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俊杰 【摘要】舜做天子,司法官是皋陶,现在天子的父亲杀了人了,要怎么办呢?舜说,没有办法啊,只好让那个皋陶去把他的爸爸抓起来。 《论语˙子路篇》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孔孟都把婚姻和家庭,当作是仁义道德的“仁”的实践场所。叶公不是说,我们那个小区有一个特别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羊,他儿子就跑去警察局举证。 孔子说,我们那个地方所谓的“正直”,不是这样的意思耶,跟你们不一样。他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个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所谓的正直,就是在这个里面。 孔子这一段话,自从五四时代以来,受到很大的指责,认为孔子把家庭的私情,置于法律的尊严之上,其实这个讲来,对孔子是不太公平的。因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必须联系到孔子的所谓“正名”这个思想的脉络来看。 传统中国,个人,家庭,天下是相互联系,逐步深化的 《论语˙颜渊篇》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 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孔子不是答鲁哀公问政,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孔子认为作国君的人,要实践国君所相应的职责;作臣子的人,要完全落实作为“臣”这个职位相应的这个职责。 君不君则臣不臣,父不父则子不子,因此君臣关系,在这里是“相对的”,而不是秦汉大一统帝国形成以后,绝对的“上对下”的关系,因此这是一种“责任伦理学”的立场。 孔子告诉叶公,“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里面就有正直的道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儿子作为儿子这个身分,他最重要的职责是“孝顺”,而不是兼任派出所所长之责任。所以儿子去举发父亲偷羊,等于是破坏了孔子的“责任伦理学”、“正名主义”的立场。 孔子认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正直的 《孟子˙尽心上》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桃应问曰:然则舜不禁与? 孟子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桃应问曰:然则舜如之何? 孟子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 乐而忘天下。 在孟子尽心上第三十五章,桃应问孟子,“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瞽瞍就是舜的爸爸。那舜做天子,司法官是皋陶,现在天子的父亲杀了人了,要怎么办呢? 舜说,“没有办法啊,只好让那个皋陶去把他的爸爸抓起来”。桃应再问,“这样的话,作为天子、作为一个孝子,舜不会去阻挡司法官皋陶这个逮捕行动吗?”孟子说,“有什么立场去禁止司法官逮捕行动?因为司法官他是有他的那个法律的依据的”。 然后桃应再问,“那这样你做天子,而爸爸被抓去放在牢里,这样舜作为天子,你要怎么办?” 孟子的回答说,“舜把天下放弃这个事情,就好像丢掉一双穿得很破的鞋子一样。因此如果他的爸爸杀人被抓了,那么作为天子的舜,最好的行动路径,就是晚上一副劲装打扮。潜入监狱,把他的爸爸从牢里面背出来,就遁了!” “遵海滨而处,就在海边筑个小茅房,跟他的爸爸在海边生活,这一生过得非常地安祥,在快乐中忘记了天下。” 这一段对话非常的深刻,我们可以说,孟子是认为在面对道德的两难、道德困境的时候,不可取代的原则,优先于可取代的原则。就是舜、作为一个孝子,必须要对他的父亲瞽瞍尽孝,因为能够对这个瞽瞍、对父亲尽孝只有一个人,就是舜,别人不能取代,你的部下不能代替你尽孝。 孟子强调不可取代原则,孝的原则要一直坚持 可是舜作为一个天子,那是一个公共领域事物、公共领域的责任,任何有能力的人,甚至比舜能力更强的人,都可以把天子这一个角色做得更好,那是可取代的,孟子认为不可取代的原则,优先于可取代的原则。 所以当他家庭伦理与政治伦理,在一个道德冲突的困难情境里面,孟子的回答,是说他应该就放弃天下了。 《孟子˙离娄上》 孟子曰: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 家之本在身。 把家庭当作一种实践“仁”的场域,这一种孔孟的家庭观,实际上是从“自我为中心”而展开的,并且强调以“爱”作为基础。但是我们再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这种孔孟的家庭观,这个核心问题,是在于“公与私“的分际,这一个分界线到底怎么划? 这个问题,孟子讲“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孔孟这样的一种从以自我为中心展开的家庭观、宗族观、到国家观、到天下观,就会涉及公私两个领域的分际。 但是困难的是,公领域与私领域,这一个我们现代人熟悉的名词,它是具有高度“相对性”的,而且它是高度相对性,而不断开展的“多层次”的同心圆。因为公与私是一个“不断移动”的,那个界线是不断移动的,而且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在孔子看来,最好的办法是,回归你自己的内心“安或者不安”。这个是对一个行为的判断,不是它产生的后果;而是行为者主体的“存心”的问题。 “回归”我们自己内心,感觉到“安”的这个地方,“此心安处是吾家”,孔子的存心伦理学立场,在这样一个公与私领域不断的移动,在这样一个一切都处于不确定的时代,也许也为我们开启了一扇21世纪伦理学的新窗口。 黄俊杰先生(资料图 图源网络) 主讲人简介: 黄俊杰,现任台湾大学特聘讲座教授、中央研究院文哲所学术咨询委员、台湾通识教育学会名誉理事长,曾任台大讲座教授兼人文社会高等研究院院长。研究领域为东亚思想史,近年着有《东亚儒家仁学史论》、《大学之理念》、《东亚儒家人文精神》、East Asian Confucianisms:Texts in Contexts等书,多种著作被译为英、日、韩、越、德、法、西、斯洛维尼雅文出版。 本文及视频为大爱电视《一种说法》提供,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敬请关注腾讯儒学微信公众号“ruxue_qq”,收看更多精彩文章。 (责任编辑:admin) |