物的关系,老子说:“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从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与儒家等学派的价值观不同,道家所追求的东西是儒家及其他俗人所轻视的,对一般人所珍视的价值如荣华富贵却视若浮。这种与众不同的价值观念体现在行动上就是“辅万物之自然”。
    在老子看来,万物之自然是天地间最好的状态,圣人只能帮助和维护这种“自然”,不应该试图改进或破坏它。曹道冲说:“圣人从事于自然之道,不强物情。”可见,把自然当做学习的对象,学习的内容,不强万物发展的本性,这是圣人处理人与万物关系的基本原则。
    其三,在处理人类与天地、道的关系时,自然亦是贯穿始终的要害。人生活在天地之中,而天地又来源于道,道在宇宙万物中是最高最根本的,但道的特点却是自然二字,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道又取法于自然,所以道是最高的实体,而自然则是最高的实体所体现的最高的价值。
    
    自然则是最高的实体所体现的最高的价值。(资料图)
    自然的思想贯穿《老子》全书,与其相关的观念还有“自化”“自正”“自富”“自朴”“袭常”“知常”“抱朴”等。归纳老子对自然观念的运用和解释,自然的本意包括自己如此、本来如此、势当如此的意思。自己如此是针对外力或外因而言,自然是不需要外界作用而存在发展的状态。
    本来如此是针对变化来说的,自然是原有状态的平静的持续,而不是变化的结果,这就是说,自然不仅排除外力的干扰,而且不承认任何原因的突然变化。势当如此是针对发展而言,自然的状态包含着着事物自身内在的发展趋势,如果没有强力的干扰破坏,它就会大致沿着原有的趋势演化,这种趋势是可以预料的,而不是变换莫测的,所以圣人可以辅万物之自然。自然的这一意义就是原有的自发状态保持延续的惯性和趋势。
    综上所述,老子所说的自然,包括了自发性、原初性和延续性三个方面,并坚信自发的、原初的状态的延续是宇宙守恒最好的秩序,自然原则是处理人与万物关系的最高原则。
    (编辑: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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